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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市场化之祸

2009-03-29赵红山

中国经济信息 2009年15期
关键词:适用房廉租房住房

赵红山

严厉管制的市场与暴利结伴而行,权力介入越深,食利者越多,则社会保障的功能越弱化。

中国未来住房应该就有两种房,商品房,廉租房。其实廉租房也不太好,应该说比较好的是货币补贴。一个穷人到市面上租房子,政府每月给他500块钱,租房花800块钱,自己再拿300,也等于廉租房了。

——茅于轼

最近房地产界发生的两起涉嫌腐败案都与经济适用房有关,引起舆论哗然。一起是郑州规划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建起联排别墅和两幢楼中楼,二是武汉经济适用房摇号作假。

经济适用房政策在中国最早提出可以追溯到1998年。那一年的23号文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里程碑式文件,当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该文件将80%左右的消费群体纳入了经济适用房的范畴。之后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在短短几年内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无论从开工面积和项目数量都开始成倍增加。

2003年的SARS导致18号文出台,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投机性转折,18号文对23号文做出了最重大的修改,从“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变为让“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为80%左右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于无形中蒸发。18号文因此成为房地产民生保障衰败、房地产市场矛盾丛生的开始。

务实的改革者

经济适用房本身并没有错,但当一件事物的结果背离了政策初衷的时候,问题和矛盾也就随之而来,而要想改变这一切,新政策的出台和严格的管理缺一不可。

了解房地产行业的人都清楚,经济适用房从土地划拨到分配都与政府部门密切相关,如果说郑州的丑闻是无良开发商欺上瞒下,只能说明政府土地、规划、监管等相关部门全是摆设。

不难看出,经济适用房领域已经形成从审批、开发、中介到购买的一条龙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针对某一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一位老人。他多年来在中国住房问题上的许多观点屡屡引发激辩,我们就一起顺着这位老人引发争议的一个个话题,来解读中国人的住房问题。

在经济适用房诞生之初,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便极力反对,并多次在不同场合发出措辞严厉的观点。“一个房子能卖80万,你就不要卖50万,卖50万太糟蹋它了。一个社会要富起来,就要靠每一个物都要尽其用,只要有人出高价,我就把它卖到尽可能高的价位。”茅于轼反对推行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理由是这两种房不能物尽其用。他也因此言论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他认为世界上没有像这样一种无规则的分配,“因为一套经济适用房,可以占几十万的便宜,这是几十万的好处,这么个分配法,当然如果社会上谁也不受损失,大家买便宜东西那当然好啊,那怎么可能呢?谁受损失了?农民受损失了。国家强制的手段从农民手里头低价拿地,使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降下来了,所以受损失的是一些最需要帮助的人,我们让他们受损失来帮助城里头有钱人买房,这个政策太糟糕了。”

此时的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茅于轼多年以前就指出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种种弊端,眼前的种种现象似乎都被他一一不幸言中。6月,《中国房地产》报副总编辑胡安东公开发文——“在经适房问题上向茅于轼道歉”。这是持续多年的非议、谩骂之后,第一个站出来向茅于轼致歉的人。

事实上,中国现有住房体制最大的弊端就是单调的住宅供给方式与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之间存在矛盾。那么,适合中国国情的未来住房结构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茅于轼认为就两种房,商品房,廉租房。其实廉租房也不太好,应该说比较好的是货币补贴。“一个穷人到市面上租房子,政府每月给他500块钱,租房花800块钱,自己再拿300,也等于廉租房了。”

“分配正义”的前提

房地产市场的教训值得吸取,这个本应民生保障与市场并重的行业,却由砖土建成一座无保障伪市场的中国经济围城,其代价恐怕要花几十年的时间来偿还。

由于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政府难以核实购房者的实际收入,这也为有关官员可以从中谋取个人私利提供了便利条件。为防止中、高收入者通过种种办法买房,政府也想出了一些办法,现在规定只有拆迁户可以在此购房,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完全由政府的“建委”掌握,并由政府分配至各对接区定向销售,购房的拆迁户必须提供包括拆迁协议、户口本等证明资料,通过建委审核。

但是,在各种“审核”、“监督”都非常严格的条件下,仍有一些人可以搞到“房号”,即使是写了拆迁户的名字也可以“运作”。“不是拆迁房吗?建委不查吗?”一位记者向所有“倒号者”询问这同一问题时,得到的回答却惊人地一致:这些“都是走个形式”。一名中间人承认,从内部拿号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另一位毫不避讳地说:“房号是从内部和开发商一同搞下来的,这是双赢,谁也不咬谁。”

无论是以前的凭“低收入证明”法还是现在的“与拆迁户对接”法,政府实际并无法保证这种良善政策的实施,所以很多专家不无偏激地说经济适用房是“劫贫济富”。此说可能过于尖刻,但却是民意民情的真实反映。

屡受诟病的房地产市场,其实是伪市场化的样板。房地产市场所受的管制之多为其他行业翘楚,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到央行,动辄七八个部门联合执法,出台的文件不计其数,有房地产行业人士称,平均一两个月就有一个重要文件出炉。结果是市场化成为替罪羊,民众普遍以为管制不够,却不料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正是严厉管制的结果,是伪市场化对有规则的市场冲击所带来的。

这种“适得其反”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时下的“教改”也是经典案例之一。应试教育的弊病众所周知,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了“小升初”废除考试、大学录取有各种加分直至“保送”等等,动机确足称道。但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实质监督,这些措施不是减轻反而加重了学生和家长负担,如小学生不是要考“奥数”、“英语考级”、“乐器考级”就是交巨额“赞助费”,直至赤裸裸的“以权谋私”,有权者的子女或“关系户”择校、被“保送”上大学更加方便,结果也是民怨丛生。

政府“分配正义”的前提,就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其行政程序、实施过程都必须透明、公正、平等、统一。同时,还得要求强化对政府的监督制约机制,制约政府的权力。

市场经济运行有三个基本环节:企业、市场和政府。在这三者当中,企业才是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而政府承担的是管理和服务职能。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就是公平竞争,没有充分竞争就会造成价格扭曲并导致效率低下。当政府不遗余力地用文件为某一产品的销售提供便利的时候,等于是以政府的权力之手干预市场,这必然会对另外的产品造成不公。因为在权力主导市场的情况下,竞争的良性机制不复存在,其他同类产品将被无情地排挤在外。

政府的特性决定了,它必须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当政府成为它所钟爱的企业的推销商的时候,它所导致的结果是个别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这是以牺牲社会整体经济价值为代价的。因为它不仅对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造成了损害,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学者詹姆斯·布坎南说:

“我们的时代面临的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而是制度和政治方面的挑战。”

屡受诟病的房地产市场,其实是伪市场化的样板。民众普遍以为管制不够,却不料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正是严厉管制的结果,是伪市场化对有规则的市场冲击所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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