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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乱局

2009-03-27

廉政瞭望 2009年2期
关键词:封口费记者站舆论监督

华 山

记者频频被抓

2008年,记者频频被抓,以至于有人笑称2008年是“记者被抓年”。

2008年年来,记者“出事”的消息不断刺激媒体人的神经,央视法制记者李敏被山西太原市检察院杏花岭分院以“涉嫌受贿”的名义从北京的住所抓走;《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太原采访时,被河北张家口警方以“涉嫌受贿”名义抓走;《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锋被法院以受贿名义进行审判。把时间再往前推移,2008年1月,发生了辽宁省西丰县派警察以“涉嫌诽谤”名义到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抓记者的事件。

有人惊呼:作为社会正义和良心的守护者——记者到底怎么啦?

其实,在2008年前,记者被抓被判刑的并不鲜见,原因大多是:诽谤,泄露国家机密,受贿,诈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孟怀虎案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此案的审理判决曾一波三折。

2007年4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原主任孟怀虎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而此前,法院先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孟怀虎有期徒刑7年,后因检察院抗诉,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定,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孟怀虎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名义,向多家单位索贿共计人民币73万元,实际索得人民币63万元,遂以受贿罪对孟怀虎进行了改判。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年来,记者被抓多因涉及受贿和诈骗。

尽管社会各界对2008年末“涉嫌受贿”的记者被执法机关抓捕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执法机关有报复嫌疑,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媒体研究专家指出,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被抓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行为值得检点。央视法制记者李敏接受了采访线索提供者的20万,而此人是李敏所采访案件当事人的弟弟;《网络报》记者关键曾报道过张家口市蔚县的负面新闻,而蔚县宣传部曾于2008年9月25日、10月9日做了两个版的形象广告,文字作者都是关键。

舆论监督是一把利剑,直刺腐败和黑恶势力,令贪腐势力胆战心惊,令百姓欢欣鼓舞。但一些记者利用这把利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自己或者小团体谋取私利,让舆论监督利剑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垢。

2008年,在矿难频频发生的山西,又一起记者领取“封口费”的事件令记者蒙羞。2008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后,该矿负责人为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而向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发放“封口费”,阻挠采访,引发了“封口费”事件。经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委。山西省政府查明,收受“封口费”的有4名持有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现代消息导报》地方新闻部副主任张军利同他人以收取干河煤矿宣传费方式收受1.4万元,《山西画报》杂志社朔州记者站站长徐有收受1000元,《山西科技报》副总编张士凯收受1万元,《科学导报》记者牛建黎以其弟弟名义收受1万元。同时领“封口费”的还有无记者证的媒体工作人员和假记者共计54人。

四川某县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说:“近年来,一些记者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到地方来找问题,比如土地问题、环保问题,找到问题后就找企业或者政府,他们并不是要促成问题的解决,而是把发现的问题当成筹码,开出交换的‘价码,动辄张口就是几万,让企业或者政府出钱做广告,有的干脆直接要钱,把钱装入自己的腰包。”

这些变异的舆论监督,招来了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强力反击。

川东某县药监局不堪某行业报记者提出“拿20万做广告,否则曝光药监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的要求,愤然向该省主管部门举报该行业报记者的不法行为。四川某地一企业在付出了一拨拨记者前来“监督”的代价(每人发“封口费”2000元)后,当又一群记者“闻讯”前来“监督”时,实在忍无可忍,向警方以记者敲诈为由报警,致使这群记者被抓。

变味的记者站

“我们曾经遭到记者站的祸害,祸害多来自派头大的媒体。”一名饱受媒体“欺凌”的某县宣传部副部长有些激动地对记者说,“不规范的记者站经常派记者来采访,其实大多是来谈广告的,一些‘国字号媒体和省级媒体驻地方记者站的记者甚至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前来敲诈勒索。”

2008年初,四川工人日报社遂宁记者站原站长唐克林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等4种罪名,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罚金20万元。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唐克林利用记者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以为有关单位做过宣传报道等为由,先后到遂宁市辖区内8家单位索要财物共计28.26万元,占为己有。

唐克林案件使某些不规范的记者站再次露出原形,这些记者站实际上就是媒体的发行站和广告部,本以新闻采访为主业的记者站变成了媒体的经营部门。一名报社记者站站长说:“记者站每年要完成报社下达的广告和发行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第二年记者站站长就会换人。记者站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都由自己筹措。”

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集中通报了《中国食品质量报》、《中华工商时报》、《经济日报农村版》、《中国工业报》4家报社记者站的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活动。

一家“国”字号报社记者站的记者直言不讳地告诉本刊记者,“报纸发行量不大,影响小,广告很难拉到,不抓问题报道,人家是不会重视我们的,更不会投放广告来打水漂。”

《中国食品质量报》在四川设立的非法记者站就不那么“幸运”了,把舆论监督之“火”烧大了,最后把记者“烧”进了监狱。

《中国食品质量报》报社任命刑满释放人员汪启明为非法记者站负责人。2006年1月3日,汪启明指使记者站招聘人员将20头生猪自行拖到乐山市井研县城郊一猪场内注水后转运到井研食品公司销售,将注水、转运、销售的整个过程及井研食品公司外部环境拍摄成录像带,并以此为筹码向井研食品公司索要30万元。在未得逞之后,汪启明以《中国食品质量报》驻四川记者站的名义向乐山市委、市政府发函,传去一篇所谓《井研生猪注水触目惊心》的文章,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施加压力,逼其就范。当地政法机关接案后,将正在向井研食品公司负责人索要10万元“宣传赞助费”的汪启明抓获,其他二人也随后被抓获。

假记者祸乱

西部某县级市的环保局长刘明(化名)曾对“记者”的骚扰头疼不已。他接待了几个自称是“记者”的人,这些“记者”声称在该市拍到了一些矿山和水泥厂污染的照片,并且已经写成了报道准备曝光,如果环保局不想曝光,就得向他们花钱“买平安”。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细心的刘明仔细辨认照片,却发现其中有的根本

就不是该市的。他心中有了底,对这些“记者”提出的无理要求进行了拒绝。谁知没过几天,这些“记者”把这些关于污染“问题”的文章直接传真给了该市市委书记,声言要见报,旁敲侧击地要求该市拿几万元钱出来“买平安”。后来经该市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记者”实际上是社会上的媒体掮客。

假记者打着记者的旗号、借舆论监督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事情一直没有绝迹,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还曾出现假记者泛滥的现象,假记者往往与真记者有或多或少的牵连。在震惊全国的山西“封口费”丑闻中,领取霍宝干河煤矿发放“封口费”的,有媒体工作人员26人(非记者),而假记者达28人之多,远远超过真记者的数量(4人)。

2008年2月底,四川双流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对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3个“记者”提起公诉。他们以采访为名,四处寻找一些单位的“软肋”,以曝光威胁对方,索要“封口费”。检方查明,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3人均是媒体从业人员,但不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周贵清、刘鸿飚在《百姓》杂志社工作,何广友则是《中国经济导报》驻四川办事处主任。2007年7月24日,周贵清等3人来到双流县某镇,自称是记者,要对该镇一工业区存在违法用地等情况进行曝光。该工业区所属公司负责人给了3人2.3万元红包。当晚,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被警方挡获。经查,周贵清等人此前还分别或共同利用相同手段“吃”过3次钱。

区分记者和假记者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他们是否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简称“署证”)。尽管一些媒体对这个标准有异议,但这一招的确让一些试图假冒记者的不法之徒原形毕露,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记者的泛滥。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某市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告诉本刊记者,自从有了“署证”后,前来“骚扰”的假记者少了,但出现了真假记者联手开展“舆论监督”的新情况。假记者往往是媒体的经营人员或与媒体无关的社会“串串”,而这些假记者之所以胆大妄为,其背后往往有真记者撑腰。有个别持“署证”的记者像开公司一样,张罗若干社会人员在其手下,四处寻找“曝光点”要挟诈钱,然后一起分赃。遇到阻力时,就由持证记者出面摆平。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不规范的媒体为了方便其经营人员开展经营工作,往往会在这些经营人员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后,给他们发放采访证,而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或者企业由于对媒体记者身份确认方式并不清楚,他们往往把持有媒体采访证的人当成记者,出于对记者的信任,从而让假记者的诈骗得逞。

编辑: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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