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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公布取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

2009-03-25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失业草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要求,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为:

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二是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三是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有关征收和清缴收入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在2009及以后年度清理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时,可继续使用2008年度有关财政票据。

四是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保险法草案对失业保险作了新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失业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草案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对于失业保险费。草案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多项印刷标准出台

日前,10多项印刷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获批实施。商业票据印刷方面的首批行业标准——《商业票据印制》4项标准实施,7项印刷技术术语国家标准和《印刷技术印前数据交换用于图像技术的标签图像文件格式》标准也获批实施。此外,3项包装装潢印刷品标准也完成修订。上报给国家标准委。

其次,我国音像制品技术质量的第一个系列行业标准《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CYT48.1—2008)盒式音带、数字音频光盘(CD-DA)、VHS像带、数码激光视盘(VCD)、视频多用途数字光盘(DVD-VIDEO)等5项行业标准,经专家审查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另外,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也有新进展。新闻出版总署委托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于今年2月正式施行。目前,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正在协助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平版制版工国家职业标准》、《装订工国家职业标准》、《印品整饰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稿组织工作。

卷烟焦油量每支超13毫克禁售

我国烟草行业将继续推进卷烟降焦工作,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2009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每支在13毫克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

据了解,我国烟草行业于2008年10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卷烟包装标识的变更工作,新包装卷烟条、盒标识上将有1/3以上面积印上健康警语。

九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消除

公安部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九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

《程序规定》提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故意逗狗被咬伤饲养人可以免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22日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动物伤人的侵权案件作出了“最严格”规定。草案规定,如果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在饲养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是他人的过错导致动物伤人,饲养人也要承担责任。草案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如有人故意逗狗或打狗而被狗咬伤。这种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免责。草案还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

救重患者可不经家属签字

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就意味着,草案规定,在抢救危急病人时,即使没有家属签字。医院也能采取动手术等急救措施。草案规定,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但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的除外。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草案规定,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

况。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产品有缺陷可请求赔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明确了产品责任,这将有利于经营者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草案在产品质量法规定基础上。对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仓储者的产品责任以及追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等。

网民侵权网站连带担责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失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报废车出事买卖双方负责

侵权行为法草案,对汽车出租、出借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草案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买车未过户,由买方承担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赔偿责任。草案规定,拼装、报废车出事故,买卖双方担连带责任。

严惩网络“黑客”犯罪

在网络“黑客”犯罪行为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22日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地增加相关条款,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用户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到今年11月底网民人数已达2.9亿,超过美国居全球首位。与此同时,网络“黑客”犯罪行为也日益猖獗。有专家表示,“一个以获利为核心的黑客培训、病毒制作、病毒加工、病毒贩卖、窃取信息等构成的灰色产业链已经形成”。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只针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作了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专家说:“现行刑法只针对三类‘黑客犯罪行为,适用范围很窄,不能覆盖其他大量的网络‘黑客犯罪,比如侵入金融信息系统、航空管制信息系统这样的行为。”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将于今年全面实施

中了解到,首部衡量护肤化妆品保湿性能的行业国家标准《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定于今年完成制定,2009年初全面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将建立关于衡量化妆品的保湿性能的评价体系。并且规定化妆品保湿功效的测定方法。测定方法主要采用电容法,测量人体皮肤角质层的水分含量。通过设定湿度测量值来表示结果。

这部草案的实施表明化妆品的保湿、抗皱等特殊功效今后不再由商家说了算,而会有明确的标准来判定。

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实施

日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签署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该《办法》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称,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颁布)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分总则、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方式、保障和监督、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办法》将保监会的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保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行政处罚结果、经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标准以及实施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等14项具体内容。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二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保监会、保监局主动公开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保监会网站在线申请或书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相关保险政府信息。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答复。

第三类是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保监会、保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公开。

二手房营业税新政执行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开始实施。

国务院下发通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全面转型

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修订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二是为堵塞因抵扣固定资产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相关条款。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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