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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书记陈世礼的“利益圈”

2009-03-20吴贻伙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沈某淮南市曹某

吴贻伙

2008年12月8日,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正厅级)因索取或收受贿赂款物达600多万元,被该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陈世礼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尽管在2008年9月18日此案的一审开庭审理期间,陈世礼认罪态度很差,对于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基本上都予以否认;一审宣判后,陈世礼又在签收判决书时,据称连写下三个醒目的“冤”字,但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中发现,有一点陈世礼自己无法否认,那就是在淮南任职的7年时间里,他一直在想方设法经营着身边的“利益圈”。为了这个圈子的一己之私,身为淮南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他,可以说将手中权杖的效用发挥到了极至。

陈世礼的“利益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他的家人和亲戚,二是他那一帮搞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的老板。而且这两个圈子互为利用,互相关照,共同“结盟”在陈世礼的麾下,听其指挥,帮助其呼风唤雨,可谓水起风生。

规划委主任乐为朋友“规划”

淮南市有个规划委员会,负责领导、决策全市的规划城建工作,该市的较大项目和重大项目都要经过该规划委员会研究批准。据了解,当时淮南市70%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要提交该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自2002年3月至2005年七八月份,先做市长后任书记的陈世礼一直担任此规划委员会的主任。

2002年,准备筹建淮南市香港街工程项目的安徽省金蜗牛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金蜗牛公司”)总经理王泽亚,多次到陈世礼在淮南的住处,请他看香港街设计方案,并请其在香港街规划审批上予以关照,陈世礼表示“会支持的”。后香港街设计方案在陈世礼主持的淮南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当年底,王泽亚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沈某,当得知沈某是陈世礼的妹夫后,王泽亚便安排沈某到金蜗牛公司上班,不久提升其为副总经理,后又把沈调至其投资的马鞍山景奇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在香港街项目建设拆迁过程中,时任金蜗牛公司副总经理的沈某多次要求陈世礼为拆迁的事给有关部门打招呼。

2003年,金蜗牛公司准备承建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农民安置房项目,王泽亚把沈某派去负责这一项目。

2004年下半年,王泽亚与他人合作筹建淮南顶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将规划方案报给了市规划局。为了该规划方案尽快获得审批通过,王泽亚要求陈世礼帮助。不久,陈世礼亲自带领淮南市规划局、市建委等单位的人员到现场视察,并同意该规划方案。2005年春,王泽亚得知淮南市谢家集二矿准备出售,便请陈世礼帮助收购,陈表示同意。不久,王泽亚控股的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中标,买下了该矿,并在陈世礼的关照下办妥了有关证照。

还是2005年初,王泽亚参股的华辰制药有限公司想在淮南市开发区已经出让给其他单位的一块土地上建设新厂区,请陈世礼给予帮助,不久华辰制药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地的使用权并开始建厂。2006年春节后,王泽亚又请陈世礼在其开发的菊苑小区规划增加商业用房面积上提供帮助,陈世礼答应。2006年9月,菊苑小区增加商业用房面积的规划修改方案获得批准。

据一审法院认定,陈世礼先后14次收受王泽亚128万元,还通过其妹夫沈某收受了王泽亚所送的100万元。

市长帮助讨要工程款

王庆善,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六公司)原总经理,自打陈世礼2001年4月调任淮南市后就与其相识,他请陈世礼帮忙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讨要淮南市国家安全局办公楼拖欠其公司的工程款。

接受王庆善的请托后,陈世礼很快就催促淮南市国安局有关领导要把拖欠中建四局六公司的工程款结清。2001年12月和2002年下半年,淮南市国安局两次向淮南市政府申请基建经费,陈世礼就两次签批从市财政预算外调控资金中划拨了150万元,用于支付淮南市国安局欠中建四局六公司的工程款。2003年4月份,陈世礼主持由安徽省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协商决定由省、市两家各承担淮南市国安局拖欠中建四局六公司工程款的一半。接着,陈世礼又主持召开协调会,决定用城市维护费支付所拖欠的剩余工程款。经过陈世礼的“努力”,淮南市政府财政部门又两次划拨共227万元到中建四局六公司的账户上,结清了欠款。

为了感谢陈世礼的关照,2002年春节前和2003年春节前,王庆善先后到陈世礼办公室、住处,分别送给陈1万美元和人民币5万元。此后,王庆善成了陈世礼身边“利益圈”中的人,只要他请求什么,陈世礼就会帮着做什么。

2002年10月,淮南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由淮南日报社等两家单位联合建设“蓝天大厦”,得悉此消息后,王庆善即找到陈世礼要求帮助其单位承建该楼。2003年10月,中建四局六公司中标蓝天大厦工程。

2002年,淮南市政府决定在洞山饭店原址上建一座五星级大酒店。王庆善遂找到陈世礼,要求帮助其单位承接到此项工程,陈世礼答应。中建四局六公司通过招投标果然中标,从而承建了该工程。2003年,淮南市洞山宾馆需要更新改造。王庆善又向陈世礼发出请托,王庆善的公司又拿到了此工程的承建权。

连续3年的春节前,王庆善都到陈世礼家送钱,少则5万元,多则20万元。陈世礼也毫不客气,不仅将送来的钱都收下,而且还让王庆善找人为其在马鞍山的住房和北京的别墅装修并支付装修费用。据一审法院认定,陈世礼共10次索取或收受王庆善所给的1万美元、40万元人民币、5000元购物卡、85万元装修款以及一部价格为1.98万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

夫妻同上阵帮拉合作伙伴

1991年3月,还是安徽省马鞍山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的陈世礼,主持召开了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将杨某由工人身份转为干部身份,并将其从纺织厂调入马鞍山市人事局干部交流中心工作。1998年11月,时任马鞍山市市长的陈世礼签批为杨所在的东林公司开发的马鞍山市磁性材料总厂项目减免了相关税费。此后,杨某成立了马鞍山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任经理,陈世礼也调到淮南市任职,于是,杨某就想到要往淮南发展。

2002年八九月份,在陈世礼的安排下,其秘书王传东(已被一审法院判刑)找到淮南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廖某,说杨某是陈世礼的朋友,让其给杨某一些地在淮南搞开发。虽然从心里上讲不愿意,但考虑到当时陈世礼是市长,又兼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廖某只好拿出80亩地,与杨某合作开发出淮南市惠利花园城。

2006年元月,马鞍山市政府决定对该市雨山路城市东部出入口(属马鞍山花山区的辖区)进行整治,承接到此项目的杨某因其在马鞍山开发房地产的资金不足,要求陈世礼找淮南的开发商和其合作开发。于是陈世礼便安排其妻子孙晓香(另案处理)帮助联系合作伙伴。

同年6月,孙晓香给在淮南的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旭日公司”)董事长曹某打电话说:“马鞍山有一块待开发的土地,有没有兴趣?”接着又带着曹某到马鞍山会见了杨某。曹某到马鞍山考察后因资金不足而放弃,孙晓香于是经陈世礼同意,又拉来王泽亚,让其和杨某商谈合作开发事宜,王泽亚实地考察后,要求和淮南市东方医院集团共同开发。不久,杨某和王泽亚、淮南东方医院集团三方达成了合作开发协议,淮南东方医院集团为该项目还向马鞍山市花山区政府缴纳1000万元的定金。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陈世礼打电话给杨某,称自己在北京市昌平区风情园威尼斯花园看中了一栋别墅,想买下来给在北京工作的女儿、女婿住,但要140万元,需要其帮助支付价款。杨到北京办理了购房手续,并于2005年11月6日至2006年1月25日,先后以现金、电汇等方式,分批支付了140万元的购房款。

2000年,旭日公司开始在淮南市开发商贸文化广场项目。该项目一期拆迁过程中陈世礼多次视察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加大拆迁力度。二期工程拆迁过程中,因拆迁工作受到阻碍,陈世礼亲自协调,使问题得到解决。

2003年3月的一天,曹某向陈世礼的秘书王传东提出,打算送给陈世礼一套门面房,请王传东转告陈世礼。王传东向陈世礼转达了此话。同年5月的一天,陈世礼到商贸文化广场视察时,向曹某表示要一套门面房,并让曹与王传东联系。曹和王传东联系后,二人选中了商贸文化广场K区21号门面房。几天后,王传东找来亲戚许某,以许某的名义办理了此门面房的房产证(经鉴定,2003年6月此门面房价值100.683万元)。王传东、曹某分别向陈世礼告知该房产产权办理情况。2005年年初,陈世礼安排王传东将此房产出售,委托曹某办理。后曹将门面房二层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按照陈世礼的意见,将60万元暂放在旭日公司。2007年6月,安徽省有关部门调查陈世礼经济问题期间,陈世礼将该门面房退还给曹某,曹将该门面房产权人转至其母亲名下。

“顾家”好男人

陈世礼为一帮老板朋友们忙的同时,也没少为家里人“操心”。

2004年,陈世礼与北京凯宾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计某认识后,答应将其妹妹调到淮南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工作。2005年5、6月份,陈世礼和计某达成了在威尼斯花园购房的初步意向。计某将别墅价格优惠到140万元,并承诺提供20万元的简单装修。

这140万元购房款由杨某帮着付清了,但装修怎么办呢?陈世礼想到了他的“老板朋友”、中建四局六公司的王庆善。2003年,陈世礼在马鞍山市大湖西住宅小区的一套房子就是王庆善安排别人装修的,且还帮支付了17万元的装修费。虽然此时王庆善已不再担任中建四局六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便把此事告诉了时任中建四局六公司总经理的韩某。别墅装修好了,中建四局六公司也承担了68万元的装修款。尽管装修款没让二女儿掏一分,但二女儿还是找计云凯要其兑现了10万元的装修款。

由于陈世礼没有将计某的妹妹调往驻京办等原因,计拒绝支付所承诺的余下10万元装修费,并提出要在原房价14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40万元的房款,并补上10万元装修费才给办理房产证。所以陈世礼为女儿、女婿“买”的这栋别墅至案发时还是个“黑户口”。

2003年上半年,王泽亚给了刚到其公司上班不久的沈某20万元,让其在淮南买房子与其岳母(陈世礼的母亲)住在一块,生活上好有个照应。王泽亚与沈某一起去看陈世礼的母亲时,又当着陈世礼的面,说要在马鞍山奖励沈某一套60万元左右的别墅,以改善陈世礼母亲的住房条件。看到陈世礼对此没表示反对,王泽亚事后就分几次给了沈某80万元。

这就是陈世礼通过沈某收受王泽亚所送的100万元贿赂款的来龙去脉。

2007年上半年,安徽省纪律检查部门即着手对陈世礼经济问题展开前期调查,直至其被正式调查期间,陈世礼展开了一系列的毁证工作。

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沈某和陈世礼的二女儿等人都出庭作证,竭力配合着陈世礼的全面翻供,对上述事实异口同声地予以否认或进行辩白。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尽管陈世礼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于案发前做足了“手脚”,但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和判决都说明:因亲情和利益而结成的同盟什么时候都不能蒙蔽法律的慧眼,执掌权杖的人一旦受到腐蚀总有受到惩罚的那一天!

(作者单位:安徽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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