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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反思

2009-03-19谭扬芳

探索 2009年1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马克思主义

谭扬芳

摘要:马克思主义的公平和效率概念、都是历史范畴,公平效率是人的劳动实践活动中相互制约、必不可少的两大目标。效率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力水平高低的指示器,公平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关系和谐与否的晴雨表,二者是历史的、具体的,辩证统一的。要从理论与实践统一的高度根本解决当代中国社会公平的失衡问题,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公平与效率现为指导,更加深入系统地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观。根据十七大报告精神,在实现教育公平、就业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保障公平等方面更加强调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效率

中图分类号:A8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1—0165—05

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在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保障社会公平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这些都得益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分配方面,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收入分配的差距在迅速扩大,同时带来种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因此,为了从理论与实践统一的高度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我们有必要先从社会公平失衡现状进行探讨。

一、现状分析:社会公平失衡

当代中国经济起飞的大势已成,不可逆转,而社会公平的失衡问题却日益凸显,不可忽视。社会公平失衡问题主要体现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改革开放以来,从提出“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开始,中国经济发展的高速度为世人瞩目。然而,改革开放在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同时,又出现了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问题。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了显著的社会贫富差距,占中国人口10%的贫困人口的储蓄只占全社会私人储蓄总额的3%,且呈下降趋势,而占总人口10%的最高收入者的储蓄却占有全社会私人储蓄总额的40%,且呈上升趋势。2006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上升到0.496,大大超过了贫富差距的国际警戒线。

社会公平的失衡问题尤其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层面的贫富差距:

一是城乡差距日益扩大。与其他国家在工业化发展中期相比,我国的城乡差距问题在世界上都是比较严重的。目前,我国的城乡差距仍在扩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2005年,各地区的“城乡收入差”比上一年扩大500元以上,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及城镇居民的1/3。

二是地区差距日益加剧。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获得了快速发展,从而急剧拉大了与中、西部居民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区域之间差异明显。上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3倍,而贵州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9.7%。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迅速拉大,东西部地区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富裕程度和消费结构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现在,已达到小康水平或者富裕程度很高的县市,绝大多数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县市越来越多,而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贫困县却全部分布在西部的广大地区。

三是各阶层收入出现明显差距,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差距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利益格局的分化和转型,明显地出现了高收入层、中等收入层和低收入层的社会分层。我国现在的问题是,低收入层太大,中等收入层还太小,而高收入层集中的财富过多。高收入层较多地占有了社会上其它各阶层的收入。各阶层的收入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2005年,高收入层人均工资水平是低收入层人均工资水平的4.88倍。

四是干部群众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这不仅表现在公务员的收入不断增加,更多的表现在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的干部和工人的奖金分配的差距越拉越大。广东省《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显示,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报酬,企业却出现严重亏损。

二、政策回顾: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走向“效率公平,有机统一”

面对中国日益严重的公平失衡问题,我们该如何确立发展目标,是继续重点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一部人先富起来,还是更加强调“效率公平的有机结合”,重点转向促进共同富裕?为了正确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不同时期对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政策定位。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走向“效率公平,有机统一”的重大政策创新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更加注重效率。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低效率局面,邓小平首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本意是希望这样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实际上是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优先强调“效率”。这一发展战略从公平效率的关系在以下各次中共重要会议报告中的定位得到体现:十三大报告中的提法是“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大报告的提法是“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十四届三中会全首次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十五大再次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应当说,这一大政策在改革开放头十几年间取得了巨大成效,确实使一部分地区、单位、个人,迅速摆脱了贫困,开始富裕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大政策在实践中演变为首先强调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摆在首位;至于社会公平,则摆在适当照顾的从属地位,次要地位,能兼顾多少算多少,兼顾不到就算了。

随着改革的深入,邓小平晚年思考得最多的就是怎样从一部分人先富,走向共同富裕。分配公平问题是他晚年最担忧的问题之一。他在和邓垦的一次谈话时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

二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更加强调公平。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在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过度拉大,人们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十六大报告虽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但强调“再分配注重公平”,强调“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

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三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十六届五中全会开始,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是从完善分配制度角度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此次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强调“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十七大报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从上可以看出,每一阶段关于分配原则的提法及所强调的重点,都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有机统一观的中国共产党,为了顺应和促进当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力求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智慧结晶。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有机统一观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对效率与公平问题认识的与时俱进的深化和发展过程。

三、理论反思: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

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而经济主体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历史范畴,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发展变化。效率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力水平高低的指示器;公平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关系和谐与否的晴雨表。二者是历史的,具体的,辩证统一的。

一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在实现了哲学世界观的革命变革的同时,也就真正变革了传统的公平观。传统的社会主义把公平理解为在享有财富上的平等即事实上的平等,而传统的自由主义则把公平解释为程序性、规则性的概念即规范性意义的“平等”,两者尽管大相径庭,却都把公平视为超历史的道德范畴。马克思主义把公平问题纳入了历史观的视野,把它归结为特定阶级的解放诉求,因此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必定与消灭阶级和私有制、与超越资本主义和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联系。“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把实现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消灭一切非正义的社会现象,追求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实现人类社会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作为首要价值和基本目标。要实现社会公正,就必须解决公正的最重要的问题——平等自由,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人的平等自由问题,认为这是社会发展过程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不公平的,所谓“平等的权利”,也是相对的,而且按其实质说来,它仍然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的资产阶级权利。

以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观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效率有机统一观同样是具体的、历史的。我们应该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考察分配领域中的公平问题,确立社会公平的判断标准。具体而言,“效益优先”原则应贯穿于发展生产领域,“公平优先”则是收入分配领域应该首要强调的。一方面,在生产领域,应该强调“效率优先”、“兼顾速度”,这就是要把质量、效益、效率放在第一位,把投入、数量、速度放在适当地位,不是主要靠拼投入、增数量来实现粗放式的经济增长,而是要实现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把质量、效益、效率作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因素。这是符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方针要求的。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只要是讲效益、讲质量,就不必担心发展会出大问题。所以,“效率优先”原则应该始终贯穿于发展生产过程。另一方面,“公平优先”原则是收入分配领域应该首要强调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那种认为初次分配可以讲“效率优先”、再分配再讲注重公平的观点在实践中不攻自破。往往是初次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问题更加严重,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的畸高畸低的个人收入,就是由于初次分配没强调社会公平问题,有些部门、企业高管人员与普通职工的畸高畸低收入同样属于初次分配问题,一些外资、内资工厂,把工人(特别是民工)工资压得那么低,而且多年不怎么涨,过量剥削剩余价值也是初次分配的问题。初次分配不强调社会公平会带来经济秩序的混乱,显然,仅通过财税等再分配杠杆来调节分配不公问题远远不够,必需重视初次分配中的社会不公问题,将“公平优先”原则贯穿整个分配领域。

二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由此决定生产关系的演变和社会公平的实现。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不能超越历史阶段而盲目提高公平程度,否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生产关系得不到及时的变革或调整,社会分配差距过大,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是一种简单的反比例关系,那种认为在一定范围内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不利于提高效率的观点是片面的。事实证明,二者应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过小都不利于提高效率。

以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观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效率的关系同样是辩证统一的。在宏观层面,应强调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二者不是此长彼消的替代关系,也不是优先与兼顾的主次关系。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保证社会公平,以社会公平促进提高效率,这才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一方面,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任何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应该靠牺牲“效率”也就是生产力的发展,来谋求所谓的公平。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会产生巨大的反作用,任何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更不应该靠牺牲“公平”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和谐发展,来谋求所谓的效率。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人们不能违背效率与公平的发展规律,否则会受到惩罚,但人们可以认识和掌握这一规律,并用来指导经济实践。例如,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淡出中央文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意味着把经济效率摆在第一位,把社会公平放在第二位,这同“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理论上不自洽。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同理,没有公平,一时的效率,也难以持久。

四、实践创新:更加突出四大公平

根据十七大报告精神,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效率有机统一,必须加快推进以实现社会公正为主题的四大公平——教育公平、就业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保障公平。

一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公平。教育是民族振兴的脊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实现教育公平,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前提下,首先要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与民族地区的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与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其次要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再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农村进行教育扶贫。二是完善就业机制,实现就业机会公平。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机会公平是走向社会公平的关键。充分就业应当是社会的优先目标。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实现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获得一种职业,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意味着拥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意味着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平等的社会活动。充分就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消除贫困问题、缓解贫富差距扩大的必要条件。

金融危机的到来,使本已经积重难返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变得更加严峻。据国家人事部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560万,近两年沉积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约有480万人,2009年需就业的大学生高达千万人。一边是更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另一边却是工作岗位减少、大量员工失业的现状。要通过充分就业,实现就业公平,政府必须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使这一战略得到落实,我们必须要实施、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的政策,首先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其次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保持群体间的流动通畅,并保证流动的制度化与公平性。再次要完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大学生成为创业者。

三是扭转收入分配差距,争取实现分配公平。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协调收入分配的过大差距,实现贫富和谐,关键是解决好弱势阶层的过低收入和贫困状况。要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我们一定要防止用平均主义的方式来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我们要大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发展中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为缓解贫富差距扩大问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途径。有了必要的物质条件,通过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来争取实现分配公平,我们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其次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再次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四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实现保障公平。社会保障的目标是,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的角度,通过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保障公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首先,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前者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后者包括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再次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包括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总之,按照十七大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目标,未来的中国社会应当既是一个富裕、文明的社会,又是一个公正的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应当注重社会公正问题,注重缓解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防止两极分化。在经济体制转轨中出现收入差距,在总体上是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它与旧体制下普遍贫穷低效的平均主义相比,是一种社会进步。我们应该看到,在某些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绝不是全局的,更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要防止用平均主义的方式来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是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公平与效率统一观为指导,根据十七大报告精神,在实现教育公平、就业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保障公平等方面更加强调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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