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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池构建及其竞争力分析

2009-03-10王胜利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4期
关键词:联盟竞争力企业

王胜利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争夺国际市场,发达国家除了设置技术壁垒外,还以专利池为武器对我国企业发起了标准和专利战,这已经对我国一些产业造成了严重危害。本文通过对专利池的定义、历史沿革和作用的介绍,指出作为民营经济活跃的浙江温州企业,其构建专利池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并对温州企业如何构建专利池提出建议。

关键词:专利池 企业 联盟 竞争力

专利池的概念与分类

“专利池”(即Patent Pool,也可译为专利联盟、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联合授权等)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专利所有者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标给对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的多个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专利集合体。首先要成立一个中立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进行技术跟踪和评估,超出有效期限的专利即被清除出专利池,新授权的专利会被邀请加入,在专利权人同意后,管理机构还要组织独立的第三方专家组对这些专利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专利池需要的核心专利,以满足“核心最小原则”。专利池的成员可以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且彼此间不需要支付许可费;池外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支付使用费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而不需要就每个专利寻求单独的许可。专利池本质上是一种系统化的交易机制,是一种集中管理专利的模式,是将交叉许可的多个专利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专利集合体。组建“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

根据使用许可对象的不同,可将专利池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许可,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使用许可。封闭式专利池的专利只在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通常所说的专利池是开放式专利池,其对外许可方式为“一站式许可”(one stop licence),即将所有的专利捆绑在一起对外许可,并且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许可费收入按照各成员所持专利的数量进行分配。

专利池的历史沿革及其对我国产业的影响

(一)专利池的历史沿革

专利池发起于美国,到19世纪末,专利池在美国已经很普遍,但专利池也遇到越来越多的争议。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等国政府和法院一改过去对专利池所持的成见,重新对其作出评判。1995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明确指出一定条件下的专利交叉许可和专利池有利于竞争。此后,美国司法部和欧盟有关机构相继批准了MPEG-2、DVD 3C、DVD 6C等重要的专利池。1997年,基于MPEG-2数字视频压缩标准的MPEG-2专利池成立,该专利池控制了全球MPEG-2标准的数字视频压缩产业。

目前,国际上有影响的专利池主要集中在视听领域。MPEG专利管理公司于2007年9月发布了ATSC专利池许可。ATSC专利池核心是美国高级电视业务顾问委员会制定的ATSC数字电视标准,广泛应用于在美国、韩国、墨西哥、加拿大等国销售的数字电视中。2007年3月,美国宣布开始实施数字电视ATSC标准。

(二)我国企业专利池使用的概况

我国企业的专利池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几个较早受到外国专利池打击的行业组建起了专利池,且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领域:是AVS专利池,AVS(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即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闪联专利池,(简称IGRS,又称“闪联”);中彩联专利池。目的都是为了促进联合开发创新,推进专利应用,集体谈判,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面对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我国企业基本处于被动地位。我国企业以从事生产加工为主,技术研发上习惯于跟随国外潮流,常常只能被动地接受国外制定的技术标准,技术引进主要靠使用许可方式。造成的后果是,企业明知落入外国公司设置的专利陷阱却又无法自拔。由于我国企业技术水平的落后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在面对国外企业专利侵权的指控时,往往无法作出迅速准确的应对,单个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抵御外国企业的专利进攻,不愿积极应诉。国内企业技术储备严重匮乏,无力与国外企业进行专利交叉许可,以减少许可费用。

专利池的作用

(一)据以谋求竞争优势和垄断利润

由若干核心专利共同组成的专利池容易形成垄断,实际上往往由一个公司或者是缔结的产业联盟主导制定标准,然后征集该标准内的必要专利构建专利池,标准制定者通过专利池控制标准甚至垄断产业,谋取垄断利润。正是有了垄断利益吸引,才使得不同跨国公司甚至是处于竞争状态的企业结成专利联盟,设法将其专利技术纳入标准,进而参与高额垄断利润的分配。此做法也是专利池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技术标准催生了专利池。一项技术标准一旦确立,标准中所含大量专利的许可问题就会变得复杂,成为技术推广的障碍,专利池是排除这一障碍的最佳方式。还有,专利池在保护“池”内企业专利权的同时,还可以遏制被许可方自主研发的势头,维持“池”内企业的技术优势。

(二)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

由于分工越来越细,产业链延伸,某一产业内厂商众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形成了“专利丛林”(patent thicket)。构建专利池,将会消除专利交叉许可的障碍,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池还能对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增加对外许可授权的机会,使“池”内企业获得更多的许可费用。

(三)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

传统的专利许可都是专利使用人向不同的专利权人分别请求许可,费时费力,妨碍了技术的实施。专利池汇集了某一行业的核心专利技术,遵循平等原则,专利池成员无论专利数量多少,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项专利无论其作用大小,也平等对待。专利池成员可以无偿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专利的对外许可遵守“FRAND (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则”即“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进行一站式许可,将同一技术领域中的多项专利许可给使用者,并且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一站式许可给企业提供一个专利共享的平台,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减少专利纠纷并降低诉讼成本

专利池可有效化解“专利丛林”造成的技术风险,至于专利池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在内部协商解决,专利池的专利清单以及被许可使用者的名单都是公开的,侵权行为易被发现。以MPEG专利池为例,MPEG专利管理公司虽然并不直接介入其成员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采取何种措施完全由专利权人来决定。但在进行使用许可时,MPEG专利管理公司是在确保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同被许可人签约的,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发生,公司会尽量在追索专利费的前提下达成使用许可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交由专利权人处理。

(五)通过集体谈判与跨国公司相抗衡

利用专利池不仅可以解决单个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还可以有效应对技术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温州许多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外贸依存度高,在屡遭反倾销、国外大企业有品牌优势、掌握产业标准和核心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集群来说,只有通过结成产业联盟,组建专利池,从“零散制造”走向“共同创造”,形成集成创新的合力,才能有效抵御来自国外专利战略的攻击,突破非关税贸易壁垒。

对温州企业构建专利池的建议

(一)扎实开展专利池问题的研究

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以专利为后盾的技术壁垒成为发达国家对付发展中国家企业越来越重要的手段,而国内企业对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反应迟钝,构建专利池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对专利池的性质、作用以及相关问题认识不够,有关集群创新和专利池的研究成果还很少,法律和政策方面也是空白。因此,对温州企业而言,开展专利池相关领域问题的研究,探讨、借鉴国外专利池在组建、管理和运行方面的成功经验已很迫切。

(二)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

温州市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都比较大,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前列。但发明专利偏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薄弱,不了解专利池对保护专利的作用,更没有与跨国公司专利战略抗衡的专利联盟,要实现温州工业从“温州制造”到“温州创造”,再从“创造”到“创新”的目标困难重重。专利池的构建要有科技和产业的支撑,技术落后的企业宜采用防御性专利战略,引进技术并加以改进提高,然后申请新的专利。但根本出路还是依托产业集群,共同创新以获取更多的专利。

(三)结成技术联盟以组建专利池

一定规模的产业和数量众多的专利技术是构建专利池的条件,而同一领域的专利富集区是组建专利池最理想的条件。温州特有的产业集群以及现存众多的专利技术,为构建企业专利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可以设立区域型的中小专利池、产业领域的大专利池和技术标准型的专利池。要注重构建“前端控制”型专利池,特别是基于技术标准的“前端控制”型专利池。与容纳障碍性专利和互补性专利的专利池不同,“前端控制”专利池是指企业组成技术联盟,分工研发,然后贡献各自核心专利构建的专利池。 “前端控制”型专利池可以避免研发资源的浪费,降低研发风险,使成员的技术领先于本行业的其它企业。

(四)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组织的活动

纳入标准的专利技术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许多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活动,抢占国际标准组织的管理和技术职位。温州企业要密切跟踪、参与国际国内各类标准的制定,积极参加各种技术和产业联盟。

(五)政府职能部门应大力扶持和引导

政府职能部门应加紧对专利池的研究学习,鼓励温州各类产业组建联盟,构建专利池。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开展建立专利池的工作,由标准制定组织负责专利池的组建;培育具备专利和标准化知识的研发人才、管理人才和战略咨询人才,为企业构建专利池、制定专利战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政策支持;积极为企业提供国际标准和专利池的组建信息和咨询;树立国内专利池的成功范例,宣传推广其经验;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宜增加规范专利池的条款。

(六)建立专利权滥用的防范机制

专利池容易造成技术垄断。美国、欧盟和日本都在反垄断法里对专利池中的专利权滥用问题规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深受发达国家专利池的影响,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曾在2001年和2002年两度判定由飞利浦、索尼等公司组成的CD-R可录式光盘专利池违法并处以巨额罚款。理由是认定该专利池利用技术市场的独占地位不当维持高价许可费、拒绝提供有关授权协议的重要交易信息、禁止对专利有效性提出异议以及不正当搭售等行为为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我国政府也应以此为借鉴,建立一套防止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制度。

参考文献:

1.钮京晖.专利池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价值[J]. 电子知识产权,2007(12)

2.杜晓君.专利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竞争的主导范式[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10)

3.尹训宁.MPEG专利管理公司发布ATSC专利池许可[J].中国知识产权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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