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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韩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分析及启示

2009-03-10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4期
关键词:中国韩国农产品

章 辉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自中韩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联系日益紧密,但两国在2000年和2005年先后围绕以大蒜和泡菜为主的农产品发生了两次贸易争端。本文通过对这两次争端的分析和比较,以期为今后应对类似的贸易冲突提供可供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中国 韩国 农产品 贸易争端 分析

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迅速。两国贸易额从建交之初的64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1405亿美元,15年间增长了20多倍。截至2007年底,中国已成为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和贸易顺差国;而韩国则是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外资来源国。双方互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2000年两国之间爆发了第一次以大蒜为主要产品的贸易争端;事隔不久,2005年10月的“泡菜风波”又引起双方新一轮的贸易争端,双方经贸关系受到冲击和影响。本文通过对两次贸易争端的对比分析,以期对中韩两国之间及对中国与其它贸易伙伴国之间,为防范和解决类似的贸易纠纷提供可供借鉴的思路。

两次贸易争端概述

(一)第一次贸易争端——“大蒜贸易战”

中韩正式建交之后双边各类商品的贸易增长迅速。以对韩大蒜出口的数量变化为例,1996年中国向韩国出口大蒜为9500吨;1997年增至18400吨;1998年达36000吨;1999年达89530吨。2000年因输往韩国的大蒜数量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到韩国大蒜的市场价格和韩国大蒜种植农民的收入。在各方压力之下,韩国宣布将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大蒜关税由30%调高至315%,这次关税的调整涉及中国大蒜的价值约为1500万美元。在协商没有取得成果的情况下,2000年6月中国宣布禁止由韩国进口移动电话及聚乙烯,这两项产品1999年的进口值估计在5.1亿美元以上。2000年7月中旬,中韩两国在北京经过为期约两周的谈判后达成初步协议,终止两国间由大蒜贸易挑起的贸易战。根据2000年8月的正式协议,中国同意撤消禁止进口韩国手机和聚乙烯的措施,以交换中方获得自2000年起三年内,以30%和50%的关税待遇每年向韩国各出口32000吨、33728吨、35448吨大蒜,包括征收30%关税的20000吨新鲜及冷冻大蒜。至此中韩两国第一次贸易争端结束。

(二)第二次贸易争端——“泡菜风波”

中韩第二次的贸易争端是围绕中韩两国的泡菜进出口展开的。泡菜是韩国的传统美食之一,由于物美价廉,韩国的很多学校、公司和餐馆都是大批量订购。韩国从中国进口的泡菜从2001年的393吨猛增到2004年的72600多吨,四年来增长了185倍。到2005年,韩国进口的中国产泡菜数量已经突破了10万吨,这是韩国国民年均泡菜消费量的1/15。而2004年韩国泡菜出口只增加了43%,但进口却增加到出口的2倍多。这是韩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泡菜进口大于出口的情况。

与此同时,韩国国内不仅种植白菜的农民收入大幅下降,而且韩国生产泡菜的厂商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各方多次向政府施压,希望采取一定措施来控制中国产泡菜的进口。2005年10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称,对在韩国市场上销售的9种中国泡菜进行食品安全性检测时检测出三种寄生虫卵,随即对来自中国的进口泡菜采取了禁售和回收措施。尽管在此期间双方经贸官员都表达了对正常贸易关系的维护,但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公布第二次检测结果时,称再次检测到寄生虫卵。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宣布从韩国生产的10种泡菜、辣椒酱、烤肉酱等产品中检出寄生虫卵。国家质检总局就此发布公告,当日起停止相关产品的进口入境。以泡菜为主的贸易争端爆发。随后双方进行了多次的解除和协商,两国就泡菜贸易的问题达成了谅解,双边贸易重新恢复了正常。至此中韩两国第二次贸易争端结束。

两次贸易争端对比分析

(一)两次贸易争端的相同点

涉及到的主要对象都是农产品。两次贸易争端的主要对象都是农产品,具体包括大蒜、新鲜冷冻大蒜、泡菜、辣椒酱、烤肉酱等。它们都是中韩两国居民日常生活中常涉及到的农产品,其共同点是价格低、科技含量不高。而且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这类农产品从种植地、消耗地都带着较浓厚的地域性特征。之所以涉及到的产品以农产品为主,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任何国家的农产品对本国的国民经济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韩国也不例外,这就决定了其必然对农产品进行保护;中国农产品出口经常以低价取胜,科技含量和品质低,容易招致对方的贸易限制,这就必然招致了韩国对来自中国农产品的限制。

两次贸易争端发起国相同。通过分析可以发现,韩国之所以成为贸易争端的发起方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韩国作为一个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来说,有能力并且愿意采取积极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于进口农产品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加之农产品供给缺乏弹性,所以进口价格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韩国农产品的价格,进而影响到生产者及消费者的收益。因此韩国也倾向于实施贸易保护,以确保国民收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第二,从政治观点出发,发达国家的农民由于受到农产品贸易政策变化的影响较为直接,容易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而团结起来并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所以在其政治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西方国家政治选举制度按区域划分的做法进一步给了农民较大的政治权利;因此政治家为了当选,就不得不照顾选民,特别是农民的利益和要求。这也是韩国政府为了顺应本国农民的利益而发起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

(二) 两次贸易争端不同点

两次贸易争端背景不同。中韩“大蒜贸易战”发生在中国未加入WTO之前;而“泡菜风波”却发生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对比两次争端最终解决方式,可以发现“泡菜风波”的解决比上次“大蒜贸易战”时中方的措施更加中立、温和与对等。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在WTO框架下,贸易争端的解决方式发生了变化。第一次贸易争端时,由于中国未加入WTO,因此不受WTO法律的约束,中国采取了直接报复韩国的措施。但第二次贸易争端中,由于受到WTO相关规定的约束,中国以比较沉稳的途径解决,用韩国挑起贸易争端同样的方式,即调查韩国出口到中国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卫生检验检疫标准,从而禁止进口韩国相应的产品。

挑起贸易争端的方式不同。“大蒜贸易战”是韩国以来自中国的进口大蒜影响到本国大蒜行业的发展为由而进行进口限制;而“泡菜风波”中韩国则是借口中国产泡菜在卫生检验检疫中不合格的理由停止进口中国产泡菜。从中分析可以发现:贸易保护的方式发生了转变。从表面看是由直接裁定中国影响韩国而采取高关税的贸易保护方式,转变为以卫生检验检疫不合格为借口禁止进口中国产泡菜的隐蔽贸易保护方式,实际上却反映了以韩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贸易保护方式正由传统的关税壁垒转变为更为隐蔽的非关税壁垒。

两次争端的影响范围不同。“泡菜风波”并没有发展到5年前“大蒜贸易战”的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金额都比前一次贸易争端要小。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具体原因是:与中韩贸易总额相比,这次所关联到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并不多;从泡菜的生产角度分析,其工业化程度不高,并不是中韩贸易的主流,也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两次争端中中国的应对措施不同。2000年“大蒜贸易战”时,韩国宣布从2000年6月起进口中国大蒜征收惩罚性关税;随即中国宣布停止进口韩国的手机和聚乙烯。这种解决贸易争端的手段较为直接和简单。但在“泡菜风波”中,中国的应对措施明显与上次争端不同。中国这次同样也在相同领域采取相应措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中进行卫生检验检疫,并查出寄生虫卵,且同样进行限制性进口。中国这一次所采取的相对温和的应对措施,充分体现了中方对维护双边正常经贸关系的诚意。

中韩两次贸易争端的启示

(一)中韩两次贸易争端相同点的启示

两次贸易争端所涉及到的产品基本都是农产品。农产品对国民经济的基础作用决定了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但在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却存在一系列的不足之处。例如中国的农产品出口未注重市场的多样化、农产品出口主要靠低价取胜、科技含量低、竞争力相对较弱等,这些都是容易诱发贸易冲突的原因之一。因此中国应该从自身出发,一方面努力改善中国农产品的卫生质量,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及科学的测试方法,保证中国的农产品具有在任何一种卫生检验检疫中都达标的高质量;另一方面还要及时针对主要进口国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和品质。如果能够针对不同进口国的情况,研究制订新的产品策略,使产品具有特殊性,则能够减少与国外同类产品的低水平竞争。

两次贸易争端发起国都是韩国。工业化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由来已久,作为工业发达国家的韩国,其农产品供给缺乏弹性,因此在本国产品受到威胁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保护生产者收益都是必然的。因此中国应当加快同以韩国为代表的其它发达国家和地区就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进行谈判,确保各方在双边贸易中遵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

(二) 两次贸易争端不同点的启示

争端解决方式的变化。在WTO框架下,这两次贸易争端的解决方式发生了变化,从直接的贸易战转变为较温和、中立的解决方式。这种充分体现了在新形势下中国也在不断适应和学习,并在这种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调整。只有通过不断的深入研究WTO的相关规则和要求,才能够更加有效的利用WTO所规定的方式和手段保护本国出口产品,保障本国的经济利益。

贸易保护方式的转变。贸易保护由直接提高关税进行限制进口,转变为以卫生检验检疫为代表的隐蔽的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方式。这种新的变化说明作为发达国家一员的韩国也在不断适应国际经济发展,逐步调整其贸易保护的方法和手段,并且这种越来越隐蔽的贸易保护方式将会成为今后中国在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点问题。

综上,通过对中韩之间两次贸易争端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不断深入,双边和多边贸易关系中的贸易摩擦和纠纷会出现的更加频繁。并且其涉及的领域、产品种类和争端的解决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是中国,而且是世界各国贸易关系发展的共同趋势和特点。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进一步加深。面对新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应该更加关注各种发生在国际经贸领域的新问题和新变化,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并从中总结出规律和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健夫.“泡菜”是否会演变为“大蒜”——中韩不可能由此引发贸易战[J].中国防伪报道,2005(11)

2.张玉和.中韩贸易模式的变迁:从互补到竞争[J].国际经贸探索,2006(1)

3.王曙光.贸易争端剖析—摩擦与协调[M].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

4.温耀庆.中国外经贸热点问题研究[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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