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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009-03-10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4期
关键词:制度创新农村

李 觐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点是如何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制度在规模经济、交易费用、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等方面使农业预期净收益增加或预期成本的降低。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我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关键词:农村 制度创新 合作经济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提出与作用

我国于2007年实行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对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否能理性审视农村合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搞好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发展农业,实现农民的富裕是任何国家和政党都要追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的现实状况决定了“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点和难点。“三农”问题的症结是农民增收缓慢,如何通过农村的经营制度创新增加农民收入一直是全国上下都在关注的问题。

农村经营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发展中逐渐出现“疲态”,实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6%曾经被认为是农村奔小康所必需的目标,然而这一目标自1989年以来,除1996年外,其它年份都没有达到。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仅仅比1999年增长2.11%,和1997年相比也只增长了10.5%。“十五”期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3.8%。

同任何事物一样,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完善以及逐渐面临被替代的过程。在制度形成和发挥作用过程中制度效率呈现递减趋势,可以称之为制度效率递减规律。制度的效率生命曲线在达到一定点之后,会随着生存时间的递增而同时出现效率递减的趋势。一般说来,制度效率往往和时间反相关。就人类理性来说,制度的“生命”在于它的效率。制度要保持它的效率增长,就必须进行“新陈代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例外,即使它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如果缺乏不断的创新和完善,缺乏其它的配套制度,那么这一有效制度的效率也会递减。林毅夫认为,农村经济的增长与停滞基本上与农村制度创新是一致的。1978年农村改革开始启动,农村经济随之增长,1984年承包制基本推行完毕后,农村制度创新方面没有大的举措,农村经济增长失去了主要的推动力,农村经济也由增长转为停滞。农民合作经济作为一种生产力,从组织制度层面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支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

从制度分析建立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必要性

在我国农村建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是为了降低使用制度的成本或为获得现行制度下不可能得到的利益所选择制度创新的结果,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本文用戴维斯和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预期净收益的增加或预期成本的降低。

(一)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就是企业实行大规模生产可以降低生产的平均成本。而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形成一家一户的小型土地经营格局,适合自然经济,与千年耕作方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尽管在初期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并有效的节约了监督费用,但随着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全球化,这种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必须向规模经营的新型合作组织变迁。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农户分散经营方式的缺点:获取信息成本太高,生产效率低,达不到集约经营或规模经营的效果,没有获取新技术的动机,阻碍新技术的进入和扩散,市场采购和运销成本很大,土地利用效率低等。规模经济不但可以降低生产的平均成本,而且可以得到内含于规模经济中的利润。

(二)交易费用

如果新的制度安排降低了交易费用,市场运行的摩擦会减少,资源配置的效率将会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产生的交易费用可分为:交易前产生的费用,包括搜集、处理和传播信息的高额市场信息费用;交易中产生的费用,指谈判过程的讨价还价过程,起草、讨论、确定交易合同的过程所产生的费用;交易后产生费用,指监督合同履行费用,未旅行合约诉诸于法律的费用以及保护双方权益。这些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交易成本过高的原因。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变迁是降低交易费用的一种主要力量。为了改变经营效率低下的状态,农民作为小规模经营体制的经济主体,就有强烈的愿望把自身组织起来,形成一种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

(三)外部性

当存在外在性的情况下,一些允许对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进行重新计算的,新的制度安排将会使社会净收益增加。虽然农户合理保护耕地可带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但当外在性得不到适当报酬情况下,农户缺乏保护农地的积极性,甚至滥用农药化肥损害周围的农民,同时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方式造成水土流失。更有甚者,当其他收入高于农业收入时,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会放弃耕种土地或减少对土地的投入,结果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甚至造成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而制度创新的方向就是使外在性内部化,也就是说建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解决外部性的关键。

(四)不确定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如果有些能克服厌恶风险倾向的制度被创新出来,社会的总利润就会增加。在经济转型背景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面临的风险较多:市场风险即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否顺利地卖出,或个别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从而获利的不确定性;自然风险即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技术风险指农户对新技术不适应或新技术错误操作而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决策风险指农户在种什么、养什么、种多少、养多少等决策中失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合同风险指农户在交易的过程中面临合同不能履约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素质风险即农户自身素质不高而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失的可能性。要回避和分散上述风险,惟有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制度的供给是一项融科学性、系统性、价值性为一体的社会工程系统。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种生产力,从组织制度和结构的层面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支撑。它作为联结市场和农户的中介,承载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改变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地位,使个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微观层面上结合起来,以较高的组织化程度、理顺的组织结构和适度的规模进入市场。同时,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推动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农业科技推广的一种有效依托,促进和加快了农业科技向农业生产力的转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可以面向有组织的农民,展开网络化的信息服务、市场化的技术运作。农民在看到科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依托组织的力量,基于对更高经济目标的追求,产生主动寻求最新科技成果的主观愿望,实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的创新。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使个体农户联结成有力的群体,获得分工协作的生产力。它在生产中应用农业机械和技术开展分工协作;生产前与生产后的分工协作,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根植于广大农民之中,既能保持农户家庭的独立经营,又可以按照合作制的规则,克服单家独户在经营中的局限性,维护农民的利益,使入社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可以有效解决“公司+农户”模式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市场合约基础上而没有有效制度保障的问题。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要积极构建发展经济合作组织的经济基础

发展经济合作组织的前提有两点:必须要有规模产业作支撑;农民要有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需求。这就需要政府在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大规模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和规模经济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才能为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构建一定的经济基础,提供发展的空间,因势利导,推动和促进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完善。

(二)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

经济合作组织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但是,在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初期,政府必须要围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资源优势,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村能人,采取与农户实行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多种方式,牵头创办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合作组织,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帮扶,促使经济合作组织蓬勃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机制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指导经济合作组织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依据我国“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两种趋向”的社会发展理论,把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对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优惠政策,推动其深入发展。政府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水利、道路、市场、信息等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工具的引进与推广,增强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吸引能力。

(四)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连接机制

建立和完善内部利益连接机制,尤其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专业合作组织的核心所在。在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初期,政府要把经济合作组织服务与涉农公益性组织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同时,经济合作组织与市场直接对接,使经济合作组织对会员服务更能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合理调整,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服务质量经济合作组织要在当今市场经济浪潮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坚持合作制和商业化有机结合:对内实行合作制,以服务为宗旨,最大限度地照顾会员的利益;对外实行市场化运作,代表会员追求最大利益。经济合作组织要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在资金筹集上,通过社员入会、入股来筹集资金,形成相互出资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大力推进合同、定单收购,完备契约手续等,提高履约率,形成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在利益分配上,要严格按章程办事,维护和照顾成员的利益,确保会员的收益。运作较好的协会可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公积金,为日后经营以及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奠定基础。

人们习惯把当代社会的竞争归之为科技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其实,制度(绩效)的竞争在社会竞争中更为重要。我们坚信,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一定会促进我国农业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怀.制度生命周期与制度效率递减[J].管理世界,1993(3)

2.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1994

3.[美]罗纳德•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中文1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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