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盛世治腐亦需重典”
2009-03-06邹明
消费导刊 2009年1期
邹 明
[摘 要]“惩治腐败是用重典,还是用轻典”,这是近年来谈论较多的问题。目前,有些学者根据古代政治家“治乱世用重典,治平世用轻典”的治国理论,主张治理现在已经进入“太平盛世”的中国不宜“重典”惩治腐败;有些学者则“以史为鉴”,借鉴明代惩治腐败的经验,认为治理今天的中国应予“重典治腐”。笔者希冀通过本文,根据我国的反腐败形势,以及历史上的反腐败实践经验,谈谈个人对该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盛世 腐败 重典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同时还要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特定历史发展时期。在这特定的时期里,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这样势必给腐败现象留出了滋生的空隙和漏洞,因而消极腐败现象呈现出阶段性多发、高发的态势,反腐败的形势非常严峻。面对严峻的反腐形势,究竟是用“重典”,还是用“轻典”,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索的课题。
一、是否用“重典”是社会治理的需要
“乱世用重典”来源于西周时期的“三国三治论”,即“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7]的刑法思想。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均依据这一理论,针对其政权所处“平世”、“乱世”的不同情势,相应地不同程度地应用了刑罚轻重制度。如:在国家分裂、社会动荡、战争频繁、政权对峙的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等“乱世”,统治者几乎无一例外地信奉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