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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理念的秩序引导功能探析

2009-03-06张涛陈仁涛

消费导刊 2009年1期

张 涛 陈仁涛

[摘 要]契约理念不但蕴藏着自由合意、权责对等、互助公益等方面的丰富内涵,而且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具有法律和道德所不具备的特点和功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合理引进和倡导契约理念,无疑将对处于改革开放关键时期的当代中国起到独特的秩序引导作用。

[关键词]契约理念 调节功能 秩序引导

基金项目:本文为浙江省教育厅项目“和谐视域下的契约秩序探析”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70292

作者简介:张涛(1971-),安徽颍上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从事政治哲学、法哲学研究;陈仁涛(1968-),河南信阳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中共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研究。

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日益展开,各种社会矛盾都不同程度地显现了出来,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矛盾,将会危及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解决这些矛盾的诸多方式中,源于西方的契约理论,由于其具有独特的社会调节功能,无疑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重要的社会整合作用。

一、契约理念的内涵

契约这一思想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到了16~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又将契约观念由经济观念阐发为一种社会的和政治的观念,并成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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