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双刃”之痛
2009-02-26张欢
音乐周报 2009年4期
关键词:流行音乐
张 欢
有个极端的说法,卡拉OK,“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经历20年“一半海水、一半火焰”的历练,从百姓之家到歌舞厅到如今对音乐版权的收费争论,卡拉OK见证了中国百姓对娱乐方式的意识转变20年历程。

1988年,广州出现卡拉OK。从此,这项刺激与契合民众表现欲的娱乐方式开始迅速进入家庭,极大影响中国大众的音乐文化生活。但卡拉OK的扰民现象随之而来,不堪其苦的王小波,此时写下他那篇著名的《卡拉OK与驴鸣镇》:“我总想提醒大家一句,人在歌唱时听不到自己的声音。在卡拉OK时,面对五彩画面觉得挺美时,也许发出的全不似人声。茶余酒后,想过把歌星瘾时,也可以唱唱。但干这种勾当,最好在歌厅酒楼等吵不着人的地方……”于是卡拉OK渐渐退出家庭阵地,转战歌舞厅。
1989年6月,舞蹈演员杨丽萍的丈夫托尼投资建设北京首家卡拉OK厅,位于三里河国华商场的二楼。到年底,类似的卡拉OK厅已发展到70家。卡拉OK如雨后春笋在全国生根发芽,散布在中小城市、乡镇间的卡拉OK数不胜数。在打工者集中的沿海城镇,“一元一首”的廉价卡拉OK至今仍是最受打工者欢迎的娱乐方式。
可以想象,80年代末90年代初正是港台流行歌曲席卷大陆的时刻,制作精良的原版歌曲卡拉OK伴唱带毕竟有限,粗糙低劣的配乐加上互不相关的情景画面,“山寨版”开始大行其道风靡一时。此现象不可小觑,1991年,中宣部牵头,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推出了一套《中华大家唱(卡拉OK)曲库》,收编1000首教育性、欣赏性、娱乐性相结合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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