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律赋的“雅”与“丽”
2009-02-20姜子龙詹杭伦
中州学刊 2009年1期
姜子龙 詹杭伦
摘 要:唐代律赋的宏观评价体系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非律赋”式的批评方法导致律赋批评的文体特色褪化。应当指出,唐代律赋体制因素与艺术风格之间的密切联系,集中体现在“雅”与“丽”两大关键词之上。“雅”是涵盖唐代律赋风格的第一要义;“丽”作为另一要义,有“媚丽”和“清丽”之分。在唐代文学家和律赋批评家心目中,“雅”与“丽”二者之间的理想关系表现为“丽不伤雅”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唐代;律赋;批评;丽不伤雅
中图分类号:I207.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1—0200—05
近年来,唐代律赋已成为赋学研究的重镇之一。但唐代律赋的宏观评价体系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许结先生在《中国赋学的历史与批评》中认为,当代赋学批评仍然受“以诗代赋”方法的羁绊,因而依旧处在一种“不自觉”的境地。以此来观照现今的唐代律赋研究,不难发现类似的“以古代律”、“以骈代律”倾向,这就难免导致律赋批评的文体特色褪化。
在当代赋学研究语境中恢复唐代律赋批评的本色,首要探究的问题是律赋的体制因素如何影响并促成律赋艺术风格的形成。关于律赋的体制,目前学界的论证已较为详尽,集中体现在声韵、句式、词采和结构等方面。①我国古代赋学批评多为摘句断章型的评鉴,不少论述零金碎玉式地散落在各种赋谱、赋话及史书、笔记等文献中,但这已提供给我们足够的理论素养。这些零散评论犹如一幅大拼图的各个细碎组成部分,按照一定规律加以拼接便会呈现出完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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