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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庆市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检查井管理

2009-02-19王居东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2期
关键词:检查井管理

王居东

摘要: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检查井主要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类地下管线设施的各类阀门井、碰头井、排气井、观察井、消防井以及用于清掏、清淤、维修等各类作业井,包括构成检查井本身的井盖、井框、井圈、井蓖子等设施。检查井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百姓的安全,因此,本文针对大庆市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检查井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检查井;管理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检查井主要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类地下管线设施的各类阀门井、碰头井、排气井、观察井、消防井以及用于清掏、清淤、维修等各类作业井,包括构成检查井本身的井盖、井框、井圈、井蓖子等设施。大庆市依附于城市道路的检查井主要有:给水(包括纯净水)、排水(含雨、污水)、电信、移动、网通、联通、铁通、有线电视、油田通信、油田供水、电业、消防、交警信号灯井、路灯井、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检查井。具不完全统计,在大庆市仅东风新村就有各类检查井近14000座。检查井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大庆的城市形象和百姓的安全。

1 各类检查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井盖缺失、破损严重,存在掉车、掉人的安全隐患;

1.2 部分井盖质量不过关,抗压强度及抗疲劳强度不足,易损坏;

1.3 井室建设不规范、标准低,还存在在主干路上修建砖砌井的现象,井室强度满足不了车行荷载的要求;

1.4 井脖或井盖高出人行道或主路面,影响人行及车行的通行安全;

1.5 乱用井盖,井盖与井座不配套,井盖上标明的单位与井室的实际责任单位不附;

1.6 井盖材质不一,有铸铁盖、水泥砼盖、石膏盖、聚合物复合盖、钢纤维复合盖等等。

2 检查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地方性法规不健全,主管部门不明确,职责不清晰。

在《黑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井设施的监督管理”。这句话很笼统,含义很模糊,而大庆市又从没有出台过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大庆市没有确定的检查井室的具体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的责任和权力。

2.2 井室内无明显标识,井盖缺失后责任主体难确定。

在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检查期间和数字化城管大厅信息中,发现存在部分基础设施检查井的井盖缺失后,权属单位或责任单位很难找到或确定的。例如,在经八街与纬十一路交叉口处有两处没盖检查井,在井内仅能看到几根光缆或电缆,而没有其他任何标识,为了及时将井盖补上,防止危险事故发生,相关部门用各种办法相继联系了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铁通、网通及油田通信等七家单位分别到现场进行确认后才确定是电信和移动的井室。

2.3 管理时缺少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无法形成约束机制。

在《黑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员未履行检查井的巡视、维修和养护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由于上位法中罚则不明确,而又没有适用的地方性法规,所以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检查井存在问题,没有依据也没有特别有效的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有效的约束和处罚。如问题二所提事件,解决该问题共用近两天时间,还是在各部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再者也不可能发现一个问题井就找七八家单位到现场确认,这种方法笨拙且难度大,工作效率也低,但又缺少有效可行的办法。

2.4 部分检查井设施权属不清,管理时相互推诿。

大庆市现有部分检查井分不清产权单位及管养单位。例如物业小区内、外的检查井管辖问题。尽管大庆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已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协调物业单位和市排水公司进行了东风新村居住区排水设施管理维修责任的划分,并于2006年11月份下了发市城管局第22次会议纪要,2007年7月出台了庆城管发[2007]55号文件。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排水公司与物业单位仍以管理界线不明确为由相互推诿。例如纬十路上6-27号楼前,有一高出人行道的检查井,双方都说不是自己权属而不予维护。

2.5 开发商开发的自产权污水检查井设施存在管理盲区。

为了落实经九街“好百客”周边53个检查井室的管护单位,市有关部门相继协调13家相关单位到现场对各个井的权属单位进行了确认,其中有10个污水井属原“好百客”开发商,因其未交接而应由其开发单位进行管护,但现“好百客”已无人管理,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因此在这种自产权检查井的管理和维护上就出现了盲区。

3 几点建议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的监督管理,保证检查井的正常使用功能,保障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现就检查井的管理提出几点建议,尚不成熟,请多指正。

3.1 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由谁管”的问题,明确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的行政主管机构。

3.1.1 成立专门的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管理办公室;

3.1.2 如不能成立专门的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管理办公室,可以由政府赋予相关职能部门以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的监督管理职能;

3.1.3 明确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力和管理范围。

3.2 制定并出台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为使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的管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解决“凭什么管”的问题,建议由检查井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并出台责任明确到位、管理具体可行、标准严格规范、罚则清晰有据的关于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3.3 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检查井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为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管理的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问题的井室,解决“怎样管”的问题,建议由检查井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拓扑结构为放射状的检查井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检查井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

3.4 明确划分管辖责任范围,杜绝推诿扯皮

针对排水公司和物业单位污水检查井权属不清的问题、有线电视、网通和油田通信三家共用井室的管护问题,建议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共同研究,明确划分管辖范围,具体到每一条线路、每一个井室,并在每个检查井的井壁上用明显的不易损坏的标识标明管护责任单位,检查井盖应满足荷载和防盗要求,并在井盖上标明街路名称、具体井号、管护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保证井盖丢失或缺损后易于确定责任单位,损坏有人修,出问题有人管,杜绝扯皮现象。

3.5 加大管理力度,实行事前控制,消灭管理盲区

为保证每个井室责任落实到位,消灭管理盲区,对于现有的无主检查井要加大管理力度,由检查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现有的无主井室进行清查登记,废井作填表埋处理,有用井根据井室性质交付相关单位管护,并核拨维修经费;对于开发新建的各类检查井室要实行事前控制,没有规划手续的坚决不许建设,有规划许可的必须由检查井行政主管部门对路由和井室的修建标准进行审核,不服从管理私自建设的,按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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