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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社会责任是国企重责

2009-02-13汪智汉康伯发

企业文明 2009年1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责任企业

汪智汉 康伯发

2008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作了全面要求,《意见》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提出,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明确立健全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机制”。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提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

国际上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主流观点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词是上个世纪上半叶,随着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不断突显而提出的。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存在“层次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这两种主流观点。层次责任理论的代表者卡罗尔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企业应承担对社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者是爱德华弗里曼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行为始终处于社会公众的视野之下,企业和很多的利益相关者是相互影响和约束的关系,企业对这些能够影响企业或被企业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即企业所有者、企业员工、雇员、消费者、供应者、社会和政府)负有责任,企业与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契约”,这种“契约”规定了企业应对他们负有具体责任。虽然,两种主流观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存在分歧,但是,经过近百年的理论争论与企业实践,理论界和公众一致认为企业对社会负有责任,而且将此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原则,普遍要求企业践行。

我国国有企业的产生历史和性质决定了履行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的重要职责

国有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区别,特别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产生历史和企业性质决定了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有企业的重要职责。

从我国国有企业的产生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迅速实现工业化,摆脱经济落后的局面,中央政府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国有企业组织模式因具有政府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配置经济剩余,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的战略意图,以及易于操作、政治风险小和监督成本低等一系列优点而成为内生性的制度安排(林 毅夫,1998)。于是在借鉴苏联模式的基础上,产生了我国的国有企业,可见国有企业的目的是服从国家发展战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深刻的改革,但是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一直是围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展开的,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始终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从我国国有企业的产生和改革发展历史看,我国国有企业一直承担着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战略目标的使命。这个使命必然包括我们今天所讲的“社会责任”。

从国有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是国家拥有、经营或控制的社会组织。从国家的视野理解,国有企业是一种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的工具与手段,是政府针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市场失效问题而代表公众利益所采取的诸多政策举措的一种。在这个层面上,国有企业与政府影响经济的其他手段,比如,对企业的补贴、产业政策、管制政策等,都是同质的制度安排。从理论上说,一国政府之所以选择以国有企业这种方式影响经济,那仅仅是因为在实现既定的施政目标方面,它比其他的影响经济的方式来得更为有效,实施成本更低(黄速建,2006)。

从国有企业的产生历史和性质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是国家实现特定目标,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目标的工具,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相应的责任和目标,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履行国家赋予它的社会责任,即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自身的重要职责。从分析国有企业的历史和性质看,国有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微观方面,即就国有企业个体而言,它的主要内容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高持续赢利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8个方面;二是宏观方面,即就国有企业整体而言,它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经济结构、防止经济失衡、平抑经济周期波动等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以及战争特殊时期,还要为满足国家战争需求服务。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日益显现

从我国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看,随着国有企业经济实力的增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日益增长,其表率作用也不断显现出来。从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在中央企业中率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去年至今年有22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远集团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被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评为典范报告。这些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得到了国际、国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这些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而是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与当前国际经济潮流和国内企业发展壮大有着紧密的联系。

首先,从国际上看,这是我国国有企业主动适应国际潮流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参与竞争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发展,全球自然环境压力增大,国际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认识不断提高。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评价企业的一项标准,已逐步成为当今国际潮流。如联合国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了《跨国企业行动指南》,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宣言》、《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等等。同时,随着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赖企业“软实力”的较量,国有企业要具有与国际大公司同台竞技的素质和水平,就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培育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随着我国一批具有实力、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企业不断参与国际企业竞争与合作,这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和表率作用也将会逐步彰显出来。

其次,从国内看,第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国家和政府对企业,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重要批示;中央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和举办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从创办到连续举办三届并影响力不断扩大等等迹象,说明国家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制度层面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给予了措施保障。如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等等。第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骨干和支柱力量作用更加凸现,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2007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4.6万亿元,年销售收入9.6万亿元,年实现利润0.9万亿元。国有企业经济实力的增强,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震后重建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发挥了重要的支柱作用,仅150多家中央企业捐款捐物就达到60亿元,占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总额的10%。第三,随着国内消费市场的成熟,消费者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社会各界对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广大消费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已逐步在社会上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浓厚社会氛围,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我们相信,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作用,也将更加凸现出来。[责任编辑郝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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