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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不是奥巴马而是制度

2009-02-11王建勋

杂文选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宪法权力奥巴马

王建勋

在据说是史无前例的就职仪式上,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就职了。无论是那些将庄严一票投给奥氏的美国人,还是那些目睹奥氏脱颖而出的亚非拉民众,尤其是那些与奥氏有着族群认同的非洲兄弟们,都对这位平民出身的总统期望甚高,不仅期望他尽快克服美国国内的金融危机、解决就业问题,而且期望他立即扭转伊拉克局面,并实现中东和平等。

老实说,这些期望大多是善良而美好的,但不一定能实现,不是因为奥巴马不够出色,而是因为奥氏的权力和行为严格受到一套成熟制度的约束。换句话说,奥巴马是在一个有限政府制度安排下当总统,无法做到“为所欲为”。

毫无疑问,奥氏才华出众、能力超群,是一位典型的靠自身奋斗成功的人士,这也是他为什么令那么多平民百姓着迷的一个重要原凶,但是他个人事业上的追求与总统职位上的行为完全是两码事,因为在个人事业上,他可以无所顾忌和不惜冒险,因为他只需对自己负责;而在总统职位上,他必须受制于制度,因为其行为很可能给他人带来损害甚至灾难,当然,就约束总统奥巴马的行为而言,最重要的制度莫过于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这部宪法明确列举了总统的权力,比如统帅军队权、特赦权以及任命高级官员和联邦法官的权力等寥寥几项。即便是这几项权力的行使也要受到不少制约,比如。在任命法官和高级官员时,总统必须根据参议院的建议并经其同意。不得单独行动。这体现了美国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分权制衡。

可以肯定,不管人们希望奥巴马有什么惊人举动,他都必须遵守联邦宪法的规定,必须在这部宪法厘定的范围内活动,这不仅因为他在就职时宣誓要“尽最大努力维持、保护和捍卫”该宪法,而且因为他如果僭越甚至滥用权力的话,将面临国会弹劾甚至法院审判的危险。搞法律出身的奥巴马应该明白,联邦宪法绝不是一只“纸老虎”,而是实打实的“紧箍咒”。美国历史上确实曾有几位总统因被指责违宪而栽跟头。在做出一项决定时,无论奥巴马的目标多么令人神往,他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都要受到宪法和制度的严格约束。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这样的宪法和制度可能阻碍奥巴马大显身手甚至创造丰功伟绩,那要它们干什么呢?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并不这么认为。在詹姆斯·麦迪逊等人看来,宪法和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帮助总统和其他任何拥有权力的人成就一番大业,而是要限制他们的权力,使他们滥用和僭越权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也就是说,宪法设计的关键在于,宁可让那些掌权者成绩平平,也不能给他们一丁点儿滥用权力的机会。正如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曾经指出的那样,尽管美国的制度很难使其掌权者成为如欧洲君主般风光无限的伟人,但也不会给他们滥权跋扈和制造灾难的机会。一个权力无限的总统既可能干出一番大业,也可能制造一系列灾难。经验表明,后者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前者。

当然,这决不意味着美国的宪法和制度完全束缚住了总统的手脚。事实上,美国总统拥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在提名何人当国务卿及外交政策制定方面等。如何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总统的历史地位,那些所謂伟大的总统往往被认为是这门艺术的娴熟运用者。

但我们知道,美国历史上伟大的总统远远少于成绩平平的总统,无论怎么数就那么几个。即便是那些所谓伟大的总统(如林肯),因为权力不当行使而招致的批评与责难一点也不少=事实上,美国政治的特点不是塑造拿破仑那样叱咤风云的领袖人物,而是阻止任何掌权者干坏事。难怪小布什在卸任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美国政治而言,重要的不是谁当总统,而是宪法所确定的制度安排。

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President似乎不像是“总统”,而更像“主持人”,因为他(她)既不能总揽一切,更不能进行总体性统治。可见,对奥巴马期望太高恐怕会令人失望,因为在美国的制度安排下,他压根儿就没有太多“铁腕”之类大胆设想和尝试的机会。

说白了,奥巴马不过是一个限权宪法制度安排下的主持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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