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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化《包龙图公案词话》中的包公形象

2009-01-29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09年8期

周 静

摘 要:明成化《包龙图公案词话》是包公文学史上具有承上启下意义的作品,其塑造的包公形象有其鲜明的特点:首先,包公在外貌上被极端丑化;其次,包公的身世愈加传奇化;再次,包公的权威被扩大;第四,包公成为正义的化身。

关键词:包公文学 《包龙图公案词话》 包公形象

包公是北宋中期的著名清官,不同时代的人们围绕他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青天”形象和智巧的断案故事展开了不同体裁的文学创作。这些创作使得包公故事家喻户晓,流传至今。对于明代包公形象的研究,以往学术界更多地关注于两部公案小说《百家公案》和《龙图公案》的研究。而对在这两部作品之前并对它们产生重要影响的明成化《包龙图公案词话》八种研究却相对较少,因而笔者打算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这部作品中的包公形象进行解析。

《包龙图公案词话》是1967年在上海嘉定县被发现的,它的出现在近千年的包公文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朱万曙先生曾对包公故事的流传作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把历史上的包公比喻成树根,宋代话本、元代包公戏比成树干,成化说唱词话则如已开始伸展的树枝,树枝上已萌生嫩芽,后世的包公故事则是这些嫩芽长成的茂盛的树叶。”[1]的确,从几篇简短的包公题材的宋元话本到拥有百回包公故事的短篇公案小说集,这些“已开始伸展的树枝”功不可没。它所塑造的包公形象几乎为后来的《百家公案》、《龙图公案》、《三侠五义》等众多作品所接受,在其中可以说扮演着承上启下的角色。

一、包公外貌上的极端丑化

从包拯后裔珍藏的肖像来看,历史上的包拯是一位方面白脸、眉清目秀的儒者,而宋元的话本杂剧很少对包公的外貌做刻意的描绘。但在词话《包待制出生传》中,作者通过一系列正面描写和侧面烘托极力夸张包公相貌之丑陋。文中说道:包公“面生三拳三角眼”,“一双眉眼怪双轮”,“八分像鬼二分人”。正因为其外貌的丑陋,包拯在出生时便遭到了父亲的遗弃。仔细想来,词话中对包公外貌的丑化并不是平白无故的,其中必定包含着值得深究的寓意。

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民间,黑和丑具有一种威慑的力量。例如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说道:“贺方回状貌奇丑,色青黑而有英气,俗谓之‘贺鬼头。”同样,财神赵公元帅本是瘟神,也是黑脸带凶相,让人一见便有恐惧之感。民间的百姓对此大概由惧转而敬,形成了崇祀黑色神灵的风俗。词话中刻意突出包公外貌的黑丑,实质上正是为了突显其身份的不一般。文中还把他眉眼的怪异和面容的黑丑与鬼王钟馗联系起来,正好印证了他日后将有日断阳、夜断阴的能力。词话中提到包公具有头发粗黑,两耳垂直,鼻直口方,天庭饱满的面相,脸上还有安邦定国之纹。自古以来这些面相都是忠臣义士、飞黄腾达者所拥有的,如刘备、宋江等人物,而这次赋予包公同样预示着他的正直刚毅和栋梁之才。

二、包公身世的传奇化

明代《包龙图公案词话》中的《包待制出身传》第一次用通篇对包公的身世、家世进行了详细阐述。元杂剧中对包公的介绍只有寥寥数笔,最多也是对包拯的名字、家乡做了简短介绍。而词话中,包公的身世、家世却成为了作者描述的重点。

在《包待制出身传》中,包公的家乡由元杂剧中“庐州金斗郡四望乡老儿村”改为“庐州城外十八里凤凰桥畔小包村”,他家境富裕,但生下来就受到父亲的嫌弃,性格忠厚、拘紧。年幼时他便被父亲差去放牛,十五岁那年大年三十夜里,他特地从地里赶回家,第二天初一给父母拜年后,父亲当即让他“南庄去做使牛人”,限定他“南庄水田耕不了,晚西不得转庄门”。他感到难过但又不敢拒绝,只得“低头眼泪落纷纷”。太白金星化作算命先生到田里给他算命,他以无钱为由拒绝了,后来算命先生仍是为他算了命,告知了他的前途,他不相信,认为算命先生“哄弄人,我做文官不识字,武官武艺又无能”。为了表示感谢,小包拯把一条毛巾送给算命先生,对他说“后来我若得官时,你将毛巾来想见,我将卦钱还你”。包公少时坎坷身世的叙写一方面为将来包公性格的发展埋下铺垫,另一方面也体现其身份的离奇。后来,包公来到京城应试,叹怨无住处,惊动本城城隍,吩咐使者:“文曲星来求官,东京无人肯着他歇,你引去烟花巷里张行首家宿歇。”[2]这句话直接点出了包公的前世是文曲星,这在后面的《刘都赛上元十五夜看灯传》中也有提及。后来的《百家公案》、《龙图公案》、《三侠五义》中关于包公身世和家世的叙写都是根据词话《包待制出身传》中的情节加以改编和发展的。

三、包公的权威扩大化

在元杂剧中,包公的权威从某些方面来看是有限的。包公有时为了达到惩恶昭雪的目的,不得不用一些手段甚至用“欺”上的方式来与最高统治者进行周旋。罪大恶极的鲁斋郎是他用添改笔划的方法智斩的,处死发难民财的小衙内也是巧借皇帝“只赦活的不赦死的”圣旨完成的。而在《包龙图公案词话》中,包公的威权得到进一步的加大。包公考上了头名状元,做了丞相,而且手里有了八般法物:黄木大枷黄木棒,专断皇亲国戚;黑漆大枷黑漆棒,专断宰相大臣;松木大枷松木棒,专断普通百姓;桃木大枷桃木棒,专用于夜间断鬼。从八般法物可以看出上至皇亲国戚,中至文武百官,下至平民百姓,甚至是鬼怪神仙都在包公的管辖之中了。

在《包龙图公案词话》中,《包龙图断曹国舅公案传》、《张文贵传》、《师官受妻刘都赛上元十五夜看灯传》、《包龙图断赵皇亲孙文仪公案传》四篇都涉及皇亲国舅触犯刑律的审判,包公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并不像元杂剧中包公表现得那样小心谨慎,而是一旦犯法就敢于惩办。即使在处治“姐姐正宫曹皇后,姐夫仁宗有道君”的曹国舅时,包拯也毫不讲情面,坚决依法处死主犯二国舅,追究大国舅的无故伤害罪。当仁宗御驾开封府,要赦免二位皇亲,包公也以“休官纳印去修行”相胁,仁宗只好答应“卿家依法断皇亲”。后仁宗颁降赦文书,包公认为只赦两个皇亲不赦别人,有违法理,撕碎了赦书,并下令斩了两国舅,仁宗无奈,只得下昭“大赦天下罪人身”,包拯这才释放了大国舅。包拯一次又一次的据理力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案者必究,在最深处体现其权威的扩大。

四、正义的化身

《包龙图公案词话》继承了元杂剧中包公解民倒悬、铁面无私的正义形象,并使这一形象得到进一步深化。包公正义的精神和力量不仅在凡间广为流传,在阴间也有巨大的威慑力。在《仁宗认母传》中写到:

听说文官包丞相,清明正值理条文。……赵王呼他为铁面,两班叫做没人情。日判阳间不平事,夜间点烛断孤魂。三会曾坐开封府,两回朝内现忠臣。……八棒十三依法断,不将屈棒打平人。[3]

在《包龙图断白虎精传》中也写到:

包相清正如秋水,日判阳间夜判阴。有人犯到包家手,拔根连枝要见根。三十六件无头事,尽被包家断得清。[4]

这些叙述都生动地刻画了包公主持人间乃至阴间公理的正义形象。此时的包公可以为正义不顾一切甚至是挑战皇权,“与万民做主,不受天下财物。清似潭中水,明如天上月”[5],这明显不同于后来《三侠五义》中包公的“忠臣”形象。这些被夸张了的正义情节真实生动地反映出说唱词话的民间立场,表现出人们从内心深处希望出现一个“百姓的清官”,而不仅仅是“朝廷的清官”。

注释:

[1]朱万曙:《包公故事源流考述》,安徽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2]朱一玄:《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包待制出身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17页。

[3]朱一玄:《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仁宗认母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页。

[4]朱一玄:《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包龙图断白虎精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52页。

[5]朱一玄:《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刘都赛上元十五夜看灯》,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81页。

参考文献:

[1][元]脱脱等.宋史·包拯传[M].北京:中华书局,1997.

[2]朱一玄校点.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

[3]李汉秋,朱万曙编.包公系列小说[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

[4]朱万曙.包公故事源流考述[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5.

[5]李永平.包公文学及其传播[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6]孔繁敏.包公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周静 江苏南京 东南大学中文系 21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