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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的通知

2009-01-28

新农村 2009年12期
关键词:教学班网点乡镇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全面落实“三个一”工作主题,积极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尽快改善我市农村学校网点过于分散、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低下的现状,让更多的农村孩子享受到优质的义务教育资源。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结构布局的基本合理。

一、网点布局调整的范围

本次网点布局调整的范围包括十县(市)除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所有学校,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所有学校,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的所有郊区学校。

二、网点布局调整的原则

按照“减少数量、增加容量、提高质量、形成适度规模”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服务范围。

⒈坚持集中办学的原则。按照乡镇区域内学龄人口数量,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一般较小乡镇集中办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较大乡镇集中办一所乡镇中心小学和一所乡镇初中学校。按照省定标准,规划调整后小学五年制学校在校生超过1350人、小学六年制学校和初中学校在校生超过1600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学校或设立分校区。

⒉坚持适度规模的原则。小学五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六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超过36个教学班;初中学校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最高不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每校区不多于18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超过36个教学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⒊坚持先调整后撤并的原则。每个乡镇设立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一所乡镇中心校和一所乡镇初中学校,本乡镇内其他学校均作为乡镇中心学校的办学网点。按照这一原则,首先对学校规划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对于具备撤并条件的,直接并入乡镇中心学校;对于不具备撤并条件的,暂时应保留办学网点,待具备条件时再进行实质性撤并。

⒋坚持以县(区、市)为主的原则。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的统筹和督导评估工作。

三、网点布局调整的时间和步骤

⒈规划启动阶段(2009年1~4月):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规划,筹备召开启动会议,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

⒉理顺过渡阶段(2009年5~7月):完成乡镇中心学校和网点学校的体制理顺和过渡工作,改善乡镇中心学校办学条件,配齐配强乡镇中心学校的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

⒊网点撤并阶段(2009年8月~2010年9月):按照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规划,对部分具备撤并条件的办学网点进行合理撤并,形成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导、办学网点为补充的学校布局。

⒋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12月):市教育局按照各区、县(市)网点布局调整规划逐一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布局调整的任务与要求

⒈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学状况以及生源分布情况,做好未来学校生源和办学规模预测。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并编制本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规划和乡镇中心学校建设规划。

⒉抓好宣传启动,形成学校网点布局调整的良好工作氛围。

网点布局调整工作要做到舆论先行,通过召开区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网点布局调整启动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要通过召开教师大会、学生家长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学校网点布局调整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争取广大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本地区学校网点布局调整的策略方法、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尤其要结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广泛宣传乡镇中心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及办学条件改善情况,让群众了解、理解、支持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引导农村孩子逐步集中到乡镇中心学校读书。

⒊理顺管理体制,构建“一乡一校”或“一乡两校”的学校布局。

按照省教育厅“一乡一校”或“一乡两校”的总体要求,每个乡镇保留一至两所学校,其他学校均作为乡镇中心学校的办学网点,以便统筹规划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理顺乡镇中心学校和下属网点学校的管理体制,乡镇中心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管理;乡镇中心学校下属的教学网点作为中心学校的分校(或办学点)由乡镇中心学校具体管理。教育资源均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调配使用,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业务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管理,真正形成“一乡一校”或“一乡两校”的格局。

⒋实施网点撤并,加快乡镇中心学校集中办学的步伐。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网点撤并工作。对于已具备撤并条件的,要完成实质性撤并;对于暂不具备撤并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保留部分办学网点。要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积极推进乡镇学校集中办学,逐步消除农村百人以下学校,切实改变农村学校办学网点过于分散的状况。

⒌总结推广经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工作,应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认真研究和解决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四、实施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

⒈切实加强对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把学校网点布局调整摆上工作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区县(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切实加强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责任到部门到人员,确保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按计划推进和落实。

⒉不断提高乡镇中心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办学吸引力。

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加快乡镇中心学校建设与发展步伐,按照省政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校舍改扩建和加固维修工作,使乡镇中心学校的校舍面积和安全状况达到规定指标。加大设备投入,合理配置乡镇中心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使其率先达到标准化学校标准。统筹全乡镇师资资源,加强乡镇中心学校领导班子和校长队伍建设,尤其要结合落实教师聘任制,积极吸纳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中心学校任教,努力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切实提高乡镇中心学校的教师队伍素质和整体办学水平,不断增强乡镇学校的办学吸引力。

⒊统筹利用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过程中的闲置教育资源。

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对撤并学校的资产管理,防止教育资产流失。被调整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等资产要物随生走,纳入归并学校使用。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出来的闲置校舍资源,优先用于普及农村幼儿教育或改办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确实无法利用的闲置校舍资源,应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乡镇中心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⒋对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坚持将农村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对于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合理的学校,优先安排标准化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危房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从2009年起,凡是网点布局不合理或没有按计划进行网点布局调整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校舍改造项目和设备添置项目。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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