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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转包已被承包土地

2009-01-28管志刚苏文富

新农村 2009年12期
关键词:团结村承包合同刘海

管志刚 苏文富

何宝财原系庆安县平安镇团结村村民,承包耕种了12亩机动地后出外打工。后来根据政策,团结村同另外两村合并为太平村。2007年4月,太平村将该地收回以抵顶欠款的形式承包给了庆安县庆兴社区居民刘海波。

何在外打工回来,向村委会索要土地未果后,多次到省、市、县相关单位上访。太平村委员会根据省相关部门指示精神向庆安县各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太平村委员会与刘海波签定的承包合同无效,予以解除。2008年9月刘海波向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该案受理后,双方当时人都扬言,如果败诉将进京上访。主审法官和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都多次进行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太大,该案没有达成和解。考虑到该案一旦下判,必将产生不良社会效果,主审法官将案情向院长进行了详细汇报。该院院长李晓滨当即决定,由其亲自出面,于2009年5月18日将该案所涉及的全部当事人传唤至平安镇人民政府,经过李院长耐心释法、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诉争的土地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海波与太平村委员会的合同解除;太平村委员会退还刘海波承包费。(管志刚 苏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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