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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技工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思考

2009-01-22牟 峰 高天奇

职业·中旬 2009年10期
关键词:技工学校技工中等职业

牟 峰 高天奇

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入新世纪以后,面对国际竞争的大环境,技工教育特别是中等技术教育,不再仅仅是简单的、被动的技术技能传承、复制,而是在承担着提高蓝领群体科学素质,培养具有世界层次的科技文化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的重任,因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消除贫困、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对技工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行研究,揭示技工教育发展资金短缺的原因,对于促进技工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在1986年发表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金融与政策》一文中提出了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对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入持续的影响。

一、理论依据

1.教育成本分担理论(Costs Sharing)

成本分担理论认为: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该理论依据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认为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收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雇主)、企业、家庭、大学,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谁收益谁付款,教育的成本就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

在我国现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尚不属于法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它是一种选择性教育。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像德国一样,其越来越趋向成为政府买单的纯公共产品,且在一些地方、行业进行免费试点,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在收益主体中实施教育成本分担。

2.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概念目前已经广被接受,但目前它在国际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以合适的形式分担其员工的技工教育成本。

3.教育公平理论

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公平应是终极价值目标之一,但公平绝不仅只对受教育者的机会均等。“有教无类”不应仅仅体现在是学生受教育的公平,同时也应体现在政府和社会对各类办学主体的公平,特别是行业、企业和民办草根教育主体不但不应歧视,反而应根据其社会贡献给予扶持。

二、技工教育成本的涵义

技工教育成本是指技工学校为培养专业人才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成本是指学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包括经常性成本和建设性成本。

三、技工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客体、表现形式及管理特色

1.技工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的构成

技工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也就是技工教育经费的来源或渠道。根据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和我国实际情况,企业或者行业是技工教育的重要分担主体,见图1。

2.技工教育成本分担的客体构成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将职业技术教育分为初等(2B)、中等(3B)和高等(5B)三个层次,并且把初等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定义为技能为主的教育。培养目标为技能型人才。图2为中国中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构成。

3.技工教育成本分担的形式(见图3)

企业对职业教育成本的分担是多层次的。首先是资金,企业不但缴纳教育附加费(税),还以奖学金、助学金或馈赠的名义向学校提供资金。其次是提供机会,提供带薪顶岗实习机会和就业机会。最后是向学校提供直接的物质设备,如先进的设备、实验室、实习车间等。

4.中等职业教育中国特色——二元管理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归属教育部门管理,而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之一的技工学校,则属于劳动部门管理,在政策和管理上,二元制度导致了教育的起点不公平,基础性不公平。根据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制作的教育部门管理的中职学校和劳动部门情况简表(略),从学校的数量、招生数、在校生数等核心指标看,技工学校占了中职教育20%左右的比重,且发展势头良好,所以二元管理体制带来结构性弊端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

四、政策建议

“十一五”期间是职业教育的黄金发展期,2009年中职招生规模将扩大到860万人,技工学校计划招生200万人。学生数量的与日俱增越来越迫切需要合理的成本分担来解决自身的经费困难。笔者认为,完善技工教育成本分担,最重要的是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归口领导,实现基础公平。

1.理顺体制

国有企业办的技校中的专业教育资源应理顺管理关系,改造为中等专业学校;劳动培训和技能鉴定功能继续由劳动部门管辖。如果承认技工学校从事的是国民教育,甚至在不远的将来将是国民义务教育的话,那么中等职业教育的两元管理政策必需整合。

2.有教无类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为公平分配公共资金,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必须以质量和社会效益为标准,在统一科学核算成本,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统一对各类中职学校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

3.完善对贫困学生的救助体系

技工教育服务要惠及经济贫寒学生,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应予资助。然而技校尚没有建立象高校一样的由“助、免、奖、贷、工”组成的较完整的资助体系。鉴于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大国家助学金力度;二要建立学杂费减免制度;三要强化校内奖学金体系,发挥企业、学校、校友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提高各级各类奖学金运营效能;四是实施专门小额银行贷款;五是要完善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学习,获取一定劳动报酬的机制;六是要为学生的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提前建好安全网。

4.完善教育立法

我国在1996年通过的《职业教育法》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中,对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来源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国家、政府、企业及个人这几个经费来源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建议在此基础上,完善教育成本分担的条款。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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