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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劳资双方的特点及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影响

2009-01-20张国萍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民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障

张国萍

摘要:近几年,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成为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极不相称的是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非常薄弱,其制度建设陷入困境之中,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民营企业劳资双方的特点对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影响巨大。本文探讨了民营企业社会保障陷入困境的表现;民营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及其特点,以及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劳资双方特点社会保障政策建议

0引言

所谓民营经济,从广义上讲,是指非国有经济,它包括城镇集体经济、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以及三资企业在内的所有非国有经济。从狭义上讲,民营经济是指个体、私营经济。2006年出版的《民营经济蓝皮书》指出,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民营经济已成为产业投资、劳动就业、税收、对外贸易的主渠道。《蓝皮书》还指出,2006年,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为65%,预计未来五年将达到75%。以浙江省2002年为例,浙江省非国有经济已经占全省GDP的76.17%,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占47.11%。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无论是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解决就业,还是在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极不相称的是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非常薄弱,其制度建设陷入困境之中,主要表现为:①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意识不强,对其员工参与社会保险的热情不高,积极性不足,参保难,缴费难:②民营企业员工本身的社会保险意识淡薄,参保率低,退保率高:③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责任意识缺失。民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缺失是劳动力价值被低估的一种表现,不仅会对企业和劳动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且会导致社会关系的整体恶化,最终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造成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民营企业劳资双方的特点对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影响巨大。

1民营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及其特点

目前,民营经济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社会的80%以上。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以浙江省为例,2004年末,浙江民营企业达2548万家,占全省30.93万家企业的82.4%:浙江全部企业从业人员为1391.94万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1062.62万人,占全省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76. 3%。在浙江民营企业千万从业人员大军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101.34万人,占10.49%;从技术职称看,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6.38万人,占0.6%,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98.55万人,占9.3%j从技术等级看,高级技术人员1.74万人,占0.2%,具有初级工以上的技术人员120.59万人,占11 3%。总体上看,具有一定学历、一定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的人员比重偏低,这与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称。

在特殊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我国民营企业,虽然已占据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是,民营企业中的职工无论在社会经济地位还是在文化、观念等方面,都具有不同于国有、外资及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的特点,他们在对社会保障的认识与参与上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1.1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往往人员构成复杂,分布面广,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服装加工行业,外来民工占有90%以上的比例,流动性则更高。过高的职工流动率加大了社会保险的统筹难度,同时也成为一些企业法人拖办、拒办社会保险的挡箭牌。

1.2民营企业职工中的农民工和外来民工,总体上文化水平不高,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在劳动权益方面的要求也不强烈,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是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反而为了保住眼前的这份工资,自己不愿交费,也不监督企业主为自己交费,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

1.3在就业不景气、失业率较高的大背景下,许多劳动者考虑更多的是眼前能否找到工作,至于自己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是否受到了保障则是次要的,因此,对企业不按《劳动法》规定交纳保险费也就只好默认了。

2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

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在特殊的体制环境下创业和成长起来的,其中很多由家族企业逐步发展而来,所有者和经营者的高度统一是这类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先天不足,后天发展不易,使得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困难重重,各企业参保水平更因企业规模大小和经济效益好坏而参差不齐。

2.1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多重挤压的夹缝中生长,生存环境恶劣。在政策待遇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在获得生产要素、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等许多方面都受到歧视。在竞争实力上,民营企业资本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要素禀赋差,难以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匹敌,而且民营企业起步晚、起点低、实力差,地位弱。要在严酷的环境中求生存,民营企业只有利用其机制灵活的优势,把成本和损失转嫁到比他们更弱的劳动者身上,借助歧视性的工资福利待遇以获得廉价劳动力资源,由此造成对劳动者的压迫和伤害。

2.2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追求使民营企业雇主认识不到社会保障的意义。民营企业从产生之日起,就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单位。利润最大化是雇主们的根本追求,而保障职工权益、稳定社会则不在其经营目的之内。利润最大化决定了他们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参加社会保险意味着让雇主们拿自己的钱为别人办好事,无疑会增加其人工成本,降低其当前收益。尤其是民营小企业,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利润意味着私有财产。因此,雇主普遍存在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认识不到为员工参保可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稳定人心,增加企业效益。

2.3劳资关系的特殊性使得民营企业不愿意为员工投保。民营企业作为私有制性质的经济主体,是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劳资利益—定程度上是对立的。在这种雇佣关系下,雇主总是尽一切可能减少劳动力的成本开支。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业的工资成本,减少了企业盈利。而且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积累不足、融资困难、资金力量薄弱的问题,加上税负又较重,对于既是企业经营者又是企业所有者的民营企业雇主而言,当然不愿意这样做。所以,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总是在千方百计地减少或逃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导致民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保障程度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职工的保障需求。还有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对职工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要求不高,企业主常常是钻“试用期不投保”的空子,一旦试用期满即辞退员工,重新招聘,形成轮流用工的现象,使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践踏。

3加强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解决民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是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由于社会保障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通过制度设计和现实政策,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中的责任,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社会责任,保障社会公平。

3.1利用省政府推出的“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计划,加强对企业家的劳动法制教育。把遵守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企业主充分认识到妥善处理劳资关系的重要性。要抓住国际认证机构推行出口产品劳动标准认证的机会,加强企业社会道德责任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教育。把社会道德责任运动从出口企业推广到一般企业,使企业既从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又从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劳资关系和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道德约束,自觉、主动地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断调整和改善劳资关系。

3.2把劳动者能力建设纳入“人才强省”战略框架,加大对一般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鉴于目前民营企业的职工中90%是农民工和外来民工,因此,必须把农民工和外来民工的培训问题统筹考虑。培训内容除了劳动技能提升外,加强劳动者权益及其实现途径的教育,消除他们对社会保障的不信任感和低预期,减少短期行为。目前,民工培训的内在需求很大,关键是经费问题如何解决。民工自己出不起钱,企业和当地政府不愿出钱,从而使得民工培训的内在需求难以成为现实需求。可以采取农民技能培训、政府买单的模式,也可由政府、企业共同负担。从理论上讲,外来民工为我省经济发展作了贡献,地方税收中也有他们的功劳。我省作为经济发达地区,从公共财政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他们的技能建设和素质提高,应是一种经济补偿和利益均衡的措施,情理上说得通,实际上也负担得起。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提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相信这个条例的实行,将大大促进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并提升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因为职工享受教育培训权本身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

3.3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应突破“贪大求全”的保障范围,按照“先工伤,后医疗,再养老”的顺序,加快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民营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若要强迫他们像国有企业一样为全体职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难免存在抵触情绪。现阶段首先确保他们参保工伤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养老保险。民营企业应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业化社会中,职业伤害是职工面临的普遍风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比其他保险制度建立得更早。我国民营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安全生产的意识和保障程度较低。加上职工文化程度偏低,缺少培训,不懂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等,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在缺乏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及其家庭生活会陷入困境,企业因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劳动纠纷会破坏生产的顺利进行,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既可以解除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又体现了社会的公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大病医疗保险是企业职工的现实需要。民营企业在医疗保险上主要以大病统筹医疗为重点,保证职工不致因大病而影响基本生活乃至陷于贫困。民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是大势所趋,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使养老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大风险,将民营企业全部纳入养老保险,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在保证上述重点的前提下,再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3.4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民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管理机制。由于民工的流动性强,目前单一的个人账户养老方式不适应实际需要。企业不愿出,很多民工个人也不愿投保。一旦流动到其他企业,民工往往要求退保,但只能退回个人投保部分,企业投的部分等于白交。有鉴于此,可考虑两种方式并行。稳定性强、素质高的职工继续采用现行方式;流动性强的民工可采用退职金的养老方式。按照其在企业工作时间长短,比照养老保障标准发放退职金,用于个人储蓄性养老。这样做更加公平合理,且操作方便,容易为企业和职工双方接受,建议进一步研究实施。

此外,当前社会保障条块分割、标准不统一、帐号不统一,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民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增加了实际操作的困难。所以,对于民营企业职工,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账户,实行流动转账管理,帐随人转,就可以保证其所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督促和强制其参保,提高收缴率。

3.5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激励引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以完善的制度管人理事,做到依法办事。同时,政府可把对民营企业的扶持与其社会保障的状况挂钩,对积极缴交社会保险税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的收益。另外,适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使其自觉回到法规的框架里来。

总之,要把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整体布局之中,既要保障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体现公平,又要考虑到民营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兼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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