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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侵入性传播对青少年音乐审美趣味的影响

2009-01-18冯灿明

艺海 2009年9期
关键词:刻板音乐作品受众

冯灿明

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重要内容的音乐,始终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以其特有的艺术魅力表现着现实生活的万象,折射与反映着人们的思想及情感,成为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人类音乐发展史,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音乐虽然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其必须借助一定的媒介才能进行传播的文化特质是相同的。传播工具、传播方式、传播途径的发展变革将直接影响音乐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当今信息传播手段已完成了历史性的飞跃。从十九世纪下半叶开始的“电子媒介时代”取代了以口语传播、文字传播为主要特征的“前电子媒介时代”,音乐传播已由过往简单的口耳相传、乐谱传承,发展到凭借广播、电视、电影、唱片、网络等电子媒介,超越地域范围、不受时空限制地向越来越多的受众进行传播。二十世纪后三十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巨大变化,中国社会在拥有大量电子传播媒介的同时,也为各类音乐作品的创作、传播提供了厚实的经济基础和极为宽松的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种类繁多、风格各异的音乐作品通过多样化的传播方式对每一个受众进行着全方位的渗透:专业的音乐电台、电视音乐频道应运而生;音乐节目、音乐活动遍地开花;唱片市场久盛不衰;网络音乐方兴未艾;卖场音乐、车载音乐、商场及餐厅背景音乐随处飘扬;电话、手机彩铃此起彼伏……音乐凭借电子媒介系统制造的绚丽内容和千姿百态的形式,冲破时间与空间上的种种封锁强势诉诸于人们的视听器官,对人们的生活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介入和影响。

我们以彩铃为例来一睹这一现象,2006年仅“中国移动”的彩铃订购次数就超过4.7亿次。2007年全国80%的手机用户申请并使用了彩铃服务,在16—28岁的消费群中这一比例增加到90%以上(参见汪森、余烺天:《音乐传播学导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9页)。再以背景音乐为例,笔者在写作此文前,就家居所在的长沙市麓山南路某段作了一次细致的观察,不到500米的街道,林立着大型购物中心、地下超市、肯德基店、麦当劳店,以及各色小型饮食店、服装店和花店等各类店铺,其中80%以上都在播放着背景音乐。这种空前活跃的音乐传播态势,让当今社会成为社会学家纳斯勒所言的“音乐社会”。在“音乐社会”中,受众能普遍享受因传播技术进步所带来的音乐文化成果,欣赏音乐的机会极大地增多,音乐素养也普遍得以提高。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这一音乐浪潮所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这种借助先进传播工具和手段进行大范围、高频率传播的音乐,实质上具有很大程度的侵入性。所谓侵入性,即音乐借助各种传播媒介、传播手段和传播途径在人们非自觉、非主动的情况下进行渗透、蔓延甚至冲击,“强作用”于人们的视听器官。人们身处其中“被动”聆听,不自觉地担任了音乐传播的终端听众。音乐在音乐侵略中或担任主角,以独立形式存在、出现和传播;或巧妙变身为配角,紧附于其他事物为自身寻求更多传播机会,例如我们所经常遭遇的广告音乐、游戏音乐等。

这种侵入性传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视,其最主要的影响是在受众的审美趣味上形成刻板成见。而在庞大的受众群体中,青少年又是最易被影响的。这是因为当今青少年从一出生就已置身于信息社会,过往那种主要依靠家长、学校对其进行早期音乐教育的常规教育模式在音乐侵入性传播的大环境下已逐步边缘化,取而代之的是青少年在尚未接受正规、系统的音乐教育之前,在尚未树立敏锐的识别能力和良好、健康的审美意识之前,已经被无时不有、无所不在的音乐所“侵入”,从而在审美趣味上形成了刻板成见。此种以“先入为主”为主要特征,带有明显情绪化倾向的心理定势和认知,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青少年的审美趣味乃至价值取向。

一、刻板成见——音乐的侵入性传播对青少年音乐审美趣味的影响

刻板成见又称刻板印象,是传播学中的一个概念。美国著名的新闻评论家和作家沃尔特·李普曼在《舆论》一书中提出:对错综复杂的外部世界,我们汲取了文化已经对事物作出的定论,然后用文化给我们浇铸的铅版(刻板成见)去进行观察。简单来说,刻板成见指的是由于已有认知经验的影响而对特定事物所持有的固定化、简单化的观念和印象,“是对认知对象的一种‘先入为主的印象。”(陈力丹、闫伊默:《传播学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8页)它通常伴随着对该事物的价值评价和好恶感情。刻板成见可以为人们认识事物提供简便的参考标准,但也阻碍着对新事物的接受。“刻板印象不会完全一成不变,但通常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情绪化特征,一经形成很难根本改变。”(出处同上)刻板成见是人们思维和意识中常见的一种认知,抱有刻板成见去面对事物常常是先定义后理解,或者说,往往带有成见倾向先行定义某事物,这样很容易造成固有观念极力维护,拒绝对新事物进行理解、认同与接受。刻板成见体现在音乐审美趣味上,即意味着无论是在审美取向上还是审美能力上,都固守已有经验“浇铸出的模版”,对与此“模版”不相符合的音乐持排斥或淡漠态度。音乐在他的定义里,仅仅是他所接触过的音乐,而不是现实音乐的全部。

众所周知,当代青少年自低龄阶段始即被电子媒介系统所带来的音乐包围。而无论是广播、电视、电影,还是网络,这些新型的电子媒介一开始就竭力缩短与大众的距离。在音乐传播上,它们致力于用声音、影像以及其他包装手段对音乐精心装扮并多途径多渠道长驱直入于普通大众的视听器官。这种侵入性音乐传播所呈现的音乐,在形式上往往颇为单一(快节奏的流行歌舞为主),内容上较为片面(情歌为主),风格上趋于雷同(以迎合时尚为主),而年龄、心理、知识结构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决定了青少年群体更容易被此类音乐吸引。青少年的认知体系本来有足够的空间,但开放的认知系统在和这部分音乐频繁以及长时间的接触中逐渐对另外的音乐种类关闭,由此形成审美趣味上的“刻板成见”。这种刻板成见主要体现在兴趣爱好上,即喜欢和爱好什么音乐的问题。

有一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凸显:求知欲强烈、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青少年在音乐的兴趣爱好上恰恰表现出惊人的坚持,他们在有引导性地接触音乐作品前,在系统、正规地学习音乐知识之前,无论是心理还是行为都已经不同程度地执着于选择聆听和学习自己热衷、认同的音乐,对自己不认同的音乐种类、音乐形式、音乐风格甚至音乐创作者、表演者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缺乏了解认知的欲望。这种刻板成见并非只偶见于某个体身上,由于当今青少年置身的社会环境和所受到的文化熏陶总体趋同,因此他们在音乐的兴趣和爱好上虽不排除个体差异但亦明显呈现出群体性特征:他们更乐于倾听和接受流行音乐,并且主要把其当成是一种娱乐和官能享受。

笔者于上学年在所任教的湖南科技大学非音乐专业四个班级做了一次相关调查,结果显示,95%的学生都喜欢音乐,接触音乐的时间普遍为学龄前。但这95%里,有90%的学生只喜爱流行音乐,88%的学生有较为固定的喜爱对象和音乐曲目,90%的学生对古典音乐不感兴趣。个别学生甚至把“音乐”这一概念等同于“流行歌曲”,把“流行音乐”等同于“情歌”。这种音乐审美上的刻板成见易于为流行音乐和明星造就大批忠实的“粉丝”,但是,就青少年本身而言,在音乐审美上过于鲜明和固执的刻板成见造成了其期待视野的狭窄,不利于其艺术视野的拓展和音乐审美能力的提升。

在这里,我们并非要对流行音乐进行一次全盘否定,也不意味着在审美趣味上要抹杀个性,强求一律,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音乐不仅仅是一种娱乐工具,它存在的意义更多的在于人们从音乐中去欣赏、体验艺术美感、精神内涵以及思想意蕴,并且这种欣赏和体验不能局限于官能满足和生理刺激,而是要在心灵上产生感悟,思想上发生碰撞,情感上引起共鸣。无疑,虽然现在流行音乐中不排除有讲究的艺术形式和深刻的内涵,但是就总体而言,流行音乐反映生活的方式较为简单,在内涵层次的体现上较为浅显。因此,青少年应该在其学习过程中克服过分的刻板成见,接触和吸收更多音乐作品,只有这样,其眼界才能开阔,审美鉴赏能力和文化素养才能提高。

人类社会生动活泼的生产生活实践给音乐文化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充足的养分,与此同时,音乐文化也以其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和意蕴深刻的思想内涵丰富、繁荣着人类文明。作为社会成员,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在学习过程中除了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之外,更应自觉承担起传播文化、传承文明的重任并拥有将其传承下去的力量。青少年更不例外,他们是文明薪火相传的重要承担者。但是,被带有强烈入侵色彩的通俗音乐长期浸淫,审美趣味上形成了刻板成见,诸多青少年不自觉地抵触甚至放弃了学习更多、更丰富的音乐知识的机会。久而久之,音乐传承的广度令人极为担忧地变得封闭和狭窄,音乐传输的链条极有可能中断,某些并不在当下流行的音乐不仅很难得到发扬和传承,而且面临被遗忘和遗失的窘况,这无论是对人类社会文明还是音乐文化本身的发展都将是一种损害。

二、侵入性音乐传播对青少年价值取向的影响

侵入性音乐传播对青少年音乐审美趣味产生的“刻板成见”进一步给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带来不良影响。音乐不仅仅是诉诸听觉的音乐物质媒介——节奏、曲调、旋律等组成的艺术作品,音乐首先是文化,它是人类使用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思想与情感以及反映社会生活的形式。音乐作品在形式与风格上可自由拓展各具特色的路径与空间,但都应致力于追求愉悦、审美、引导、教化的社会功能,只有兼备艺术美感和良好价值导向的音乐作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优秀作品。我们静心聆听音乐辉煌殿堂里传来的乐音不难发现,古今中外凡是堪称“经典之作”的音乐作品,受众从其优美旋律中享受愉悦听觉的同时,也被其所蕴含的高尚情感、执着追求、深刻哲理所触动和折服,从而在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上受到积极影响。因此,这些音乐作品即便是在传播不甚发达的年代亦能流传并且长久传承下来。

然而,在传播手段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这种惟有本质上符合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的音乐才有生存空间的现象正在逐步发生着变异,许多音乐作品无论其思想性、艺术性如何都能轻易传达至受众耳中,特别是无线传输的广泛应用更是给这一现象的产生和泛滥提供了催化剂。一个艺术性、思想性都匮乏的音乐作品借助先进的传播手段可以在无限制时刻、无规定受众中进行大范围、高频率的侵入性传播,从而达到强效、广泛的传播效果。

以网络音乐为例,当代社会,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让音乐传播横行,在这个纯粹以高科技构建的虚拟化空间里,真实的音乐创作者、音乐传播者、音乐受众都可以以隐藏的身份参与,尤其是音乐创作者、音乐传播者身份的流失导致其创作与传播的最大自由化,在消费、娱乐至上的时代背景下,音乐的创作与传播首先成为一种商业与娱乐,网络音乐作品在目的上简单、明确指向了以娱乐性、通俗性来取悦大众,吸人眼球,促进消费,而是否能同时担负起审美、引导、教化的重任却鲜在其考虑范围之内。有些音乐作品甚至与此重任背道而驰。网络虽然是虚拟地带,但应用互联网却成为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生活的重要部分,互联网由此成为音乐传播不可能放过的媒介,某些缺乏深刻内涵、高尚情感,甚至于缺乏正确是非标准和道德评价的音乐作品往往装扮华丽,借助于各种科技手段和不断翻新的表现形式将自身包装成能为受众容易接受的样式在网络世界随意播布,这对喜欢新鲜、追求时尚的青少年是极具诱惑力的。通过强大的侵入性传播,此类普遍缺乏内涵的音乐作品率先通过传播通道占领青少年的兴趣点并影响其审美趣味的养成和确定。

青少年受自身审美意识的支配,对客观对象作出美与丑、高与劣的自我判断,在由审美经验积累和归纳而成的观念形态的理解基础上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观。这就是此类音乐作品所表达的思想内涵、价值取向于无形中对青少年施加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不少青少年身上形成刻板成见并不断强化。刻板成见所固有的情绪化、难以改变的特质决定了,青少年一旦形成此意识就会在接受有异于其固有观念的其他思想时,本能地产生淡漠和抵触情绪,这对青少年全面、客观看待社会和人生,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是极为不利的。

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然而,任何一个社会都应有其主流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评价标准,这种思想意识和道德评价标准须符合社会的进步需要,符合最大多数人的道德追求。主流意识和道德评价标准需要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方式加以培育,需要社会人群自主地对自身和后代加以引导和教育。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树立怎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将对其一生产生根本性影响。缺乏主流意识和正确价值导向甚至是有悖于道德标准和社会文明的音乐作品,通过先进的传播方式完成侵入性传播,并且在某些青少年人群中形成和强化刻板成见后,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直接抵消传播手段变革所带来的欣喜。因此,无论是创作者还是传播者、教育者,都应自觉担负起“把关人”的职责,澄净信息流,保持信息通道的健康。此外,全民素养的普遍提升也势在必行,良好的社会氛围需要合力营造。

音乐的侵入性传播是当今中国乃至全世界一个客观存在的无法回避的现象,然而把其产生的消极影响归咎于传播技术本身是不妥当的。我们应该思索的是:如何在充分利用传播工具进行各种信息畅达交换和繁盛文化艺术市场的同时,从传媒管理、教育机制、舆论引导等方面着手努力消除其负面效应,让受众特别是青少年拥有美好的音乐世界。对已然鱼龙混杂的音乐传播空间而言,要建立良性秩序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传媒从业者和教育工作者都应身体力行,不容松懈。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责任编辑: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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