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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执法难的原因及加强措施

2009-01-14蒋序桂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24期
关键词:执法公安消防监督

蒋序桂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公安消防执法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消防执法的一些措施以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关键词:公安消防;执法;监督;措施

1 公安消防执法难的原因

1.1 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1.1.1 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文件,而且新的法律还在不断的出台。这样多的法律、法规要在12亿人民中得到基本的贯彻执行,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样艰巨复杂而庞大的消防执法工作任务,首先需要有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其次还需要有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和世界上一些法制化的国家相比,我国消防执法机构还不配套。

1.1.2 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首先公安消防机构做为一支现役制的军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但公安消防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因其所处的位置不同,担负责任不同,这就决定了思维方式、目标定位、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加之一些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者与地方政府关系好,从而导致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期改正等。其次个别执法者,利用个人的地位与职务,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篡改执法的依据,歪曲法律事实,进行不公正裁决,或使违法者继续违法经营。

1.1.3 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一是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未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为公安机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执行时,公安消防机构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无能为力,而法院也因为种种原因不愿受理此类执行案件,致使火灾隐患难以根治,从而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和力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二是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繁琐时间长,影响行政效率。

1.2 消防行政执法不够规范

1.2.1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不规范性、随意性

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对违法消防管理相对人经调查取证后进入处罚程序--从告知听证权利、组织听证会到作出处罚决定。若管理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要求复议,再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原判后,如被处罚人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消防部门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套执法处罚程序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还对有些处罚设置了前置条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十二、四十三条均规定了处罚前公安消防部门要先针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能给予处罚。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

1.2.2 重罚轻纠

实践中,一些消防机构在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这一现象的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即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只罚款,而不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到期未改未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存在隐患。(2)罚款放行。对未经审核的工程,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放行的错误做法。(3)只打不追。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4)手段单一。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2 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消防执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一方经济建设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直接关系到消防部门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消防执法的权威。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人民消防为人民”,一定要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2.1 依法行政,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程序

一是健全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程序。按照新《消防法》规定建立完善有关消防监督执法程序,本着便于操作的原则,将防火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进行程序性规定,制作成册张贴上墙;发布在政府网、消防网等相关网站,便于群众及相关单位人员知情使用,让每一个环节都公开化和透明化。二是严格消防执法程序。在消防执法中,要不讲情面,一视同仁,一切按程序办事。 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首先是严格办事程序。在内部制定并公开规范化的办事程序。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正确地下发有关法律文书,做到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其次要健全落实执法工作制度。理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执照新《消防法》规定明确划分上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权限,理顺内部分工,做好相互配合。

2.2 严格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加大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结合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新消防法相关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做到: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点面兼顾,突出重点,切忌形式化、教条化,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消防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相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消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使消防监督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在新消防法实施前尽快调整,确保有法可依;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必须将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的新型执法人才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二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把与消防执法工作有关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作业,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建立统一、有力、高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将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三是要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新消防法内容,及时调整内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工作责任履行机制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对外要从群众的可信度出发,面向社会各界,推行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监督,提高社会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上下功夫。制度建设更带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理,人人事事都在制度的规范之中,严格落实执法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技术审核制度、两人以上执法制度、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及热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2.3 热情服务,强化职业素养

消防监督执法即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优质的服务不仅指提高服务质量,而且也指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便群众,倡导优质服务就是全面提高执法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首先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是党建设的根本,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建设的核心。要进一步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要紧密联系消防部门执法工作的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其次要树立“服务型”执法的新理念。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要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在工作中,认真领会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含义,不断深入存有火灾隐患单位,派专人帮助整改,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从业人员上门培训,指导操作。 因此,加强服务意识,倡导优质服务,已经成为消防监督工作的必然选择。

3 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唯有不断地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清自身存在不足,及时纠正不足,强化弱项。以精湛的业务,高度的责任心,来实施消防执法工作,我们的执法水平与执法效率将必然走向越来越高、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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