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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艺术的角色思考

2009-01-07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09年12期
关键词:公共艺术多元文化城市

黄 远 刘 晨

摘要:公共艺术除了要担负起城市视觉和生活环境品质的改善与美化之外,必然要尽可能部分地担负起不断唤起市民的公益责任心、凝聚力和荣誉感,促进市民的物质生活及精神文化生活自觉建立自立、自足、民主、自律、共建、共享和艺术化的美好生存境地。

关键词:公共艺术;多元文化;城市;人文;体制

城市是公共艺术的载体,公共艺术属于城市。形式上它包括雕塑、摄影、广告影像、壁画、表演、音乐、园艺等;从功能上看又可以分为纪念性公共艺术、装饰性公共艺术、休闲性公共艺术以及实用性公共艺术、庆典性公共艺术等,它存在于城市的公共空间并为公众服务,体现着城市公共空间领域的文化开放、共享与交流的一种精神与价值。

在我国,城市公共艺术的提出并在各城市建设中大量出现是在20世纪90年代,与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公共艺术领域的不断增多和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关系密切,可以说公共艺术理念在我国城市的不断深入和其文化价值的凸显是我国社会经济长期发展、政治体制逐步完善以及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的必然。结合公共艺术在我国近20多年的实践及现状,笔者就其在我国未来的发展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

1. 从传统到现代多元化艺术形态的发展:

艺术的多元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结构及各利益主体意愿的多元化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这里所提及的公共艺术的多元化形态,是指体现公共艺术本身所表现的题材、语言形式、审美观念以及对传统和当代文化艺术的态度、主张和价值判断等。也就是说,在我们未来城市公共艺术的继承、发展、创新及其与社会各领域之关系的调整和适应上存在多种可能的变化和发展,存在着社会发展给公共艺术带来了多元化发展趋向。

首先,我们说现代社会是作为一种人与人、群体与群体、文化与文化之间相互作用的组织而存在,就其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等方面而言,本身就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复杂共生体,也正因为如此,在许多人看来,伴随着国家政治和文化渐趋开放的大环境及国际间文化艺术的往来,中国城市公共艺术似乎成为了最容易受到国际现代艺术及其流行艺术形式和价值观念影响的艺术之一,理由是它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公共性质的一个外来“概念”,势必在起步和模仿阶段更多地处于西方文化形式及精神内涵所左右的地位。在这里我同意这样的认识,即民族传统及风格对当代艺术创作的影响“一方面是自然而然的,不必回避也不必刻意追求,另一方面在艺术上并不具备重要的意义,艺术的价值取决于个性与人性的统一,在缺乏这种一致的情形下,民族性只是狭隘的地方主义,时代性只是时髦的风头主义。”如若我们不是把公共艺术作为纯粹的民族意识的统治工具和政治、思想、文化等意识形态的说教手段的话,那么,我认为公共艺术就应该从容的接受这一作为经济过程中的全球化现象,从而起到公共艺术提升社会公共精神和审美文化品质的作用,发挥其激励全民对当代自身文化艺术环境建设的参与作用。从特定的意义上看,全球化文化的多元化不但不能成为导致不同地域民族艺术传统之命运的症结,还可以成就包括公共艺术在内的多样性新艺术的出现和发展。

再者,城市社会公共领域的艺术所显现的多元化多样性文化特性和价值倾向及艺术表现的美学倾向和形式风格的存在,从另一个显著的方面印证了当今与未来社会,未来城市文化在一定程度上的繁荣、生机。它让我们感知到无论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市政建设中反映城市文化的公共艺术,还是反映市民社会的生活经验和公众情感的公共艺术,抑或反映艺术家们创造性的公共艺术甚至对各类社会问题及生态问题提出某种警示和批评的公共艺术等都是我们社会所存在和对话的反映与需要。

可以坦言,若要使当代公共艺术的文化内涵、公共精神和时代特性得到深化、承认并顺应其发展的多元共生性是必然的。否则就不足以使其真实反映和代表一个时代整体社会的状态,也无从表达公共艺术本身丰富而独特的个性面貌。

2.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与人文、生态的共生

(1)人文风貌

艺术既是文化的显学,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始终伴随着人对物质与精神世界的探求,各种文化都形成了各自的特征性并不必然为其他类型的社会所共有,各个民族、地区的人民都遵循着各自的文化目的,一步步强化自己的感受与体验,并由于这些文化内驱力,使各种异质的行为也相应地越来越取得了融会贯通的状态。应该说公共艺术就隶属于这种概说的文化大范畴之内,是一系列城市文化的表情符号,是城市内在的外化,是城市人文价值取向的风标。

每个城市和民族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和延迁,在西方中世纪教会与君主时代,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教堂的建立及其建筑的样式、规模及其装饰品质的高低等,往往成为该区域引以炫耀和自豪的文化象征。在中国从汉魏至唐、宋、明、清各朝代,各城市和集镇几乎无不在城中或周边建有自己的道观、寺庙及“文昌阁”、书院。在历代的京都则建有庞大的宫殿、祭坛以及有作为公共设施及景观形象的钟楼、鼓楼、嘹望塔及各种观景楼台等以此彰显本地区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兴盛。即便在城市及乡镇的民间社会,也多有诸如土地庙、水神、山神、关帝庙以及家族祠堂等。这一切无论从物质空间形态还是从精神的艺术形态而言都构成了城市文化形态的重要内容,构成了影响和带动未来城市公共艺术的深厚的文化底蕴。

(2)绿色与生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人在艺术创造上的追求和期待来自于对自然美以及自然法则的仰慕与企求,而对本地区自然要素的亲近,对绿色生态的依傍,对人居环境与自然元素的和谐圆融,更成为成功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所依从的基本原则。

对自然生态破坏后的现实与教训已经鲜明的告戒我们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优劣及其维护的成败,是事关未来城市生活品质和城市持续生存及发展的战略大计,城市公共艺术在利用、培育和传播城市绿色生态及其审美意识方面,具有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和历史责任。

绿色在现实和情感意识中象征着生命、祥和、安逸和宁静,也象征着有着美的景色和美的情感符号,因而在公共艺术对绿色生态环境的涉入方式中,势必要在多样的物质环境中映射出人的情感和意志,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中给自然留下人的认识与行为思想的 “印迹”,同时,又在人对自然的对话中架构起情感的桥梁。这就是人的其他创造活动和表现方式所无法轻易达到或取而代之的。当然,这就要求我们在生态化的公共空间中,在遵从自然法则和维护社会公共资源及利益的前提下,使得公共艺术作品的外在形式及展示手法尽可能地与绿色生态的构成元素达成和谐关系,并借助大自然的恩赐以艺术的方式展现出人的聪明与才情,造就出和谐多样而独具审美效应的公共生态环境,造福于未来的城市公众社会。

3.体制与城市公共艺术发展的契合

(1)公共艺术立法及相应机构的建立

由于公共艺术的创意和实施一般涉及公共环境的规划、建筑、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只有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组织化、制度化等环节的落实,才能保证公共艺术建设的公共性、合法性和相对的完满性。但是目前我国城市中还不具备有由规划师、建筑师、艺术家、园林师、职能机构等共同构成具有发展、协调、监控服务职能的多级制的城市公共艺术机构。

在我国从事公共艺术策划、创作设计的力量主要是一些负责城市规划、建筑及景观设计的专业设计院和政府相关的管理机构,另外还有一些大中城市的艺术设计学会、美术学院及一些商业性的环境设计团体等,即便在我国一些城市已组成了一些有关城市雕塑及壁画艺术的管理机构,还很少具有跨行业、跨学科及跨地区的城市公共艺术的专门管理机构,更缺乏较为规范和透明的管理机制,尤其缺乏行之有效的专项法律规章,以至于创作者、接受者和管理者都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对公共领域的发展和协调工作也就难以做出协调的和规范化的实施与落实。

必须看到,常设性的公共艺术的立法和机构的设立,不仅可以成为政府行政决策与实施的重要专业技术支撑,更会成为公共艺术之公共传播与推广的坚实的“支点”。

(2)公民的普遍参与

从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理想的大目标来看,公共艺术本身的繁盛并不是最终目的,也正如前文所述,公民对公共艺术的参与也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民众对艺术喜爱程度或国家资助多少的问题,而是旨在符合和促进整体社会的繁荣、幸福和人性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一种文化方式。因此,我们强调公共艺术的公共互动性及其社会舆论的广泛介入的意义即在于通过艺术的全民参与来促进全体社会的文化自觉、民主和赢得普通公民的福祉。

同时,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文化艺术的公共领域建设与批评,如若仅有国家政府的干预和必要的经济投入,显然是不够的,起码是不完备的发展条件和途径。因此,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的出资援助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必要,这在国际经验中已是普遍惯例。

(3)艺术化与公益性

城市公共艺术时代的艺术参与者应该是公众知识分子,应有强烈的公共意识和公共情怀,应是生活的参与者和创造者。科林伍德曾经指出,艺术家“所从事的艺术工作并不是代表他私人的努力,而是代表他所属的那个社会的公共劳动。他对情感所作的任何表现,是从一个不言而喻的标题开始的,它不是“我”感到,而是“我们”感到。公共艺术的特殊性更要求艺术家不应游离在生活之外与公众故意拉开距离,他们要与公众共同交流和沟通关于社会生活的问题以及他们的感受。他们和生活在城市的人们一起给城市生活以色彩和生机。他们的艺术要融入生活和城市之中,成为城市生活、历史与健康文化的组合。

从中国近20年来的发展中,我们已经能够清晰地看到一种几乎无所不在的情形,即物质文化发展变化的速度和幅度远远大于非物质文化方面。两种文化形态的发展极不协调和平衡,从而导致人们失去或淡漠了社会的公共职责与规范。作为当代和未来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领域,公共艺术在城市及社区的非物质文化建设中,理所当然应该注重其文化理念的传播和艺术行为过程中的社会价值及公共精神的弘扬。当然,它不应该流于某种平庸化和表面化的道德说教或政治宣传。它的魅力和职责之一在于通过艺术和艺术的推广方式去感召和干预社会生活。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各群体的文化认同感和生活方式都始终植根于该群体所在地区的历史及他们自己的社会经历,显然,除了家庭之外,城市的公共空间是人们作为“社会人”的自我演练和群体依托的出发之地和回归之地。在我们城市建设中,公共艺术除了要担负起城市视觉和生活环境品质的改善与美化之外,必然要尽可能部分地担负起不断唤起市民的公益责任心、凝聚力和荣誉感,促进市民的物质生活及精神文化生活自觉建立自立、自足、民主、自律、共建、共享和艺术化的美好生存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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