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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准许管理体制探讨

2009-01-06徐贵明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17期
关键词:持续发展建筑行业

摘要: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建筑行业准许管理体制与新的管理体制进行比较,企图寻找一种管理微观准许体制来对建筑业的本质性管理,提高我国建筑业准许管理水平,真正建立起建筑业的市场经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行业;微观准许;准许管理体制;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7-0060--02

我国建筑业从1978年改革开放起,就进入了高速发展期,至今建筑业已成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为国家改革开放30年做出了大极贡献。但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政府对建筑业管理体制也有诸多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问题出现,从而导致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匹配。诸如政府从宏观上重点要求建筑总承包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从业技术人员数量来核定资质等级,但这些宏观指标并没在实施中带来具体表现,从而使得联营挂靠等诸多不宜市场良性发展的问题产生。

一、建筑业现行准许管理体制描述及问题

(一)建筑业现行准许管理体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9号令规定: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其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规定如下:

1、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其国家各级职能部门管理的资质权限如下: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下列资质和类别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下列资质和类别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下列资质和类别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二)建筑业现行管理体制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建筑业管理体制,从政府对该行业宏观的管理上,表面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资质分类很全,分级已很到位,但问题是,宏观解决后,在体制运行中并没有得到微观的支持,从而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不利因素:

1、从建筑业资质的准入条件(注册资本金、科技人员数量)高导致工程挂靠行为发生:建筑工程产品,是一个十分个性化的产品,除建筑产品的结构安全设计需要强大的理论支持外,其完成产品的成型最重要的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而这一经验又主要体现在实际的项目具体管理者身上。诸多的建筑施工管理者本身已完全具备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力,但要注册一个公司来营运工程承包管理就被过高的准入条件所限制,由此,这部分人就将自己承接到的项目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公司来解决自己的不足。反过来,作为很多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他们又接不到工程,在利益的驱动下,正好就与这些能接工程又没有资质的人提供了方便,从而形成了建筑业工程承包的挂靠市场。这一市场行为的出现,给建设工程管理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2、从建筑业科技人员的流动性大导致在企业注册的科技人员不能在注册企业就业:建筑企业是订单式的生产方式,这一特殊生产方式对建筑业科技人员的就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从而以导致建筑业科技人员频繁流动成为常态。由此大量的企业注册科技人员,实质并没有在注册企业就业,这一现象就导致了资质要求的科技人员数量和人员质量准入条件的不可能。

3、从项目部管理团队水平决定单项目运行成功关键导致业主对建筑企业的淡漠:虽然国家对建筑总承包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条件,但这对项目业主来说,并不重要,他们认为,单一项目运行成功的关键在项目管理团队,而不在建筑企业,这一因素也导致众多的业主选择好项目运团队后,由团队自己去找一家有资质企业来应付国家的宏观准入条件管理。

二、建筑业微观准许管理体制研究及优势

从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市场已步入到相对成熟阶段,通过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吸取的经验教训,建筑业准入体制

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控运行:

(一)从建筑业企业资质宏观要求向微观管控转变

1、建筑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设限制:建筑企业的资本金注册后,并不等于该资本金就能够为合作对方承担起有效的责任,况且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实质就说明注册资本并不能解决企业承担义务的本质性要求。有效解决这一建筑企业承担义务的方法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在项目开工前,要求建筑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履约保函(保证金)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一方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建筑企业在出现违约时的兑现,而且还迫使建筑企业强化自己的信用,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让企业真正走上应付政府宏观要求的注册资本金,而转向自己主动增大注册资本来获得业主及金融机构的支持和信用。

2、建筑企业宽泛的注册科技人员准入要求转向企业关键技术人员要求:根据建筑产品这一特殊生产方式带来的建筑从员工不稳定实际情况,加之科技人才流动频繁这一不可抗拒的社会自然现象,对建筑企业要求多少科技人员已不切合实际。为有效解决这一行业问题,在企业准入规则中,仅要求建筑企业满足该企业准入的建筑类别相对应的1~3名专家即可,这几名专家的作用是制定企业标准,掌握国家技术准则并在自己的企业内执行,总结经验教训,确保企业能健康持续的发展。在现行建筑企业中,不管企业大小,真正对企业技术起到关键作用,也就是这几个专家团队,而不是全部科技人员,至于其他的科技人员,作用在具体的项目工程中,而不在企业高层。

3、建筑企业资质对承接项目的准入条件转向项目团队人员资格的审查。作为一个项目,不管建筑企业的资质有多高,真正运行项目的是项目团队的水平,特别是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决定着项目成功的关键,由此政府应从原有重企业资质向项目开工前重对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能力的审查,这一制度设计,可改变企业现有应付政府对企业资质科技人员的要求,转变为主动的培养和留住项目管理科技人员,同时也改变了科技人员靠企业生存而转化为,企业必须依靠科技人员才能生存的互动作用。

4、建筑企业繁杂的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转向简单的行业备案。由3.1.3制度设计所知,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也不在重要,而重要的是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类别与建筑业类别相通,形成专业化人才,并对这些专业化人才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对他们的职业德进行信用约束,对他们的职称和资格认定,除理论考试外,重点放在实践经验和能力上。这样就可以推进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改革,从而逐步取消资质等级,建筑企业仅进行简单的行业备案即可,国家从对企业宏观的资质审批转向微观的项目团队资格审查。

(二)从业主开发资质和注册资本要求向项目资本金监控转变

业主开发资质和注册资本的要求并没有实质解决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政府职能部门应重点制定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资本金监控使用制度,对项目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决不能开工建设,这样做虽然可能对当期城市建设进程有所阻挡,但对国家经济的运行和长期效应非常有益。同时应强行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向总承包商出据银行支付保函。这一制度设计有效解决项目业主单位盲目开工建设和故意拖欠,同时也迫使业主单位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

三、结论

本文通过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从宏观管理向微观审查转变的制度设计,有效解决因准入条件过高而导致挂靠行为的发生;因被动应付注册资本而转向主动提高注册资本增强企业信用;因被动应付科技人员数量而转向主动留住科技管理人员;因企业生存被动接受业主的项目资金不到位和故意拖欠而转向市场经济信用保证,从而有效的促进建筑经济良性运行。

作者简介:徐贵明(1965-),男,重庆人,供职于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博士在读),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企业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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