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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离婚,丈夫讨要生育权

2008-09-27东北平原

祝你幸福·知心 2008年10期
关键词:生育权永明生育

■文东北平原 点评张树波

20岁的女孩,青春靓丽,因生活所迫流落街头,一位好心的大哥收留了她。之后,她嫁给了这个能够给她提供安稳生活的好心人。但年龄的差异造成观念上的分歧,在矛盾纠纷中,女孩想逃离婚姻的围城,却不料陷入了长达8年的生育纠纷……

嫁给救命恩人

1998年冬日,风雪交加的夜晚。长春市一个居民楼门口,绻缩着一个衣衫褴缕的女孩,在风雪中瑟瑟发抖。

住在这个居民楼上的吴永明下班经过此地,看见这个陌生的女孩,不禁停下了脚步。女孩也看到了吴永明,抬起头哀求着:“先生,你能借我点钱吗?我两天没吃饭了,我饿……”借着灯光,吴永民看着这个脸上虽然脏兮兮但表情羞涩的女孩,凭直觉判断:这个女孩不是乞丐,她一定是遇到困难了。

吴永明对女孩说:“如果你不介意,就跟我回家吃点饭吧。”听了这话,女孩连忙站起身来拍了拍身上的积雪,跟着吴永民上了楼。

吃下两碗热腾腾的面条,女孩开始向吴永明哭诉她的不幸:女孩叫王丽娟,今年20岁,家住陕北农村,父母早年离异,她跟随父亲生活。在她初中还没毕业时,父亲就出车祸死了,她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她想起有个亲戚在长春一汽上班,没想到,到了长春一打听,才知道亲属一年前已经举家搬到湖北去了。一周过去,她身上仅有的一点钱也花光了。

王丽娟哭着对吴永明说:“谢谢你救了我的命,你就是我的恩人啊!以后,我在你家里给你洗衣做饭吧,我什么都能干,我不要钱,只要有地方住有饭吃就行。”

看着王丽娟哀求的目光,吴永明有些为难:作为长春农塑厂的厂长,安排女孩一个工作并不是难事。但让他犹豫不决的是,妻子3年前身患癌症去世,儿子已大学毕业去了深圳工作,自己一个单身老男人,收留一个女孩在家里,外人会说闲话,对女孩子影响也不好。所以,他当时没有说什么,只是让女孩先去洗个澡,在儿子房间里舒服地睡一觉。

第二天,王丽娟早早起床为吴永明做好了早饭。经过一夜的休息,王丽娟青春靓丽的脸庞让吴永明眼前一亮。饭后,他对王丽娟说:“这样吧,你先到我厂里来干点活吧,等有机会我再帮你找份理想的工作。”

就这样,王丽娟进了吴永明的塑料厂,成为一名工人,住进了厂里的职工宿舍。为了报答吴永明,她在工作中积极肯干,任劳任怨。

时间久了,王丽娟从工友那里听说48岁的吴厂长是单身,生活很简朴,心里有了一种异样的感觉。第一个月底,王丽娟拿到了她有生以来见过的最多的钱:800元。她二话没说,到百货大楼花了500多元给吴永明买了双高档皮鞋,送到吴永明家里。当她看到吴永明正在洗衣服,急忙把他推到一旁,自己洗了起来。

此后,王丽娟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到吴永明家帮他洗衣服,而每次吴永明都下厨为她做饭。王丽娟靓丽、勤快又懂事,让孤独多年的吴永明感受到了女性的柔情。他经常送她一些女孩子喜欢的小礼物,给她买时尚的衣服,在她生日时送她玫瑰花。时间久了,王丽娟也对吴永明生出了别样的情愫,她想,吴永明虽然比自己年龄大,但他心眼好,心疼自己,能嫁给他,自己也算有一个安稳的家了。于是,当吴永明张口向她求婚时,她没有犹豫就答应了下来,1999年底,两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

签下生育保证书

结婚后,吴永明像爱女儿一样疼爱着王丽娟,街上流行新时装,他给她买;街上开了新酒店,他带她尝鲜;工作之余,他还自己开车带她去各处游玩;王丽娟像个快乐的公主一样享受着吴永明的宠爱。

2000年2月,一天晚上,王丽娟撒娇般地搂着吴永明的脖子,在他耳边说:“亲爱的,你不是一直还想要个小女儿吗?我有了……”听到这个消息后,吴永明兴奋地把王丽娟抱起来,像个孩子一样又蹦又跳。

从此,吴永明对王丽娟更是宠爱有加,每天都买来很多好吃的给妻子增加营养,工作安排别人替她做了,还找来小保姆洗衣做饭,只让妻子在家安心养胎。

一天,吴永明去上班,小保姆家里有些急事,请假回去了。王丽娟一个人在家嫌闷,就下楼到附近的公园去散步。没想到刚走到公园门口,王丽娟脚下一滑摔倒在地,看到自己见红了,王丽娟吓得当时就哭了起来。

正巧有邻居路过,赶紧把王丽娟送到了医院。吴永明得到消息赶来时,医生告诉他孩子保不住了。看着哭成一团的王丽娟,吴永明虽然也很难过,但只能安慰着妻子。

也许是年龄小的缘故,出院后不久,王丽娟就好象忘记了这个不愉快,又有说有笑起来。吴永明心里却很不是滋味,他想自己快50岁了,以后再想要孩子可能不太容易了。没有孩子,年轻貌美的妻子还不早晚得变心?他越想越不安。

几番琢磨,他想出了一个自认为两全其美的办法:要不签个合同吧,让妻子保证两年内生个孩子。有了这个生育合同,就不愁妻子变卦。

王丽娟看着吴永明拿来的“生育合同”上写着:“女方两年内必须为男方怀胎生子,如违反协议,赔偿侵害男方生育权安慰金10万元。”她想,反正女人总是要生孩子的,签就签呗。她没再多想,拿起笔签下自己的名字。

生育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其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德,直接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包含安慰金10万元在内的约定,没有约束力。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有关生育权的争议不断,此类案件频现于报端,但在法律上,尚没有明确的生育权概念,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依据所谓的“生育权”去要求另一方履行“生育的义务”,否则,将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男女双方均没有为对方生育的法定义务,生育合同以及与此类似的“借腹生子”等契约,都没有法律效力。

反目成仇惹官司

身体恢复后,王丽娟重新回到厂里上班。怕她劳累,吴永明只让她负责记录一下进货单,工作时间很宽松。吴永明特意买了一台电脑,放在妻子的办公室里,让她玩玩游戏,排遣寂寞。

没想到,王丽娟很快学会了网上聊天,她每天一上班,就同天南海北的网友聊个不停;回到家后没有电脑,她总是魂不守舍,又缠着吴永明买了一台手提电脑放在家里。从那以后,她常常背着吴永明去会网友,同网友喝酒、唱歌、跳舞。发现情况不对,吴永明就把单位和家中的电脑都搬走了,王丽娟非常生气,和吴永明大吵了一架。

从那以后,吴丽娟就经常到网吧去聊天,常常夜不归宿,吴永明经常半夜把她从网吧里拉出来,两人在大街上就是一通争吵。吴永明发现王丽娟变得不可理喻,王丽娟也觉得吴永明变得专制独断。一次在一个熟悉的论坛里,王丽娟向网友诉说了自己的“苦恼”,许多能“谈得来、玩得来、志趣相同”的朋友纷纷劝她,让她离开吴永明,大胆地寻求属于自己的生活。一个与王丽娟非常谈得来的女孩甚至告诉她,你年纪轻轻的,守着个老头儿有啥意思?他不过是想让你给他生个孩子罢了。女人要是生了孩子,就彻底完了。等你人老珠黄的时候,他“挂”了,谁还要你?

朋友的话说到了王丽娟的心坎上,她想吴永明娶她的确别有用心,要不,他怎么会让自己签什么生育合同?

从那以后,王丽娟就萌生了离开的念头,在一个网友的帮助下,她联系了另一个公司,瞒着吴永明离开了塑料厂。

老婆跑了,吴永明开始坐卧不安。多方打听,终于在一个月后找到了王丽娟。在一次王丽娟和同事逛街时,吴永明上前抓住她的手,让她跟自己回家。看着同事惊讶的目光,王丽娟非常恼火,甩开吴永明的手跑了。

吴永明眼看这段婚姻维持不下去了,无奈之下,2001年底,他来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丽娟,要求妻子履行承诺,怀胎生子,并支付侵权赔偿金10万元。

王丽娟背着吴永明去会网友,同网友喝酒、唱歌、跳舞,这些都不意味着她的感情或行为就已出轨。但是,这些行为最容易引起外界非议,容易使人产生各种联想及误会,处理不当,将成为威胁感情基础的重要诱因。此时,吴永明需要做的,是同王丽娟好好沟通,而吴永明却没有这样做,反以生育合同为把柄,这无异于对已出现危机的感情火上浇油。

法庭上,王丽娟对法官说:“我是在吴永明许诺给安排理想工作的前提下才与他登记结婚的,婚后发现上当受骗,我们之间没有牢固的婚姻基础,未建立夫妻感情,何谈生儿育女?同时,王丽娟提起反诉,要求与吴永明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按照《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认为王丽娟有不生育的自由,吴永明的诉讼请求违法,驳回吴永明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另外,法院认为,尚无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驳回王丽娟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搜集证据,各请律师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如果女方怀孕后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施行堕胎行为应视为侵害了男方的生育权,但2000年王丽娟意外堕胎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

手拿妻子签字的合同书,吴永明一直认定自己是受害者,他一次又一次地申诉,但均被法院驳回。

2003年,王丽娟再次起诉吴永明,要求离婚,南关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2004年,王丽娟正式与吴永明解除了婚姻关系。

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王丽娟终于找回了自由身,刚刚松了一口气,没想到2008年3月,吴永明再次起诉,把赔偿款变更为10000元,想为自己挽回一些面子。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了吴永明的起诉。

终于赢了官司,王丽娟身心俱疲,回顾自己这段婚姻和没完没了的生育权纠纷,她说:“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都是空中的楼阁……”

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法院的标准就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有很多外在标准,除法律规定的硬性标准外,还有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对于同一件事,看法是因人而异的,在王丽娟提起反诉要求离婚时,可能是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

所谓的“一事不再理”,就是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所以,法院驳回吴永明的再次诉讼是正确的,但是,对于离婚案件,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被驳回一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超过这个期限的,仍可以起诉。

编后

看完这个故事,心里着实不是滋味。吴永明在风雪夜里捡回了无家可归的王丽娟,先是给了她工作,又给了她婚姻和稳定的生活,还对她疼爱有加。王丽娟“翅膀”硬了,抛下吴永明去追求她的“快乐”生活,一去不回头了,怎么看都像现代版的“农夫和蛇”呢。

王丽娟的不感恩,王丽娟寻求快乐生活的方式,都很难获得人们的同情和认同,倒是那个吴永明勾起了很多人的同情心。

中国文化讲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我们用什么方式报恩,是这篇文章的真正价值所在。是不是要你对恩人以身相许,那要看爱情占多大比例,毕竟恩情不等于爱情。

吴永明不是无辜的农夫,他有他自私的一面,他的“生育合同”是他的硬伤,穿透了夫妻间信任的底线,而且在妻子迷上网络时,他没有选择沟通的方式、建设的方式提升、改变婚姻质量,而是粗暴地干扰,从而加剧了夫妻矛盾。而作为妻子的王丽娟背着丈夫去会网友,跳舞,这些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毕竟有悖常理,特别是在丈夫不能容忍的情况下,她从没有站在对方的立场去想一想,反而无情地离家出走,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

婚姻不是生意场,不能仅靠合同约束,而需要双方心与心的契合。有先恋爱后结婚的幸福婚姻,也有先结婚后恋爱的婚姻幸福,无论是什么方式开始的,结婚之后寻求建设性的、互相尊重的沟通和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就可能使一对原来没有激情的关系培养出一份日久弥深的感情,这样的态度和方式,才是负责任的、成熟的。

Niushujuan@sina.com

(编辑:牛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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