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群众体育政策
2008-09-05冯火红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8年7期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我国发展体育确立了“普及”的方针,建立各级群众体育组织和体育主管部门、培养体育干部和积极分子、加强体育宣传教育工作、推行易于开展又有利于增强体质的体育活动、通过组织运动竞赛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是这一时期我国发展群众体育采取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群众体育政策;普及
中图分类号:G8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7-0904-04
“普及”和“提高”是现代体育发展的特征和趋势。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采取“普及”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发展体育。以1956年为分水岭,此前采取的体育方针是“普及”,此后采取的体育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为什么要采取“普及”的方针发展体育,这一时期的体育政策有哪些特点,体育发展过程中有哪些经验教训,如何评价这一时期的体育政策,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1“普及”方针的确立及其背景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新中国诞生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并通过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48条中“提倡国民体育”的规定,确定了建国初期我国发展体育的基调,新中国的体育要面向全体人民,致力于体育运动的普及。
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成为建国初期我国面临的首要课题。因此,对体育工作提出了要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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