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救助的不是“献血英雄”
2008-08-21李清
慈善 2008年2期
李 清
35岁的湖北宜昌人覃纪虎,因5年内献血总量达10600毫升,2002年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奖”。然而2002年覃的妻子去世后,l周岁的女儿又被查出先天性癫痫,父女俩的日子过得相当艰难。近日,覃带着6岁女儿在北京街头摆摊,欲将以前获得的奖章变卖暂渡难关。(12月2日《京华时报》)
毫无疑问,覃纪虎的境况让人同情。报道中说,他为给女儿治病,辗转许多地方并欠下外债。干过烧锅炉、看仓库等,但没一份工作能维持长久,曾带着女儿捡垃圾,甚至露宿桥洞。现在,他希望能有个麻辣烫小摊。这次出售奖章,既是为了解决女儿的生活费,也是为做生意筹集本钱。
相信很多人看了报道之后,都会为覃纪虎这位“鲜血英雄”,过着如此艰辛生活而心痛,甚至对社会愤愤不平。覃本人也直言,他在街头出售献血奖章,是为了博得一些同情。然而笔者却以为,覃想从当年的献血义举中获得回报,是不应当有也并不合适的想法。媒体报道和公众关心他时,也不宜过于强调其“鲜血英雄”身份。
按照传统的观念,好人应当有好报,而“献血英雄”覃纪虎,无疑是一位好人。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是,覃纪虎父女今天的生活困境,跟覃的献血行为并无关联。覃当年多次无偿献血,对其女儿患病和他本人失业,连间接的原因都算不上。这样说或许有些残酷,但我们必须承认,覃纪虎街头出售献血奖章,跟退役运动员艾冬梅卖金牌,在性质上是有一定区别的。对覃纪虎父女的同情,应与对“献血英雄”的崇敬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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