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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的初步效应

2008-07-10张五常

大学 2008年5期
关键词:新法劳动法廉价

我前后总共发表了九篇反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文章,作为一个经济学者,我已尽所能。然而,最近听到的关于该新法的初步效应,应该提出来让有关部门考虑。

一、广州在新春后举办的招聘会,找工作的精英特别多。所谓“精英”,是指那些工作了相当时日,履历又可观的中年职业人士。两个原因,皆起于新法第十四条——在一个机构工作了十年可获终生雇用。其一是工作近十年或去年底逾十年的精英被炒;其二是见十年将届,精英先找新工,有可取的就炒老板而另谋高就。

二、珠三角一带,今年春假后,工厂聘请新工人特别容易——好些年没有见过那么容易了。另一方面,因为旧员工一般知道新劳动法的广泛性,纷纷要求加薪。效果是某些员工可略得小甜头,但整体来说,这几年低下阶层的收入急升走势,显然应验了我推断过的,被新劳动法一棍打折。

三、工厂老板面对的最大困难,是提供食宿不能再在工资扣除,而超时及假日工资从加半倍升至加一倍。一般的工厂,在旧法下是不依法定的超时及假日工资的。如今推出新法,工人罢工或投诉或上街的机会急升,使老板们不知怎样处理才对。

四、不少老板正在越南等廉价劳力地区建造厂房,打算一年半载后在中国关门他往。尤其是成衣制造行业,走得七零八落是肯定的了。中国工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困难,是越南、印度等地区的工资比中国的低得多,是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新劳动法的推出,是火上加油,未富先骄的让,是让得太多太多了。

今天我可以肯定——绝对肯定——是需要廉价劳力的外资工业,不会再到中国来。开始下了注的或会继续,但新的需要廉价劳动力的外资,不会在有新劳动法下再问津中国。如果新劳动法严厉执行,加上封杀所有漏洞,中国的经济改革进境会止于二十九年!

文章发于张五常博客(2008年3月11日),有删节。

张五常其他有关新劳动法批评文章摘要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2008年2月26日)主要观点:新劳动法的推出是改革过程中的政策大错!

《从穿珠仔看新劳动法》(2008年2月19日)主要观点:新劳动法是明显地走回头路,把交易费用大幅推高!

《劳动合同的真谛》(2008年2月12日):目前是中国经改的关键时刻,我们的注意力要集中在低下阶层的生活改进。这几年他们的收入上升得非常快,说过了,新劳动法把这发展的上升直线打折了。

《中国经改的致命伤》(2008年1月29日):新劳动法的推出,不仅本身约束了市场的合约自由,大幅提升产出成本,而又因为有人民币升值等局限转变在前,在新法带动下变得多管齐下,加起来是中国的伟大经济改革的致命伤。

其他专家家的观点

张维迎:新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一些条款,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可能具有致命性的伤害。这个出发点也许是对的,为了帮助低收入阶层,为了帮助工人团体,但实际有可能最后的结果,这个法律带来最大伤害的是这些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民工,包括城市的一些普通的工人。

张世诚(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只有违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将大幅度提高,对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不大。

王全兴(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能解除的。它与我们国家“大锅饭”时代的“铁饭碗”有本质的区别。

刘继臣(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出现的规避行为,如“劝说辞退、逆向派遣、大量裁员”等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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