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前何不加标点?
2008-06-21吴锋杜春香
中学语文园地(高中) 2008年6期
吴 锋 杜春香
“序”是一种常用文体,也称“叙”、“引”、“序言”、“叙言”、“引言”、“导言”、“前言”等,一般写在文集(包括诗集、词集、小说集、散文集等)或某一文章等的前面,用以说明书籍、著述、文章的写作目的、结集缘由、出版意旨、编次体例或作者创作等情况,也间有对作家、作品的评论和对有关问题的研究、阐发。一般分为诗序、书序、文序、赠序、宴集序等类别。除去一部分赠序与诗文结集、文章汇集等书籍无关外,其他类别的“序”都是为文章、书籍服务的,是文章、书籍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诗集、词集、文集等书籍或某一文章和与之相应的“序”或“序言”之间是领与属、总与分、书与篇、主与次的关系。
“标点符号用法”明确规定:“书名和篇名同时出现,只用一个书名号,书名写在前面,篇名写在后面,中间用间隔号隔开”,因为“间隔号用来标明书名和篇名之间的分界”是间隔号的主要任务之一。例如《朝花夕拾·藤野先生》和《三国志·魏书·华佗传》等。由此规定推而广之,“序言”作为书籍或文章的一部分,当书籍名、文章名与“序言”同时出现时,可以而且必须依据上述标点符号用法予以标点,如《阿Q正传·序》等;如果“序言”与书籍名、文章名同时出现并且作为文章题目时,书籍名、文章名与“序言”之间只需标点间隔号即可,如《暴风骤雨·代序》和《老舍文集·序》等。在语用实际中,书籍名、文章名与“序言”同时出现并作为文章题目时最常用的标注方法是,将书籍名或文章名用书名号标注,把“序言”或“序”等置于书名号之后,如《<名人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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