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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违纪案探索公开审理

2008-05-14王维博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37期
关键词:交管李强审理

王维博

这项自下而上的党内民主试验,不仅取决于公开的范围和级别上的突破,党员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改革者感到难以拿捏的敏感问题

一次来自基层纪委的公开审理,使相对神秘的中共党内执纪活动撩开了神秘面纱。

党纪听证会

原有违纪处置模式存在“内在弊端”

9月17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政府会议室座无虚席,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首例公开审理违纪案件悄然进行。

主席台上,三排会议桌被排成“n”字形,审理人员在中间,调查方与被调查方分坐两侧。

李强成为长沙市接受纪委公开审理的第一人,坐在被调查人席上的他一直微低着头。李强是自愿接受公开审理的,这位不满三十岁的年轻人是望城县一个基层交管站站长,他所在单位在3年时间里,隐瞒、截留部分罚款和规费,设立小金库,并将钱款私分。

李强承认自己做错了事,但他认为“事出有因”。工作难度大,经费严重不足,李强说这是他私设小金库的最直接原因;看到同事工作很辛苦,经常加班加点,而福利很少,“很不是滋味”。因为“工作负荷和满腹牢骚”,很多人提议截留一部分资金分作福利。他接受了这种建议,并从2006年开始,在单位设立小金库,几年内与职工共同私分了数万元。

纪委调查认为,李强作为单位一把手,对私设小金库负有责任,应受党纪政纪处分。

公开审理中,李强和助辩人与纪委的调查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力推这一改革的中共望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丁文坐在旁听席里,一言不发。

今年6月份,望城县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望城县纪检监察自办案件公开审理试行办法》,开始探索这一新的形式。

事实上,自2001年浙江省玉环县开创党纪案件“公开审理”模式以来,全国已有多个基层纪委进行了试点,但并没有大范围推广。

2005年6月9日,中纪委、监察部下发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明确要求:“逐步试行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

而2004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在望城县纪委书记丁文看来,公开审理的试点指向了党内执纪制度改革。丁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长期以来,从受理案件开始,初核、立案、调查、审理,一直到处分、执行、回访,一系列程序通常都是在纪检系统内部相对封闭的状态中进行。一些受处分对象被告知处分结果时,由于不清楚具体过程而感到不公,“这种模式有其内在的弊端”。

在望城县监察局局长凌立霞看来,审理是查办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审理部门的意见将作为处分的直接依据提交监察局长办公会和纪委常委会。然而依据现行规定,相关部门主要依据从调查部门移送来的案卷材料进行“书面审”,参与人员与被调查人很少“面对面”交流,整个过程被调查人、受处分人在查办案件中不太容易表达自己的意见,党章所赋予的申辩权一定程度上被虚置。

助辩人

最大程度上保障涉嫌违纪党员的权利,是基层党内民主改革的方向

助辩人的引入成为公开审理的一大亮点。

在这次党纪听证会上,李强还委托了两位交管站的同行为他助辩。一位是望城县交通局铜官交管站站长张金亮,另一位是雷锋交管站副站长郭斌全。两位助辩人引用各类法律条文,试图对李强违纪行为的性质与减轻处分作出辩护。

“李强的小金库主要是被查处车主的押金,他的违纪行为与现行财政体制的不健全有关,是违反财经纪律,而不应算作贪污。暂时性的收费不能算是国家公共财产。”同为交管站站长的张金亮说,很多被查处的车主一次拿不出全额罚款,而交不全又不能开票,很多交管站就先收取一部分,等车主交齐后再一次性开票。李强正是私分了这些暂时收取的部分费用,因此不算是贪污。加上李强平时工作努力,长期在最困难的岗位,请求组织考虑从轻处理。

“什么是国家公共财产?”对于助辩人的申辩,调查人一一反驳。担任调查人的望城县纪委干部罗光明说:“公共财产不仅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车主所缴的因暂时无法足额交纳而不能开票的养路费、运管费、罚没款由交管站作为暂押款予以收取也应认真进行登记造册,并妥善管理,一旦发生丢失、损毁,还负有赔偿责任,更不用说对其私分了。”

“助辩人所提出的私分行为并非个人意志,而属集体行为也是不成立的。”罗光明说,作为该站一把手,职工虽有要求,但是决策权在他手中。

助辩人与调查人的交锋,令旁听席上的人频频点头。参加观摩的长沙市纪委副书记周松波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助辩人的引入成为公开审理的一大亮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11条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周松波回忆,现场旁听的有近两百人,无一人说话、抽烟,甚至在休庭的10分钟里,旁听的人们几无离席,大家都在讨论、猜测着结果,“场面很热烈”。

经过陈述、问答、申辩、合议等环节,公开审理委员会建议对李强进行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这一结果当场宣读。据望城县纪委书记丁文说,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局长办公会最后讨论时完全采纳了审理委员会的建议。

曾在长沙市妇联工作的丁文对维权十分敏感,党员没开除之前都有申辩的权利,当然也可以请其他人助辩。丁文认为,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最大程度上保障涉嫌违纪党员的权利,是基层党内民主改革的方向。

据丁文介绍,为了保障审理的公正,公开审理委员会由五人组成,除了主审人由望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姚正祥担任外,还特意邀请了望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俊湘和望城县优化办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主任刘城作为“特邀审理员”。“最后的审理建议也是主审人和几个特邀审理员合议产生”。

“阳光审理”的背后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起案件在省级纪委进行过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的最大阻碍是当事人是否愿意。”望城县纪委书记丁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在公开审理之前,县纪委工作人员为了征得李强同意费尽了口舌。“一开始,他不同意公开,甚至情绪上还有些抵触。”丁文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被调查人不仅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还享有愿意(不愿意)进行公开审理的权利。

经过多次思想工作之后,李强同意公开审理。

李强的思想工作做通了,丁文带着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关起门来又演练了两个晚上。9月17日,公开审理如期举行,200多名干部参加旁听。

“公开审理的效果令人满意。”望城县委书记黄佳惠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次公开审理是基层党务公开的新尝试,用“看得见的方式”化解党内矛盾、推进了党内执纪活动的公开化,对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等,找到了一个新的突破口和工作载体。

与黄佳惠的乐观相比,长沙市纪委副书记周松波显得更加谨慎,周松波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称,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能够取得多大程度上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公开的范围和级别上的突破,党员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改革者感到难以拿捏的敏感问题。

目前在各地,党纪案件的公开审理还处于摸索阶段,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起案件在省级纪委进行过公开审理。

“望城的经验还在观察阶段,条件时机成熟将在全市推广。”周松波说,公开审理试点越往高级别越难,一来被处理干部的职级更高,本人一般不愿意公开审理,与司法程序的“一票否决”不同,一部分受到较轻党纪处分的干部很可能在相关岗位上继续工作,一旦公开,必定损及职务形象。而且,在公开审理中,对举报人、证人权利的保护,也是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

周松波说,望城的尝试可能还不尽完善,但其最重要的价值并不在于局部创新,而是预示出党内民主改革的发展趋势,其所传达的理念、所昭示的趋向毫无疑问是进步的和值得珍视的。

(文中李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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