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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纪委书记

2008-05-14洪克非

杂文选刊 2008年6期
关键词:双规郴州市纪委书记

洪克非

4月23日~25日,有“纪委书记第一贪”之称的原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据记者了解,曾锦春是湖南省近几年来查处的第三个市级纪委书记。此前,湖南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先后因腐败等原因走上犯罪道路。其中,2004年7月落马的彭晋镛更是全国查处的第一个地级市纪委书记。

这些纪委书记的腐化堕落让人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一直扮演监督者角色的纪委官员,特别是纪委书记,谁来对他们进行监督?就在曾锦春案公开审理期间,记者了解到曾锦春案庭审之外的一些细节,揭示出一个纪委书记从监督者沦为违法者的复杂轨迹,也为人们思考如何监督监督者提供了新的角度。

批条子、挂牌子的“保护神”

位于湖南省南端的郴州市,是一个资源型城市,管辖地内的煤矿、石墨资源储量丰富,更因为各种有色金属藏量丰富而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现年六十一岁的曾锦春曾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的经历,帮助他摸清了矿山的种种内幕,对于牟利的手段也烂熟于心。在其任职市纪委书记的十年中,这些“专业知识”得到了有效运用。

曾从市国土局局长升任至市纪委书记后的几年,煤炭价格从每吨一百二十元,涨到了超过每吨四百元,钨矿沙的价格也从每吨三万元上涨到超过每吨十二万元。在利益的驱动下,小煤矿已经遍地开花。在这种形势下,曾锦春频繁地以“批条子”和“发牌子”的方式,参与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

很多煤矿老板也希望能和曾搭上关系。在曾的老家,甚至出现了一些自称是曾锦春亲戚的人专做疏通关系、代办煤矿开采证的生意。一种普遍说法是,只要给曾送钱,就能拿到他的批条,事情就会进展顺利。

2005年4月1日,郴州境内的桂阳县荷叶镇贵达煤矿发生一起矿难,数十人遇难。该煤矿属于非法煤矿。必须全部炸毁。检方的起诉书称,贵达煤矿丰富的储量被郴州市一个名叫黄江武的私人老板看在眼里,黄曾多次在公共场合称曾锦春为“干爹”。2005年7月,曾锦春向郴州市政府负责人、时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的杨秀善打招呼,为办理黄江武参股的荷叶镇贵达煤矿采矿许可证提供帮助。辛苦自有酬劳,此后,黄江武随即奉上十万元。

凭借曾的后台,黄江武进入贵达煤矿,并与曾涉嫌持猎枪打伤二十余名村民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肖兴旺联合办矿。肖纠集同案犯罪嫌疑人兰星等人组织三十多人的护矿队与政府抗衡,三次使用暴力阻碍矿山专项整治行动,致使整治工作停滞。

曾锦春案的检方起诉书这样表述:2005年10月,贵达矿井的矿工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该矿股东黄江武、肖兴旺商量报复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为此,黄江武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八万元,请求曾锦春查处赵德忠。

与“批条子”相呼应,曾另外一个手法便是“发牌子”。

在当地许多民营企业都能看到由郴州市纪委牵头颁发的“郴州市纪委民营企业重点保护单位”牌匾。凡是挂上这样牌子的企业,一个最大的“实惠”是其“经营环境”直接受纪委保护,公、检、法都不得去干扰。当然,这样的牌匾要价也不菲。曾本人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郴州挂这样牌子的企业有三十五家。

由此一来,曾锦春成为了许多矿主眼中的“保护神”,无论是矿产的资源开发,还是与竞争对手的资源争夺,数位矿主都自愿接近曾锦春。曾也逐渐有了“曾矿长”之誉。虽如此,作为与煤矿行业完全无关的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竟然出任了郴州市的煤矿整顿小组组长。

“双规”成了独创的敛财术

在检方的指控中,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六千八百零五万七千六百元。曾锦春及其妻子唐国菊等相关人员对其财产和支出能说明来源的折合人民币共计五千八百四十五万一百元,其中合法收入仅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三百元,其余均为违法、违纪所得。其中将涉嫌犯罪所得用于投资、借款而产生的孳息合计一千六百四十三万一千六百元。

利用职权进行“双规”和“挂牌保护”,是曾锦春独创的敛财术。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在临武县、宜章县和桂阳县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三十多人。

知情人士称,在郴州纪委,曾锦春独断专行。“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自2000年至他案发,彬州市纪委基本上没有专门召开过立案和采取措施的常委会。他的做法基本上是把立案、双规直接批示在举报信上,或口头交待办案人员。”该人士说,曾采取的方式是直接干预对案件的调查。有些案件在调查之初,他会一天一个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举报的问题如果还一时查不出结果,他就会说要继续加压、肯定有问题,实在查不出,红包礼金问题总应该有,总要搞出一些问题来。如果被调查对象方面有人不断找他求他,他就会指示调查人员,立即停止调查。其意在摧毁对方意志,逼人投降进贡。

更有甚者,湖南当地媒体曾披露,为了一条民营公路的所有权问题,曾锦春甚至将几个农民“双规”。其中李民主等几人被迫背井离乡,数度赴京举报曾,但成效甚微。

为保护不法分子的利益,曾锦春甚至不惜采用各种手段陷害办案人员。

前述贵达煤矿案件中的肖兴旺被列为桂阳、北湖边界整治督捕逃犯。2005年11月22日,在动用了武装警察力量并在郴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配合下,肖兴旺落网。在肖被关押后的第八天,郴州市纪委派人到桂阳县公安局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要求桂阳县公安局把全部案卷复印给他们,并认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要求办案民警写说明。其间,曾锦春接受黄江武的请托后,两次安排市纪委查处赵德忠。

“不倒”书记轰然倒塌

在2007年4月11日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副书记张卫平说,曾锦春案发之前,因群众不断反映他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直到2006年7月,省纪委利用查处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对曾锦春采取“双规”措施。2006年12月1日曾锦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批准逮捕。

(原载2008年4月26日《中国青年报·法治》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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