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尴尬
2008-02-11李益民
杂文选刊 2008年9期
李益民
一
我从小就立志当一名作家,为实现理想,我拼命写作,五年时间在全国媒体发表作品几十万字,应该说表现出了一定的文学才华,对此我颇为自豪。于是我想,该加入作家协会了,我甚至觉得作家不入作协就不能叫作家。
那天,我来到当地作协办公室。接待我的是位女同志,我向她说明来意。奇怪的是,这位女同志既不问我是哪里人,也不问发表过什么作品,而是随手拿出两张表格,让我回家填,填完交回来。我心想,入作协就这么简单吗?
我拿着表格往外走,刚走到楼下,就听到身后楼梯里传来噔噔噔急促奔跑的脚步声,是那位女同志追下来了。她大声地对我说:“下周交表时你别忘了带三百元!”我真是尴尬极了。
二
作家得有作品,我五年时间发表杂文四百多篇,于是想把这些杂文结集成书。有了书,说明我有了成果,它既是荣誉,也是成功的标志。一打听,出书得自己掏钱到出版社买书号,自己联系印刷厂印刷,最后自己卖,从头到尾全得靠自己。我咬咬牙,花一万元钱出了一本书,印了三千册。我想自己是知名作家,书不会难卖,只要卖出去就不会赔钱。
后来证明我错了,我的书在书店里摆着,少有人问津,每次看见那些书在书架上打盹儿,我很尴尬。一个朋友来家里,我送他一本,他拿过来随手翻了翻,就扔在了沙发上,走时还忘记拿了。现在,我那几千册书堆满了半个书房,八岁的儿子安慰我说:“留着让你的子孙后代看呀!”我们小区门外有个摆地摊卖书的老头儿,我拿给他一摞,让他代销,现在我正准备多找几个这样的老头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