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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电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

2007-09-20

新华月报·下 2007年9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内蒙古军区:

值此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向内蒙古自治区各族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各界爱国人士,向人民解放军驻内蒙古部队指战员、武警内蒙古部队官兵和公安民警,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化建设的同志们和朋友们,致以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60年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率先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举,谱写了内蒙古历史发展的新篇章,为在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树立了光辉典范。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各地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艰苦创业,使内蒙古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内蒙古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族群众生活显著改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益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各族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普遍提高。民族团结进一步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今天的内蒙古,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各族人民正信心百倍地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内蒙古自治区60年来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实现内蒙古的全面进步,实现国家的兴旺发达。

当前,我国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实现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中央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和国家对内蒙古各项建设事业历来十分重视,将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宝贵机遇,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祝内蒙古自治区繁荣昌盛!

祝内蒙古各族人民幸福安康!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

中央军委

2007年8月8日

(新华社呼和浩特讯,8月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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