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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何时“止痒”?

2007-09-06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10期
关键词:储蓄利息委员

刘 彦

利息税对以银行储蓄存款作为主要投资渠道的广大中低收入民众严重不公,还增加了存短贷长的银行潜在风险

3月18日下午的细雨霏霏中,居住于百万庄附近的居民单永勤到展览路招商银行储蓄所转存一张短期存折。大厅里人满为患。许多老年散户在央行加息之后,纷纷转存短期储蓄,以赢得更多一点的利息收益。然而,单永勤和其他储蓄人并没有细算,在微薄的0.27升值背后,20%的利息税仍将使得她(或他们)的利息收入打个折扣。也许,利息税在开征8年之后,储户早已经习惯了。

利息税8年之痒

可政协代表们没有习惯。

取消利息税的呼声,今年再度在“两会”政协会上响起。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根据经济组别32组小组讨论拟定的“取消利息税”提案,得到了包括该组经济学家吴敬琏等在内的26位委员联名支持。该组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认为,现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是到了该取消的时候了。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也持相同观点。在第二天的企业所得税法讨论会上,33组和34组也附议此案,几乎成为一桩一边倒的提案。

事实上,近几年来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消息似乎从未间断过。仅就“两会”而言,已经至少连续三年为代表委员们所关注。

去年的“两会”上,因为储蓄存款突破15亿元大关,取消利息税就曾被有些委员称为“七年之痒”。

2006年央行公布的2月份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5.12万亿元,同比增长18.3%。显然20%的利息税似乎依然挡不住人们高涨的储蓄热情。由于这个巨大的储蓄数字,使得利息税的征收合法性问题再次被放到桌面上。

全国政协委员吴国华在去年两会上发言认为:“在居民存款中有近80%的人是将省吃俭用下来的钱用于子女教育、治病、养老三大目的,这些为‘生存的基本需求寻求保障性质的储蓄,即使没有利息,一般老百姓也不会轻易动用”。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则发文表示,开征利息税的初衷是为了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但至今,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反而越来越快。易宪容认为,这种情况下,不仅对以银行储蓄存款作为主要投资渠道的广大中低收入民众严重不公,还增加了存短贷长的银行潜在风险。

专家的建议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应。200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李超在上海称,利息税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目前中国财政、金融部门正在对取消利息税进行“具体研究”。而财政部则于同月在财政部官方网站发文说,税收不是政府政策“工具箱”中的扳手、钳子和改锥,“不能当作宏观调控的简单工具,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搁一边”。这使得去年的取消利息税之争正式划上了句号。

而针对今年“两会”的提案,提案发起人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王超斌则表示,“提案直接提给了国务院,希望国务院协调解决。暂时还没有得到回应,我估计很快会有答复,最多两个月。”

与此同时,国税总局某官员近日公开对媒体表示,“从一个方面来讲,这些委员和代表的建议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征收利息税是给他们增加负担。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全国那么庞大的存款数额,富人的存款占了多少没有测算。如果存款大部分集中在富人手里,那么取消利息税后,究竟是谁获益?”该官员说。这说明,关于利息税是否存废的决定,虽然有很大共识,但具体实施尚存悬疑。

利息税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简称,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在我国的征收有漫长的历史。1950年,我国曾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当时人均收入较低,在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税列为征收项目,但当时为鼓励居民储蓄,对利息税再次作出了免征的规定。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的势头,经济增长动力缺乏。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政府作出了征收利息税的决定。根据国务院第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税率为20%,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税收的权利归属

几年来的传言、揣测屡次落空,似乎并没有让公众“疲劳”:在新浪网关于取消这一提案的新闻报道后面,就有1万多名网友留言。公众对这一问题之关切和表达欲望之强烈,殊为罕见。

“炒股、红利这些都不收税,为什么要收利息税?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而且目前我国因为通货膨胀的因素,再征收利息税,已经导致银行存款利率成为事实上的负数,应当彻底取消利息税。”王超斌在政协小组讨论会发言中曾说。

有王超斌这种想法的人不止一個。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取消利息税并不会给银行和国家财政带来多大影响,一方面银行只是代征利息税,另一方面利息税在国家财政收入所占比例很小。最新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入库37636亿元,储蓄利息税459亿元,占比不到1.2%。

而招商银行个人金融部王晓萌认为,利息税客观上保护了高收入者的利益,因为高收入者大部分使用企业账户,不用交利息税,而中低收入者因为利息税的原因,几乎没有收益。今年2月份CPI(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为2.7%,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2.52%,存款利息还不足以弥补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

叫苦不迭的除了金融专业人士之外,还有普通民众。

北京某日报的成方圆(化名)刚刚入职新浪网,在跳槽后的一周之后却接到了由原单位转过来的个税申报单。成方圆气不打一处来。原来单位拖欠工资近半,半年内没有拿到薪水,却还要“如实”申报个税!纳税人的义务即便尽到了,可是北京市政府提供给了他什么权利呢?住房,外来北京人员无权享受经济适用房;孩子入学,得缴纳借读费或者干脆送往高价的私立学校;如果失业,除了领取两个月的微薄的失业保险救济之外,别无所得。权利义务如何对称?

成方圆想找到政府为了降低储蓄额而征收利息税、旨在平抑过热而征收房屋交易税的法律依据。但是他失望了。

事实上,在现有的中国法律中,国家税收权力的明确归属至今尚不明晰,既没有规定谁有权收税,也没有规定怎样才可以收税。更不用说明确收税是否需要代议机关的同意。

更有甚者,1984年,全国人大颁行了一道授权立法条例:“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实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从此,制定和征收赋税成为了行政机关的受控制甚少的权力。至今,我国所有税收法律的80%以上都是由行政机关以条例、暂行规定等形式颁布的。全国人大的立法仅仅只有三部。

这就演变成一个现象:政府每一年的用度(财政预算)都需要拿到全国人大去审核批准,而政府决定新征税种或提高税率却不需要全国人大来批准。

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近日撰文说,税收对于政府而言,具有某种“不可逆”性质,因为一旦征收,就会形成“使用刚性”,花惯了钱就很难取缔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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