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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斗不过潜规则?等

2007-05-14鸣等

杂文选刊 2007年7期
关键词:潜规则禁令规则

张 鸣等

我们的各种机关特别喜欢发布禁令。比如不许上班时间打扑克,禁止领导拥有女秘书,婚事不许大操大办,吃饭限制几菜几汤,禁止接受异性按摩等等。不过,无论什么样性质的禁令,效果常常大家都看得到:不大管用。

为何发禁令不是个好办法,历史上早有提示。

清朝秕政,高官家的门子收“门包”,即对有事来见者索取贿赂,这种风气也曾被禁。其中庆亲王奕劻多年秉政,权倾朝野,因此他家门子,门包收的最多,也最横,不管是谁,也不管是公事私事,想见庆王爷,都得留下买路钱,否则概不通禀。奕家门包的名声大,大到连西太后老佛爷都知道,但老佛爷也管不了。一次,一位官员获派江西提学使(这是新政之后的官),按规矩得拜访各个军机大臣之后才能赴任,奕劻为首席军机,不能不拜。可巧这位官员是个穷京官,掏不出据说达七十二两之巨的庆王府门包,因此被挡驾。最后官员急了,指着门房墙壁上贴的奕劻严禁收受门包的手谕说,王爷说了严禁,你们怎么还收?门子道:王爷那个话不能不这么说,我们也不能不这么做,总而言之,大人您的银子不能省。

清朝的门子,是一绝。说起来,这属于有技术含量的职业,有师承的,想从事这个职业,得交学费拜师傅学。凡是做门子的,官场上的事儿,都门儿清。所以《红楼梦》里,贾雨村官场初入,居然得听门子的,了断葫芦案(不听估计不行)。门子的那番教诲——对案情之了然,对官场之谙熟,对世态(当地巨族)之明白,令看官瞠目结舌。无怪乎毛泽东要把载有门子教诲的这一回(第四回),视为《红楼梦》的纲。这一次,奕家的门子,又说到点上了。

说的,不能不这么说。作为禁令,必须说得字正腔圆,义正词严,上级号召什么,老百姓反对什么,都要收到禁令里去;说,代表着一种态度,一种表态。

但凡需要下禁令的时候,往往是某种陋行惹出麻烦,已达上听而且引起关注了。下禁令,白纸黑字,说明本级领导对这个问题已经重视了,做到这一步,至少上头再来查的时候,咱有话可说。至于下了禁令有没有效果,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可以真禁,也可以明禁暗不禁,更可以似禁非禁。至少,下了禁令而禁不了,遁辞比较多,可以讲困难,谈国情,论条件;实在推不了,也无非技术问题,能力问题,只要态度正确,政治正确,一切OK。

这种现象,我们可以说是潜规则吃掉了明规则,隐性制度吞噬了显性制度,但是细究起来,好像又不全是那么回事。一来,禁令所禁止的,也不全是潜规则,往往只是潜规则实行过程中的一些后果,禁止这些后果,自然要中止潜规则;但造成令不行禁不止的现状的,却并不是这些所谓的潜规则,而只是一些历史悠久而且适应一切事务的积习。这种积习,不仅对禁令产生作用,对别的行为也起作用,好事固然干不好,坏事有时也干不太坏。

二来,禁令也说不上是明规则,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它几乎没有制度的意义,禁令贴出来,大家就在禁令下面照做“禁事”(这样的新闻照片,已经非常多了)。因为大家都知道,那仅仅是一种表态,一种对上不对下的表态,只有上面下来检查的时候,它才有临时的制度价值,上面的人一走,价值也就跟着走了,时间效应非常短。

从根本上讲,禁令不是法制社会的产物,不过是人治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即使对那些认真对待禁令的官员而言,禁令也有因人设政的随意性,人亡(或者走)政息是难免的下场。而且对于这些人来说,禁令一多,往往就把某些原本法律规定的东西,变成政策性的禁令,这样做固然有强调的意思,但也有化法为政的嫌疑,一旦政随人亡,法也等于亡了。

更何况,禁令式的治理,必然伴随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无论治理者个人有无良好的道德愿望,个人品质如何,最后都会走向禁令归禁令、做事归做事的老路上去。

原载2007年第5期《中国新闻周刊》

当“潜规则”遭遇“洋法规”

怡然

一个上海人在出国前已有近十年驾龄,开车技术娴熟。但到美国须重新考证,于是他报名参加路考。上得车来,他按照家乡的“老规矩”,送上一条中国名烟。孰料,那位警官大惊失色,双手立即高高举起作投降状,并即刻拉开车门下了车,站在车外耸着肩膀摇着手连连说道:“不行,不行!”接着严肃地令这个“行贿人”下车,并当即取消了他的路考计划,何时再考,另行通知。这位上海阿拉顿时尴尬万分,只得带着那条香烟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而另一位同来的中国籍公民“一毛不拔”,却凭着过硬的驾驶技术,很快通过了各项考试,顺利地拿到了驾驶证。

中国的“潜规则”遭遇“洋法规”,立即败下阵来!

“潜规则”是与“显规则”对应、对立的。在社会生活中,少数人从维护自己的私利和小圈子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有悖于“显规则”,即国家法规或社会公德的事情,并在行政的、社会的、舆论的监视与干涉的缝隙中,初而遮遮掩掩、躲躲藏藏,继而逐渐形成了一套被越来越多的人信奉的“游戏规则”,最后甚至在众多人群中心照不宣、堂而皇之地通行起来。这样的“潜规则”虽放不上台面,“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然而如同平静河面下的暗流,时而会湍急汹涌,大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势。“潜规则”甚或强于“显规则”,“显规则?不敌“潜规则”的实例比比皆是。各种回扣、红包之类,是最“心照不宣”的“规矩”。

然而,这“潜规则”并没有“跨越国界”,并不是“国际准则”。这不,比如那个上海人,依本土的“潜规则”行事,把香烟直送到老美警官手里。殊不知,在人家那里,严禁考驾照的学员以任何名义向警察送礼,警察也不能接受学员的任何礼物。一旦违反,立即会被警察署传唤,一经查实就将被记入电子信用档案,有了这样的污点,今后办任何事情都会有麻烦了。那位警官见到送给他的香烟大惊失色,其背后,是健全的、严格的监督体系、惩戒机制,是全面、权威的社会信用系统,更有由此而内化为个人的自律意识,“显规则”绝对占据主导地位。而这些,恰恰是我们相形见绌、难以望其项背的地方,因而才有“潜规则”大行其道,其威权甚于“显规则”,面对送上来的礼物、钱款,鲜有人“大惊失色”,道德防线失守,早已习惯成自然,见怪不怪了。

前不久,在香港有一则新闻。一名从武汉去香港城市大学学习的二十五岁的女研究生,给一位副教授一万元钱,以求取得数学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结果这位副教授毅然到廉政公署报案,并上交万元贿款。而那个女研究生当即遭拘捕,并被判入狱六个月,充公全部贿款。裁判官在宣判时表示,鉴于被告所犯的行贿罪行严重,故须判处她即时入狱;至于被告不熟识本港的反行贿法例,并不是触犯有关罪行的借口。

有人设问:假如这个女研究生在内地大学给老师送红包,会怎么样呢?或许不仅没半点屁事,考卷也会如愿到手啦。而且,她之所以在香港敢向老师行贿,说不定是在内地读书时的习惯和经验使然,结果“直把杭州作汴州”了,竟招致牢狱之灾!

真为这个尚未成才的年轻学子扼腕,这固然是她咎由自取,可是谁能否认“潜规则”不是灾祸之源呢?

选自2007年1月24日《新浪·博客》

潜规则

柴讷

官场的潜规则是吹捧赞扬,

商场的潜规则是见利忘娘,

情场的潜规则是假戏真做,

赌场的潜规则是全都输光。

挣钱的潜规则是削尖脑袋,

夺位的潜规则是互相中伤,

造谣的潜规则是无中生有,

诬陷的潜规则是丧尽天良。

去皱的潜规则是少照镜子,

增白的潜规则是多涂面霜,

减肥的潜规则是花钱遭罪,

美发的潜规则是烫直拉长。

列车的潜规则是晚点进站,

飞机的潜规则是拖延起航,

客车的潜规则是超员超载,

客轮的潜规则是客货混装。

打牌的潜规则是头庄先摸,

炒菜的潜规则是厨师先尝,

演出的潜规则是观众先到,

开会的潜规则是秘书先忙。

敬酒的潜规则是嘉宾后端,

演唱的潜规则是大腕后唱,

表决的潜规则是领导后说,

登台的潜规则是首长后上。

搞装修的潜规则是以次充好,

搞广告的潜规则是信口雌黄,

搞传销的潜规则是发展下线,

搞保险的潜规则是夸大病亡。

预售楼的潜规则是一户三卖,

新楼盘的潜规则是预留空房,

国产车的潜规则是暗中降价,

新产车的潜规则是大肆张扬。

时装圈的潜规则是三点暴露,

影视圈的潜规则是随便上床,

演员圈的潜规则是投怀送抱,

导演圈的潜规则是爱耍流氓。

医院的潜规则是药费莫名增多,

石化的潜规则是价格继续上涨,

银行的潜规则是31号不计利息,

电信的潜规则是58秒自动记账。

批发蔬菜的潜规则是沾泥带水,

零售水果的潜规则是缺斤少两,

贩卖服装的潜规则是仿制名牌,

推销光盘的潜规则是盗版贩黄。

街头摆摊的潜规则是躲避城管,

无照经营的潜规则是远离工商,

歌城舞厅的潜规则是裸体表演,

洗浴中心的潜规则是卖淫嫖娼。

原载2007年2月9日《北京晚报·五色土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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