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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普鲁士新教教会

2007-02-07罗衡林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7期
关键词:普鲁士现代化

摘要:普鲁士新教教会在现代化进程中一直摆脱不了国家的控制。自从宗教改革建立了君主教会统治以来,它就越来越丧失其原有的政治、社会地位以及独立性,从而沦为国家教会。在1848 年革命政教分离的形势下,它反而更加依赖国家,以后就越来越成为那个时代的政治附属品,以致于在民族主义潮流中随声附和。最后又因普鲁士君主制度的毁灭而遭到打击,从而走入右翼保守阵营,并进一步导致它对纳粹统治抵制乏力。

关键词:现代化;普鲁士;新教教会

中图分类号: K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2529 (2006) 0420105206

自从宗教改革时期结束以来,在普鲁士公共政治生活中,新教教会史逐渐萎缩成一部纯粹的神学史,失去了中世纪教会史中那种与总的历史的自然联系。由于在普鲁士的现代化道路上,新教教会既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又是日益成长中的世俗社会的对立面。因此,要研究16 世纪以来的普鲁士新教教会,就必须探讨其教会组织和教会阶层的变化发展状况,它接受了哪些社会发展力量又排斥了哪些社会因素[1 ] (P139) ,新教教会在普鲁士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在普鲁士“自上而下”的反封建改革中教会又是如何表现自身的。

一、16 世纪的普鲁士君主教会统治

普鲁士改革时代君主教会统治的形成,标志着霍亨索伦王朝时期新教教会结构的确立[2 ] (P148) 。在普鲁士,君主扮演了代理主教的角色。当16 世纪勃兰登堡选帝侯通过彻底限制其他等级的权利来实行他的统治时,他也极力扩大了在教会领域中的影响和权限[2 ] (P148) 。为了管理路德教会,1543年,他下令设立新教教会监理会,后又设立一个牧师代表会议。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改革的影响并不显著,影响最大的改革举措是取消宗教性质的银行[3 ] (P113) 。

对于一个独立的高级教会机构来说,教产世俗化和主教管区的取消,意味着财产被剥夺殆尽,修道院院长和主教区主教的职位也就不再是一种特殊的独立权力。尽管一些已在世俗化的修士们一时间还在坚持以“骑士阶层”为榜样,将自己作为传统的宗教阶层来看待,但是在联邦议会内,除了贵族和市民阶层之外,再也没有宗教阶层的代表了[2 ] (P148) 。

不言而喻,这场针对宗教阶层的改革,很快就扩大了它的影响。它不仅涉及到教会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也长期地对教会的自我理解产生影响。在此以前,在这个诸侯、骑士和市民的社会中,教会是以一种自身阶层的意识而生存着,因此,它总是认为自己应是君主统治的一部分,是诸侯统治的延伸或至少是补充。而改革以后,它被排挤出了联邦议会,也就没有了自己的政治代表。在这个不断世俗化的社会中,这不仅意味着这个宗教阶层已经丧失了独立性,而且还将日益丧失它的社会自我意识,并最后丧失其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2 ] (P149) 。

由于新教教会的社会自我意识正在逐步丧失,因此过去由新教教士发展起来的那种责任意识也就失去了基础。尽管新教教士很快成为一种新风俗和新文化的象征性人物,但是,为了获得一种鲜明的社会身份,他们对各自庇护人的依赖性加强了。也就是说,新教教士还没有一种社会身份。在一般情况下,当新教教士来源于无社会等级的市民家庭时,他们当中有身份者就更少[4 ] (P16) ,而且几乎没有贵族子弟。显然,随着教产世俗化和主教管区被撤消、修道院院长和主教被撤职后,贵族在教会中不再能看到符合其社会身份的职位了。因此,贵族与新教教会之间产生了明显的距离。这种状况不仅在16 世纪的新教教会中普遍存在,而且还作为30年战争的后果在17 世纪得到了增强,并出现了宗教社会特征的衰退[5 ] (P346) ,在霍亨索伦王朝时期,有些人抱怨教士们缺乏社会威望,如宗教界的著名人物、柏林的宫廷布道师丹尼尔·恩斯特·雅波隆斯基就指出:“众所周知,没有几个出身高贵等级的人会允许他们的儿子去学神学,虽然这些布道师决定让儿子们中对此有某种爱好的那一个去学神学,但是当这个儿子长大以后,当他变得有能力去思考教士们眼前的状况时,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改变原先的意图,去从事世俗的职业。这必然会导致,那些致力于神圣事业的人是来自下层民众的人,他们缺乏教养,要靠资助和奖金才能使自己受到一种教育;同时,为了获得生活费用,他们被迫在陌生人家里去做家庭教师;家庭教师既非科学的教育也非合乎礼貌的行为,因此只能带给他们耻辱,而不是为这种神圣的职业争光。由此可见,公众的修身衰败了,恶习和亵渎行为在自由泛滥;因为在这些神学家中, 这种状况本身是必须遭到唾弃的。”[2 ] (P150)

在缺乏具有充分社会特征的宗教接班人的情况下,教会的影响力已远远不如国家和等级的世俗社会。如果教会人士在社会威望方面不如国家管理人士的话,那么教会就不会(也不方便) 去规劝人们、对人们进行最后的批评、适当地履行委托给他们的职责。

总之,自从宗教改革实行以来,随着教产世俗化和主教管区的取消,教士的地位大不如前,教会的社会、政治作用越来越小,在邦议会内没有教士代表,宗教阶层丧失了独立性、社会自我意识和责任意识;而相对于教会来说,世俗权力越来越大,普鲁士的君主扮演了代理主教的角色,代表世俗权力的君主地位更为重要也更为突出了。

二、17、18 世纪君主教会统治的变化

17 世纪霍亨索伦王朝国家发生了两个变化:一是霍亨索伦王室由路德教改信加尔文教,二是王朝统治越过勃兰登堡边区而扩大成多边区的大国[6 ] (P255) 。这改变了国家与教会之间的力量对比,并对后者明显不利。

首先,霍亨索伦王室改信加尔文教,显著地加大了各州中国家领导力量与路德教会之间的距离,路德教会的政治作用也随之日益下降。由于加尔文教从此被认为是政治上进步的教派,因此王室增加了对路德教会的限制,这就使得路德教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它的发展远远赶不上新国家权力发展的速度。

其次,自从1648 年《威斯特法伦和约》签订以来,后波莫瑞、哈尔伯施塔特、明登、以及马格德堡都并入普鲁士,使国家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土的扩大使得那些单个的区域教会不仅在空间上表现出闭塞,而且在政治地位上也越来越不如这个以新的规模扩大起来的国家,而国家现在关心的是分散于各处的领土联合与现代化。因此,一边是面向现代化的广阔国家,另一边是有着过时的等级结构和狭隘的教会,这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并各自沿着自身的轨迹发展。

那么,在国家政治和教会发展中是否已经存在克服矛盾的开端? 教会最终是否会落在这个不断强大的、正在形成中的现代国家的后面,或者是否能避免这种落后? 事实上,在特定的范围内,来自于宗教改革遗产的调整力量在同样的空间里存在着某种发展的可能,以形成一种平衡教会生活的力量,来改变教会的各种萎缩现象。

首先,恰恰是受到欢迎的加尔文教,才使新教教会不只是等级社会的一种附加物。加尔文教用它影响广泛的团结思想、政治能动性和长老会领导形式的实践,扩大了新教教会的视野,实现了竞争的胜利。无论如何,它突破了以前好争论的神学教会的框框,这个神学教会“过去经常是以舌战而闻名,但不是以出席世界的辩论会而著名”[2 ] (P151) 。

其次,在勃兰登堡—普鲁士,加尔文教也间接地有助于教会活动,克服它等级狭隘的局限性。通过它与路德教平等的要求,它巧妙地遏制了占统治地位的信条主义的势头,迫使新教教会走上教派之间在政治上互相谅解的道路。尽管从加尔文教的政治作用来直接推断出一个与此相应的结论是错误的,但是,毫无疑问,在勃兰登堡—普鲁士,王朝的改信也间接地导致了教派宽容[7 ] (P130) 。

在勃兰登堡—普鲁士联合政府中,由于统治区域的扩大,接纳了大量新教各派民众,使得教派中立和教派宽容政策成为可能。王朝领土的扩大,使受加尔文教影响的区域并入到以前挤满路德教徒的霍亨索伦王国,使正在形成的君主统一国家中产生了一种教派中立的教会政策。而领土扩大带来了大量的因宗教改革而改宗信仰的逃亡者,最初是从1685 年《波茨坦敕令》颁布以来法国的胡格诺教徒。由于王国中增添了许多具有影响的力量,以至于一种没有教派宽容的教会政治便不可能顺利地进行统治[8 ] (P49) 。

然而,加尔文教并非是惟一的纠正力量。路德教教会本身也获得了力量,那就是虔信派复兴运动,它使得教会生活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意义得到了加强。这个运动首先在新成立的大学校园内外开展起来,并推行“实用基督教”的应用工作,而人们正是以“实用基督教”的政治应用为开端,来推行某些社会和经济改革的[9 ] (P141) 。虔信派的狂热特点与国家利益的联系,正是勃兰登堡—普鲁士历史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特征。当德国其他新教区域中这种革新运动处于教会和政治斗争的边缘时,霍亨索伦王国却成功地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胜利[10 ] (P174) 。对普鲁士这个发展中的统一君主国来说,虔信派扮演了与加尔文教同样的角色,这显然有利于在这个国家中消除抵抗,实现教派宽容。因此,有人把加尔文教和虔信派一起作为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新教的两个“现代”因素。

加尔文主义者和虔信派决定性地推动了勃兰登堡—普鲁士国家教会的发展。受国家支配的路德教会监理会从一开始就是富有成效的,它在排除宗教信仰的小邦分立主义方面取得了成功,而这涉及到整个国家中央教会当局的建设,因而导致了国家管理和教会管理的一体化,并使教会丧失了它独立的重要性。终于,在一个国家宗教事务的管理部门中,最高教会领导与司法领导结合在一起。

当普鲁士削弱信仰主义、排除教会的神学概念时,也就限制了教会独立自由的发展,而新的国家教会也就获得了启蒙理性主义的开端。它作为文明和福利提高的有用工具、作为社会秩序的因素来发挥作用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普鲁士创办的国家教会的价值标准与那种获得自身发展的市民社会的价值标准彼此接近了。由于教会使命和国家使命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因此,腓特烈二世时代的教会领导人之一、新教宫廷布道师奥古斯特·弗里德里希·威廉·萨克甚至表示非常赞同当时的《市民法》[10 ] (P155) 。

在前专制主义时代,教会的法规还有它特定的轮廓,即使当国家管理教会时,国家的措施也自然被认为是教会的,这是因为教会还拥有一定的声望。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君主的教会统治已变成君主的教会尊严,因此,就连路德教上层监理会的成员们也越来越意识到,教会的独立性已经丧失,教会要抗拒国家将变得更加困难[10 ] (P156) 。

总之,在17、18 世纪加尔文教和虔信派的推动下,一方面,新教教会内部实现了教派中立和教派宽容,另一方面它却越来越丧失独立,越来越依赖国家,发展成国家教会。此外,随着普鲁士国家领土的扩大,新教各个教派的民众被纳入到王国统治区域中来,这也有利于教派中立和教派宽容。

三、1848 年革命前新教教会改革的努力

在普鲁士,教会独立性的丧失是新教教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当专制主义国家显示出它强大的威力时,教会独立性问题也就变得更加尖锐。在这种情况下,新教教会如何发展的问题就成了关键。于是,1807 年后,斯泰因在教会领域里进行了改革,首先,在全国颁布法律,强调国家教会当局的尊严,而所有“教会团体”作为“国家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其次,由于法国大革命加速了社会变化,因此,要关注教会对国家和社会的态度,并在改革内容上重新规定教会团体的活动领域。教会要发展它自己的结构,来适应已变化了的社会和政治环境,而且必须保证其相对国家而言的一种更大程度的独立。

在新教领域首先承认教会改革必要性的是施莱尔马赫[11 ] (P57) 。而且,他得到斯泰因的聘请,于1808 年起草了一份《普鲁士君主的新教会制度草案》[2 ] (P157) , 提出了福音新教教会的新组织结构的建议。它承认教会内部事务是教会独立责任的一个领域,在教区全体教徒中、在各教会团体的代表会议上选出教务评议会,而且,明确教务评议会的权限,来避免新教教会内部的教派分裂。但由于斯泰因后来被解职,该草案实际上没有实行。

由于国家和社会政治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不可阻挡,因此,教会改革的步伐仍在继续。哈登堡上台之后,他继续在教会领域推行改革。教会地方管理组织扩大了,成立了省教会监理会。它不仅拥有对文化的管辖权,而且掌控着地方教育的管辖权。这种新形式的教会监理会是国家教会当局领导之下的纯国家机关,尽管它缺乏独立的教会领导,但毕竟形成了一种地方主义结构的因素,因而有利于在新教徒中树立教会的归属意识。

1816 年5 月27 日,经国王批准:“每个县的新教教士在教区牧师的领导下形成一个县教会代表会议”。“每个省的新教教士在一个总教区牧师的领导之下形成省教会代表会议”,这种省教会代表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或两次,商讨整个省教会的内部事务。此外,国王同意,“每个教区应有一个教务评议会,或由教会和庇护教堂的庇护人以及几个教区居民组成教会咨询委员会,为教会谋福利和行使教会权。”但是,为了避免因社会关系变化太大所引起的误解,还附加一点:必须保持已存在的选举权和庇护权[2 ] (P160) 。根据这个规定,普鲁士各级新教教会都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作为国家教会管理的一种补充。

这场改革却存在着一个缺陷,并将长期对普鲁士的教会与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产生作用:在教会的建设中,缺乏一种自由的普通教徒(俗人) 。在旧的等级国家的教会里,地方庇护人中有一种与时俱进的“到会俗人”(Laienpra¨senz) ;在绝对君主的教会时代里,也有国家教会机构中的非教会的职务同事;而这种早期立宪国家的教会,却没有与社会发展等级

相应的世俗伙伴。在普鲁士教会面前,这个作为国家和等级社会的“世界”,走进了这个新的时代。作为市民社会自由成员的普通教徒却没有出现在教会委员会中,这便产生双重后果:由于新教教会没有现代社会的代表在其中,因此,当它符合时代意识时,它就会向内依靠牧师;从改革时代起,当它期待自身内部的发展时,它就会向外依赖国家。这就使得一种世界开放的教会自我意识几乎不可能在普鲁士新教教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2] (P161) 。

这些缺点在复辟年代并没有减弱,因而某些省的教会代表会议,为获得教会会议的全部权力而斗争,并与教会监理会进行竞争。这样,就像对待自由主义的人民代表运动那样,普鲁士政府制止这种教会代表会议运动,甚至连教务评议会也根据新规定而被撤消。

这种倒退现象反而使教会代表会议运动继续发展起来,在这种背景下,19 世纪早期普鲁士新教教会历史上的第二大主题形成了:1817 年在纪念德国宗教改革300 周年时,实行联合教会[12 ] (P307) ,路德教暂时结束了内部长达200 多年的派别纠纷而重归统一。

联合教会的后果之一,是展开了关于在普鲁士的所有省教会中采用统一礼拜仪式的争论[12 ] (P323) 。统一礼拜仪式的反对者往往是那些教派政治的地方主义者,他们与教会代表会议运动的拥护者一道,反抗国家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治并努力限制国家教会的专制主义。在莱茵兰和威斯特法伦两省,在国王的让步下,推行了一种改革教会法律的礼拜仪式改革[2 ] (P163) 。在1835 年3 月5 日颁布的《莱茵兰2威斯特法伦的教会规章》中,认可了省教会的一种教务评议会—教会代表会议结构,只有主席是由一名主教担任的,他不是被选出的省代表会议的长老,而是国王任命的总牧师,这与其他普鲁士省份一样。此外,教会会议主义的最重要的原则得到了保证,即被选出的普通教徒代表不仅在教务评议会中,而且在县或省的教会代表大会中有成员,而且拥有投票权,教会代表大会具有选举主席的权利[2 ] (P163) 。

然而,在东部的西里西亚,路德教派的教徒抵抗国家教会约束的努力没有获得成功,国王强制推行了统一的《仪式书》,其措施与17、18 世纪霍亨索伦王朝的宗教宽容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强迫那些反抗的老路德教派教徒们移居国外。

在与国家教会官僚政府的各种争论中,一个争取革新保守精神的运动起了作用, 那就是虔信派教徒的复兴运动[13 ] (P125) 。该运动在那些既打破了宗教限制又打破了社会限制的地方、从农村到城市蔓延开来,虔信派教徒对官方的国家教会从下到上都产生了怀疑。他们的复兴运动促进了路德教自由教会的发展,增加了莱茵河地区乡、镇教会的成员,对柏林宫廷牧师成为教会的主教领导人起了推动作用。在各地,虔信派运动反对恪守教规,因为这种教规是以行政管理措施为基础的,他们也反对国家与教会建立紧密联系。

在威廉四世即位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14 ] (P434) 。在处理国家和教会问题时,这位新国王放弃了他父亲的官僚主义统治形式,采取了政治生活中的非专制主义形式,从而也为自己赢得了自由的空间。自然,一切都取决于对非专制主义形式的理解;这不仅要考虑前专制主义的—旧社会等级的形式,而且还要考虑后现代主义的—自由主义的形式。威廉四世的新政治在两种方向上激起了希望。不仅教会代表会议的拥护者,而且主教的拥护者都感到振奋,并对已有制度进行了新一轮的抨击。类似于公共政治领域,国家当局的自由派与保守派,同样强烈地要求建立等级议会,重新展开宪法讨论;而在教会领域,教会代表会议和主教在特殊的协会中要求一种县级、省级和全国教会的独立机构的继续发展。一个总教会代表会议的要求与普鲁士一般等级会议的召集的要求、一个总国家议会的要求是相适应的。这个总代表会议应该给全国性基督教教会的建立带来圆满的结果。

因此,在东部省份,1843 年出现了县教会代表会议的恢复,1844 年甚至以扩大了的形式,召开了省教会代表会议。这些会议不仅邀请了新教牧师,而且每一个宗教区域都邀请一名自由选出的教士以及几位教会系统的代表和国家大学里的神学家代表参加。1845 年还产生了一种教会监理会管理的新制度。1846 年全国总教会代表会议的召开,使这一革新进程达到了顶点。这个总教会代表会议共有成员75 名,其中一半是普通教徒,不仅凭职务(总牧师、教会监理会主席等) ,而且按国家建议和选择方式进行召集。这个总教会代表会议具有强烈的学术性(几乎一半是博士和教授) ,完全缺乏农民代表。由省教会代表会议提名的24 位普通教徒代表中,有10 人参加了第二年的联合议会,其中1 名庄园主代表,7 名骑士代表,2 名城市代表[14 ] (P165) 。

实际上,这种总教会代表会议也是显要人士的一种聚集。但它仍然体现了某些方面的进步性,主要表现在:从教务评议会直至总教会代表会议贯穿了选举原则,承认了所有教会代表大会的定期性,教会代表大会的权限比教会监理会的要大,最高教会监理会作为教会的对立面隶属国家文化部。但是,国王认为,拒绝教会代表会议的要求是适当的,因为这能有利于巩固1848 年革命前夕的政治形势。

果然,普鲁士的新教教会最终并没有参加1848 年革命[15 ] (P87) 。面对日益世俗化的市民社会,新教教会无疑既是教会生存的形式,同时也是世界联系的形式,因此,在经历了一个全面的波动阶段之后,新教教会只能更依赖于统治权力。总之,惟有在政治领域里取得现代宪法国家的突破之后,才可能有教会自身法规的发展[2 ] (P167) 。尽管在强令修订的普鲁士宪法中,新教教会没有从国家与教会发生的分离中得以独立。然而,这些已为教会代表会议的独立尝试提供了活动余地。

四、1848 年后新教教会对教会独立与发展的困惑

当天主教会证明是合适的教会独立结构时,它便不仅很好地经受与国家的分离过程,而且甚至也从中获得了某种好处;而新教教会却更深地陷入到一种矛盾之中:它脱离国家,却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1848 年革命失败后,国家当局反而加强了对新教教会的控制,突出体现的是国家教会的原则。1850 年,在文化部设立了新教最高教会理事会,将之作为行政当局的一个独立管理机关,这个理事会的出现,决定了普鲁士国家以至后来德意志帝国的新教教会的发展轨迹。

普鲁士新教教会的发展在1848 年革命前后有很大的区别。在“三月革命”(1815 至1848 年) 时期,新教教会的发展有时甚至超过了政治发展,而革命失败后,它毫无希望地、也是不合适地追求自身的独立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却远远落在了政治发展的后面。1849 年以来在三级选举的道路上形成了议院委员会,它体现了培育公共意志的教育手段和普鲁士国家民众的一体化,同时也促进了政党的发展。与此相反,

新教教会却没有支配任何可能对官僚政治管理机构形成一种均势的代表组织。这使它的教众不能去参与这样一种全国性的教会事务,因此也就不能为普鲁士各省的一体化作出一种特殊的“议会式的”贡献。事实上,普鲁士在宗教领域,还将长期受到地方主义的束缚[2 ] (P168) 。

1858 年“新时期”开始以后,教会结构的问题重新凸现,东部各省教会获得了教务评议会和教会代表会议的发展可能。自1873 年以来,东部各省教会甚至同意给予普通教徒以参与权,并保证教会代表组织的选举原则为分等级形式:从乡镇、到县教会代表会议、最后到省教会代表会议。这种圆满的结果要归因于自由主义的文化部长法尔克和自由保守主义的新教最高教会委员会主席赫尔曼的合作。1871 年德意志帝国建立以后,老普鲁士联邦各省(共8 个) 结成了总教会代表会议。1875 年末,总教会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并通过了一个章程。这个总教会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在结构上基本与1871 年确立的宪法国家相适应,这个委员会吸纳了许多同时代的著名人物,包括省教会代表会议选出的150 人、国王提名的30 人、6 所老大学中的神学系的总牧师和代表。然而,在教会的代表组织中,仍然缺少来自劳动阶层的普通教徒[2 ] (P170) 。

与之相应,教会代表会议总是比世俗的议会要保守一些。它的代表中分右翼、“积极的联合教会”的追随者和中间党。右翼拒绝联合教会,也拒绝教会世俗化的法律,在总教会代表会议成员中占1P4 , 在东部省份中占有重要地位[16 ] (P45) 。“积极的联合教会”的追随者们则利用现有的法律手段克服某些不利的自由主义影响,并主张加强对选举资格的审查。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他们构成了总教会代表会议的大多数,并获得公职人员的大力支持[16 ] (P62) 。“中间党”在政治上却是独立保守党人与民族自由党人的一种混合体,并构成了1870 年代“教会宪法运动”的中坚,从那时起,它一直是总教会代表会议中的第二大团体[16 ] (P60) 。在教会代表会议中左翼还几乎没有力量,仅仅是几位自由主义教授、庇护人的追随者和学者组成了一个有自由思想的小小的“新教协会”,他们只在几个城市教会代表会议中有自己的代表。

总教会代表会议的社会构成是与这些代表的政治地位相适应的。1914 年以前,他们大多来自社会上层,而一般的普通民众是不可能成为它的成员的。总教会代表会议由两类人组成,即非神职人员和神职人员。在非神职人员中,国家最高官僚机构和最高教会管理机构的代表、贵族大地产所有者以及军队代表占优势。而在神职人员中,四分之一是贵族出身,一半以上是教士和宫廷传教者,另有四分之一是教会机关的代表、神学教授和几个普通教士[16 ] (P51) 。因此,总教会代表会议不但没有成为君主教会统治的对立面,反而加强了君主的教会统治。为了国家教会领导的官方权力———新教最高教会委员会的利益,总教会代表会议不是调解教会内部的矛盾,而是一味顺从国家当局的意志[2 ] (P171) 。例如,在1890 年对教会政治讨论问题的处理上,它支持最高教会委员会的措施,而反对教士中的社会政治运动[17 ] (P193) 。由此可见,新教教会的内部结构与它的社会外部影响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

新教教会机构尽管一直想改变教会的落后状况,但从方法上讲,却总是依赖国家和统治阶级来解决大的时代问题。因此,它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的政治附属品,甚至在民族主义潮流中随声附和,例如,在1914 年以后新教教会的战争布道中,它总是极力宣称,新教徒应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努力投入到战争中去[18 ] (P15) 。

战争的失败以及君主制度的崩溃沉重地打击了普鲁士的新教教会。随着君主制度的崩溃,也就取消了过于衰老的君主教会统治,君主对教会的支持和帮助已无从谈起。因此,新教教会已变成了一个社会退却的领域。事实表明,在1918 年11 月革命中,新教教会已强烈地感受到了民主批评的氛围[19] (P328) 。在民主国家国民议会的新背景下,形成了一个教会参议院,其中包括最高教会委员会的成员、教会代表会议成员、总牧师和省教会代表会议的长老等。在教会代表会议成员中,右翼势力占有绝对优势,而中间党只占有将近1P5 的议席,至于左翼,其代表不足10 %[19] (P250) 。

当然,在魏玛共和国时代,新教教会过去的地位随着普鲁士君主制度的毁灭而丧失,这使它的处境更为艰难。显然,它必须适应共和国的政党政治状况,方能弥补其地位的丧失。但由于魏玛民主制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当作对特有社会等级的威胁来感受的。因此,这些特有社会等级中的成员,更多地向往那种具有老社会关系特点的教会政治所提供的安全,甚至比以前更多的感觉到,自己正在与普遍的世俗化表现形式作斗争。而在新教教会里,人们对魏玛共和国普遍持拒绝态度,甚至连那些过去教会中的自由主义者也在组织起针对革命、针对民主国家的“保守反动阵营”[2 ] (P173) 。

20 世纪30 年代初,上述看法得到证实。1932 年11 月中旬,老普鲁士联合教会区域内举行了教会代表会议选举,在新产生的教会委员会中,与纳粹党有联系的“德意志新教徒”组织获得了1P3 的席位, 在东部农业省份中甚至达到了50 %[20 ] (P272) 。尽管这与一周前国会大选时纳粹党所得的票数大致相适应,但是在这届教会委员会中几乎完全缺乏左翼小团体的成员。

1933 年初,在艰难的环境中,老普鲁士的新教教会进入了“第三帝国”教会斗争的时代。由于它几乎缺乏与现代民主世界的联系,又面临了纳粹党极权独裁的统治,因此,它单独地反对纳粹国家权力要求的可能性实际上已被封锁。因此,在反对希特勒的斗争中,它很难得到广泛民众的支持,它自身的机构也不能免遭破坏[21 ] (P230) 。

纳粹国家当局在操纵教会的政策中抓住了普鲁士新教教会的长期弱点,即数百年来与国家权力解不开的联系。尽管这种联系的形式在近一百年间有所改变,但由于它不能充分地了解现代国家的性质以及现代世界的种种社会制度,因而它一如既往地坚持它的宗教特性。然而,工业化越是向前发展,社会就越是世俗化,在人们的心目中,教会制度就越是变得可疑。1848 年革命就曾引起了教会对国家权力更强的依赖,而1918 年普鲁士君主制的崩溃给予了它独立发展的新机会,然而由于此时新教教会的社会基础已大大缩小,以至于与其说它信任民主力量,还不如说它害怕民主力量,它对“元首国家”的诱骗缺乏抵抗力也基于此因。

五、结论

综上所述,普鲁士新教教会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一直摆脱不了国家的控制。自从宗教改革建立了君主教会统治以来,它就越来越丧失其原有的政治、社会地位以及独立性,从而沦为国家教会。在1848 年革命政教分离的形势下,它反

而更加依赖国家,以后它就越来越成了这个时代的政治附属品,以致于在民族主义潮流中随声附和。最后它又因普鲁士君主制度的毁灭而遭到打击,因而走入了右翼保守阵营,并进一步导致了它对纳粹统治抵制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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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文心)

收稿日期:2006203230

作者简介:罗衡林(19642) ,女,湖南常德人,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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