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上演了一出“捉放曹”
2006-08-04关纯
中关村 2006年3期
关 纯
国有大型企业MBO(管理层持股),在短短的8个月时间里,上演了一出先禁后放的“捉放曹”。
人们还记忆犹新,去年5月国资委对MBO之“禁”事出有因,发端于“郎顾之争”及由此引发的“保卫国资大讨论”。老百姓对国有资产的惊人流失,痛心,愕然,愤慨;舆论对“权贵”们不择手段地侵吞国资行为,予以抨击挞伐。在这样的氛围中,代表国家利益的国资委下达了一个深得民心的“MBO禁令”。
殊不料在“MBO禁令”贯彻8个月之后,国资委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又传出了“MBO禁令”的“解禁令”。平心而论,国资委对MBO的“禁”与“放”凸显了国企改革“难于蜀道”的现状。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难免“五里一徘徊”,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因之,“禁”有原因,“放”有道理;此一时,彼一时,更何况“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人们也就不必过于惊诧了。只不过是国资委“朝令夕改”和“朝三暮四”的做法,似嫌不够慎重,让老百姓“脑筋一时不能急转弯”,着实难以适应,也需要有个过程。
MBO毕竟是舶来品,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是成功的管理模式之一。我们采取“拿来主义”,借鉴应用,当然可以。但必须注意的是:西方实施MBO的企业通常是“私企”,尽管也有少量不承担赢利职能的国企,只提供公共服务,管理成员却没有持国有股一说。我们的MBO完全是公有制下的“公家人”,倘若在持股依据上不能作到“字字有来历,处处有根据”,说不清,道不白,则难免有“侵吞”之嫌。个中道理,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和香港中文大学的郎咸平教授都说得很清楚了,毋庸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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