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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前妻法庭怒讨前夫“风流屋”

2005-10-31

伴侣 2005年19期
关键词:万州区文华前妻

辛 力

重庆市万州区个体户陈文华(化名),因酒后抖出自己在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得一房在外养起了情人,而今那个情人不但骗去了他20多万元钱,把房子据为己有,而且还把他给甩了。已经离异的原配妻子张秀娟得知此事后,愤而将前夫及其情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前夫与自己婚姻存续期间在外私自购买的那套“风流屋”。

春风得意玉人来私自购买“风流屋”

家住重庆市万州区的陈文华今年35岁,只要谈起他的创业史,当地的人们便会不约而同地对他啧啧称赞。18岁那年,陈文华因家庭贫困,高中毕业后便跟着一个亲戚学习修钟表。就在这时,在居委会做支书工作的张国强慧眼识珠,他很看中陈文华的机灵、踏实和肯干,便将女儿张秀娟许配给了他,还亲自帮忙为女儿、女婿选好店址办好手续,让小两口像模像样地从事起了钟表修理行当。凭着自己的心灵手巧,陈文华不负岳父大人的厚望,给别人修理钟表、打火机又快又好,不久便在当地有了名气,小两口的日子也过得滋润甜蜜。

但陈文华并没有满足现状。1996年春节刚过,见人们对手机的需求日渐增多,陈文华在妻子的鼓励与支持下,又很快学会了手机维修,并由3万元起家,在万州城里办起了当时屈指可数的通讯器材门市部。由于他善于经营,这个通讯门市部一出现,就在同行业中抢尽了风头。不久,陈文华由当初的钟表匠成了当地有名的“通讯大王”。1999年,陈文华和妻子经过一番商量,抓住移民搬迁建设的机遇,提前把他们的通讯门市部开到了万州区最繁华的地段——太白路,并很快又在武陵镇等地办起了分店。

就在陈文华的通讯生意做得春风得意时,他和很多有钱人一样,开始对自己的糟糠之妻产生了厌倦。2000年下半年,陈文华认识了一个叫廖忠兰的已婚女子。在陈文华印象中,廖忠兰是个娇小玲珑、为人乖巧热情的女人。而陈文华又很能天南地北地神吹海侃,两人很快就熟悉了起来。一次,廖忠兰与陈文华一起到一家酒店吃夜宵。吃完夜宵后,陈文华在依依不舍的离别时,忍不住亲了廖忠兰一下。廖没有反对和责怪,倒是一脸的娇羞!从那以后,两人的关系就暧昧起来。

2002年2月,在廖忠兰的百般催促下,陈文华在万州区清堰路16号选中了一套面积为113.6平方米的商品房。陈文华分5次交清了8.4万元房款后,为了少交税费,他又与房产商协商将原价每平方米750元的售价改成了500元,同时撕毁了原来的合同,重新签定了假合同,并将购房人陈文华改成了廖忠兰,并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

2002年12月1日,陈文华拿到了新房子的钥匙后,购买了一些必要的家居设施,便与廖忠兰搬了进去,成了一对无拘无束的“周末夫妻”。

情人赖账酒后爆料

离异前妻怒讨婚内财产

在陈文华看来,自己和老婆的家只能算名义上的栖身场所。真正能给自己激情与快乐的地方,无疑只有他出钱与廖忠兰共同组建的那套“周末夫妻屋”。廖忠兰也看出了他的心思,向他提出要一笔房屋装修费,想尽量把他们的爱巢布置得更加舒适温馨。买房子已花去了一大笔钱,紧接着要拿出几万元钱来搞装修,陈文华不觉勉为其难。他和廖忠兰商量后,为了不让其妻子张秀娟发现,决定分多次从几个店里把装修的钱弄出来。于是,陈文华便又背着妻子数次将几个通讯店里的营业收入拿出来,亲手交给廖忠兰或直接存入其账户。当存了近12万元的装修费后,廖忠兰却告诉他,至少要存足20万元后再动工装修,花不完的他们就存在那里,免得陈文华与妻子离婚时给分去。

就在陈文华偷偷从他和妻子经营的通讯店里拿出经营款来,悄悄存入廖忠兰账户的同时,他向妻子张秀娟提出了离婚。起初,张秀娟说什么也不同意。廖忠兰得知此事后,就四处托人为陈文华找了一位代理律师。在张秀娟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这位代理律师帮陈文华办理了和张秀娟的离婚手续。

就在陈文华办好了与前妻的离婚手续,打算与廖忠兰结为合法夫妻时,廖忠兰却变卦了。她不但没有按照和陈文华的约定,和其丈夫离婚,而且再也不主动打电话要陈文华去接她了。陈文华打电话给她时,她总是借口有事儿而推脱。后来,她干脆连陈文华的电话也不接了,还把原来的手机号停了,换了新的号码。等陈文华再去他们的“风流屋”时,廖忠兰早已把房子租了出去。

蚀了钱财不说,又丢了老婆和家庭,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后,陈文华开始变得郁闷不堪。不太喜欢喝酒的他,开始迷恋上了酒,想借酒浇愁麻木自己。一次,当他喝到酩酊大醉的时候,便大骂廖忠兰,骗了他20多万元的钱财却躲着不见他。同时,他把自己跟廖忠兰私筑“风流屋”的事也抖了出来。

于是,陈文华隐瞒夫妻共有财产的事就这样败露了,消息很快又传到了其前妻张秀娟那里。在得知陈文华瞒着自己拿出巨款包养情人并买下“风流屋”的情况后,张秀娟当即请了自己的代理律师,一纸诉状将陈文华和其情妇廖忠兰告上了法庭。她认为,陈文华将他们原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款,私自拿出近20万元给廖忠兰并为其买了一套价值近10万元的商品房,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些钱应该属于她和陈文华两人的婚内财产,在没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陈文华无权私自处理这些财产。为此,张秀娟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廖忠兰退还近20万元巨款和那套房子,并和陈文华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这笔财产。法庭上,陈文华承认自己给廖忠兰买了一套房子,并前后多次给了其近20万元的现金。而廖忠兰却为自己辩称是她自己出资委托陈文华购买的那套商品房,至于那20万元现金,她根本没有收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后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文华与廖忠兰于1999年下半年相识,在陈文华与张秀娟婚姻存续期间,陈文华与万州区辰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84945元,被告要求减免税费,开据500元/平方米的购房价。同时撕毁了原合同,重新签订了一份假合同。为了不让张秀娟知道,并将购房人陈文华改成了廖忠兰,开具了不真实的购房发票和退款发票,顺利地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等。2002年12月1日,陈文华领取新房的钥匙后安装了防盗门,增置了折叠式凉板等用具。此后每周星期五与廖忠兰在此同居。直到2003年6月,陈文华才在愤怒之下,撤走了房子里的床及炊具等日用品。为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秀娟分割原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但那20万元存款无证据证实,驳回返还分割请求。被告廖忠兰称委托陈文华购房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清堰路16号602房应为陈文华、张秀娟共有。

接到法院的一审判决后,张秀娟虽然没有要回那20万元存款,但房子要回来了,也感觉终于为自己出了口恶气。

争来抢去一波二折

悔恨交加破镜欲重圆

眼看着合同上明明写着自己的名字也铁定了是自己的房子,就这样让法院判给了陈文华和张秀娟夫妇,廖忠兰极为不服这样的判决,遂委托律师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7月22日,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文华在与被上诉人张秀娟婚姻存续期间,因婚外恋将夫妻共有财产以上诉人廖忠兰的名义买房属于赠予行为,夫妻财产属共有,陈文华未取得另一方共有人张秀娟的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这样的赠予行为应属无效,房屋的现所有权人廖忠兰应将房屋返还。为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廖忠兰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听了二审法院的判决后,廖忠兰仍表示不服,当即又申请了再审。然而,让陈文华、张秀娟意想不到的是,同样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时却更改了原来的判决。再审时法院认为,从现有购房合同、交款正式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证据都证明了本案所争议的房产是廖忠兰购买,因此廖忠兰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张秀娟、陈文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是他们共有财产购买的,且张秀娟也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陈文华称廖忠兰所持有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是虚假伪造的,真实情况是撕毁了真合同,订立了假合同,因查无实据,法院不予采纳。

2005年2月26日,再审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撤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张秀娟的诉讼请求。接到再审判决后,张秀娟和陈文华的心都凉了半截。近20万元钱没有了着落,现在连房子也给判没了。这样争来抢去反而让那个不劳而获的情人获胜了?张秀娟和遭遇情骗的陈文华均表示不服,并于2005年3月16日,再次委托律师将本案的申诉状递交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那么,前妻张秀娟的申诉,又能否讨回自己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呢?有关法律人士也看法不一。重庆市原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朱代恒认为:如果男方陈文华有证据证明此房是他付的钱,并在前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与廖忠兰结婚为条件给予廖忠兰的,就属于赠予行为。而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个人收入都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丈夫的赠予行为实际上也把属于妻子的那部分赠予给他人了,这是不合法的。所以本案中,原告张秀娟应该提起申诉。

而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隆春认为,从本案的证据角度来看,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合法的。因为房产证及其他证件上留下的都是廖忠兰的名字,陈文华又无法证明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原告张秀娟也就无权分割此房或是要求返还财产。

补记:在采访陈文华时,他已是悔恨交加。他告诉记者,假如当初不是他自己色迷心窍去养情人,就不会卷入这场没完没了的诉讼之争中,那样的话,他会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生意。他现在决定和前妻张秀娟重归于好。同时,陈文华还奉劝世人,有了钱一定不要花心,一定要真心实意地善待曾经与自己共患难的妻子。把钱拿去捐助希望工程或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那样绝对比把钱拿去养情人,还被卷入这样没完没了的诉讼之争要光彩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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