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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的全球贸易谈判[一]

2005-06-14特伦斯P.斯图尔特

WTO经济导刊 2005年6期
关键词:关税谈判补贴

特伦斯P.斯图尔特

经过马拉松式的多届会议,WTO总理事会在2004年8月1日早间做出了一个旨在为进行中的多哈发展议程提供框架的决定。通读诸多政府的新闻公稿可以发现,在那些努力推动这一进程的政府官员们看来,这个框架将截然不同的目标控制在了可能的范围内,而未对那些至少在许多人看来解决方案尚不成熟的事项追问答案。这个协议是重大的一步,但是WTO成员认为这只是漫长而复杂进程中的一步。这个协议切实取得的成果,是为2001年底启动的卡塔尔多哈谈判重新注入了生机。

本文初步评估,不敢妄断该框架是“好”、“差”或“中”,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读者认为在特定部门或在更广泛意义上需要谈判的内容,以及突显什么问题看起来已解决、什么问题尚待解决、以使那些在宏观或微观层面对全球贸易体制感兴趣的人士更好地理解前进道路上的挑战。

改变完成谈判的期限

多哈宣言规定“不迟于2005年1月1日结束谈判”(WT/MIN(01)DEC/1, 第45段)。2005年1月1日的期限早就明显地不切实际。2004年8月1日的决定第3段指出:“理事会同意延长多哈宣言第45段所规定的谈判时限,直至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召开” (WT/L579 at 4)。该会议目前定于2005年12月在香港召开。决定暗示,在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有必要再次延长谈判期限(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

决定及其附件不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DSU)或用于解释现有的义务

毫不奇怪,由于WTO现有的未决争端和可能发生的争端数量庞大,成员方选择确认达成的决定和附录不适用于争端解决,也不用于解释现有的WTO协议(WT/L/579 at 4 para 2)。

农业

2004年8月1日协议的附录A长达7页,共50个段落,反映出进行中的农业谈判的复杂程度。

将于下一阶段谈判的完整模式

由于农业谈判的复杂程度,加之一些成员要在不了解其他领域承诺程度的情况下作出农业方面的承诺存在难度,附录A采用了一段文字来承认这些现实,并呼吁在下一阶段进行“完整模式”谈判。事实上,附录A就冠以“建立农业模式的框架”的标题。兹举出一些事项加以评论:

——“最后的平衡只有在接下来的谈判结束时以及一揽子协议范围内达到”。

——“为实现这一平衡,有待制定的模式需要包含给予发展中成员的、可以有效利用和具有意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

——“所有三大支柱方面的改革构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必须以一种平衡和公平的方式加以处理”。

棉花成为农业谈判的一部分,但需要特别对待

美国一直要求将棉花作为整个农业谈判的一部分。许多最不发达国家(LDCS)要求在其他领域谈判取得进展之前先达成棉花方面的承诺。达成的妥协是棉花将放在农业范围内讨论,但是对该成品要给以特别的关注:

——总理事会认识到棉花问题对一些国家的重要性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一问题将在农业谈判中以一种有抱负的、迅速的和有针对性的方式加以处理。

——棉花问题分委员会将定期举行会议,并向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报告,以审议进展情况。

——有关工作应包含多哈文本和本框架文本所列记载: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大支柱中影响该部门的所有贸易扭曲政策。

国内支持的纪律更加严格

作为农业谈判的三大支柱之一,国内补贴对许多WTO成员来说极为重要。多哈宣言呼吁“实质性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WT/MIN(01)/DEC/1 at 3)。达成8月1日总理事会决定的谈判着重关注以下几点:(1)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乌拉圭回合称之为“国内综合支持量”或“ AMS”)的行动是否寻求协调一致(例如,要求目前补贴较多的国家做出更大程度的减让);(2)多哈宣言授权是否包括对“蓝箱”补贴增加限制;(3)成员方是否应严格约束“绿箱”补贴,或强化对“绿箱”补贴的界定;(4)如何处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有些国家,例如印度,有大量人口以农业维持生计,他们对目前的补贴水平做任何程度的削减都十分担忧。其他发展中国家则要求削减的幅度低于发达国家。所有这些议题都在框架中以不同方式加以探讨。例如,框架协议主张:

——发达成员所做削减包含一个重要的协调因素。

国内支持的总体削减:

——使用分层公式计算“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总体基本水平”(最终约束“国内综合支持量”+微量允许水平+蓝箱支付水平);

——谈判达成的承诺将是一个“下限”数字,如果单独类别的削减要求的程度更大,“下限”数字不能当作上限使用。

最终约束综合支持量

——将使用分层计算方法。

——特定产品综合支持量将根据有待议定的方法限制在各自平均水平上。

——必须有特定产品的支持削减。

——为实现对全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所要求的削减水平,成员可以进行超过公式削减幅度的削减。

微量允许的幅度

将要实施的削减;在框架协议中的许多领域,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对任何发展中国家,如果其微量支持用于仅能维持生存和资源贫瘠的农民,那么这些国家得免除削减承诺。

蓝箱补贴

农业协议的第6.5条承认所谓的“蓝箱”补贴,并将其排除于“国内综合支持量”的计算和未来的削减承诺之外。国内补贴相对较少的农产品出口国要求设定蓝箱补贴的上限并减少持续进行中的蓝箱补贴的金额。与此同时,随着欧盟逐步转变其出口补贴和具有更大程度贸易扭曲的国内补贴的农业政策,蓝箱补贴的运用成为欧盟农业政策的焦点。2004年8月1日协议仍旧规定蓝箱补贴可以使用,但在第6.5条中改变了使用蓝箱补贴的必要条件(允许通过谈判补充适用的必要条件),这些改变看起来似乎把以前一些绿箱补贴转移到了蓝箱的范畴(某些减弱的付款项目),并对可归类于“蓝箱”补贴的款项数额规定了上限。

——蓝箱支持不得超过一成员一历史时期内农业平均总产值的5%,该历史时期将在谈判中予以确认。

——这一上限水平将自实施期开始适用于任何实际或潜在的蓝箱使用方。

——如果一成员将异常大比例的扭曲贸易的支持放在蓝箱内,则将在有待议定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保证该成员不被要求进行完全不成比例的削减。(WT/L/579 at A-3, para. 15)

绿箱补贴

农业协议附录2的标题为:“国内支持:免除削减承诺的基础”,它包含一些基本标准和“特定政策”标准,以及可能使用的特定类型项目的条件。这些项目包括:一般服务,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粮食公共储备,国内粮食援助,给与生产者的直接支付(其中包括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中政府的资金参与,自然灾害的救济支付,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性调整援助,通过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环境计划下的支付,地区援助计划下的支付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对绿箱补贴十分不造成贸易扭曲或至多仅造成最低限度的贸易扭曲表示关切。2004年8月1日的框架协议没有被授权来限制用于真正绿箱补贴的款项金额,但却要求重新审查现有的标准,以保障这些项目的确具备所声称的非贸易扭曲或最低限度贸易扭曲的本质。

——绿箱标准将予以审议和澄清,以确保履行措施对产量没有或至多只有最小的贸易扭曲作用。

——此种审议和澄清需要保证绿箱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效力保持不变,并适当考虑非贸易关注。

所有类型的出口补贴都应削减并最终取消

许多国家对农产品实行出口补贴,金额最大的授权出口补贴来自欧盟,接下来是美国。此外,一些国家如美国试图用出口信贷和长期还款条件来参与国际竞争,其他国家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利用统销(麦类公会)来销售谷物,另外一些国家(如美国)将剩余粮食作为粮食援助赠与最不发达国家,或在其他情形下赠与粮食。大部分农产品出口国家(欧盟除外)要求完全取消所有出口补贴,欧盟(至少在历史上)认为它的出口补贴是其共同农业政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欧盟的一些成员国来说,取消共同农业政策的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思议的。与此同时,欧盟已明确表示,只有同时致力于解决其他扭曲出口的行为,欧盟才会开始考虑放弃补贴出口政策(从欧盟立场看,补贴政策在总体上是平衡的)。一些纯粮食进口国担心粮食进口成本会增加,他们要求这种关注在今后的政策中体现出来。2004年8月1日的决定指出,一些出口补贴行为将在尚待议定的日期之前取消,对一些有争议领域的范围和界定需要进一步商谈。同时,最不发达国家和纯粮食进口国的一些特殊要求也都加以提及。这部分出口行为由4个主体构成:“终点”,“实施”,“特殊差别待遇”和“特殊情况”。

市场将向所有产品进一步开放

许多国家对敏感的特定产品征收巨量的关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约定的某些产品的关税幅度惊人,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五百左右。与此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总体农产品关税很高,很大比例的人口依靠土地谋生。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某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削减进口壁垒方面面临强大的内部阻力,他们寻求在谈判中至少对某些敏感产品采取非贸易关注。对那些农业部门庞大且可能面临大量削减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的国家来说,国外市场开放程度的大幅提高是接受其他国内改革的先决条件。然而,发展中国家不愿意采用与发达国家相类似的百分比方式削减关税,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需求特殊和差别待遇,在某种程度上又不愿在关税幅度上作绝对的大幅的改变。发展中国家同样也不想对实际采用税率水平(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个幅度远低于约束税率水平)做出承诺。最后,不同国家寻求保持、放宽或取消农业协议第5条规定的有关进口激增的特殊保障条款。多哈宣言要求在农产品方面“对市场开放作实质性改进(WT/MIN(01)/DEC/1 at 3, para. 13.)”。该宣言同时指出要将非贸易关注考虑进去。达成一个听起来合理的协调分歧的框架协议是一件挑战性的工作。2004年8月1日决定要求采用分层公式来削减高关税而不是低关税,削减约束税率而非实际采用税率,要求每一成员(最不发达国家除外)均对此作出贡献。对“敏感产品”给予某种灵活性。成员们可以指定有待谈判的适当数量的税目作为敏感产品处理,同时考虑这些产品的现有承诺。要实现所有产品市场准入的实质性改善,改善的方式是关税配额承诺和关税削减。如果某个国家希望在市场开放日益扩大的情况下使个别产品免于市场开放,第34段要求所有此类产品的关税配额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有一定增加。在已经不能就某些选定产品可否逃避完全贸易自由化这一议题谈判的情况下,日本和韩国将就大米、其他国家将就其他产品扩大市场开放进行谈判。另有一些问题仍停留在谈判桌上,包括“关税简化”和“特殊农业保障”。

最不发达国家无需做出关税削减承诺

对它们利益有关的产品将被考虑:在农业方面,不要求最不发达国家做出任何减让承诺,世贸组织鼓励其他成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来源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提供免关税和免配额的市场开放。”(WT/L/579 at A-7, para. 45.)由于棉花对一些最不发达国家的重要性,“我们将努力迅速达成具有抱负水平的结果。”

特别灵活的规定使新加入的成员具有较低的义务

中国提出这样的关注,新加入的成员由于还在努力履行入世义务,不应该要求其达到和其他国家同样的自由化水平。2004年8月1日决定第47段在没有对“新加入成员”做出界定的情况下指出,新加入成员的特别关注将通过具体灵活性条款予以有效解决。

加强监督和监管

过去,许多国家没有能够就一套农业问题提供完整的信息(市场开放、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尽管现有通知义务给发展中国家造成很大的行政负担,农业对数目如此众多国家的重要性使得世贸组织成员同意对农业协议第18条提出修正,以改善上述三个领域通知义务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有些世贸组织成员对探讨部门创意、区别性出口税以及地理标志等问题感兴趣,但是成员们还没有对如何、或者是否讨论这些问题达成协议。成员们同意加强在农业协议第12.1条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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