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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花”事件凸显传播误区

2005-04-29李天良

新闻爱好者 2005年1期
关键词:受众

李天良

在此次“豫花”事件中,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不仅集体失实,而且在意识到报道失实后,却依然置受众的知情权于不顾继续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受众。重新审视目前的传播现象,我们发现现阶段部分大众传媒至少存在着刻意制造轰动效应、滥用媒体权利、法律意识淡薄等三方面的传播误区。

一、追求轰动效应,缺乏应有的冷静与理智

河南省上蔡县大程公司现有总资产3.5亿元,企业于2002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4年6月又在业内首批通过HACCP管理体系认证,首批获得国家食品市场准入资格,是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基地。然而,就是这样的一家企业,众多媒体面对一份封面既无公章,又无CAL质量检测资格章,最后的检测专用章加盖的竟是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专用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检验报告竟然无一提出质疑;更有媒体居然在搞错国家标准后仍然在显著位置上大篇幅匆忙报出,唯恐让竞争对手抢了先机。这种极不冷静的报道态度,最终造成了大范围的社会恐慌和一家正规的民营企业濒临倒闭。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大众传媒是社会公众了解信息的主渠道,这使得新闻传播能即刻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特别是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件的报道,由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充满各种不确定因素,一经发表便有可能引发强烈的社会恐慌或震荡。在我们新闻报道中,对这样一类本来应该冷静思考、谨慎操作的新闻事件,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却往往表现为“匆忙解决那些自己都知道还没有完全掌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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