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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世界与法治现代化的中国

2005-04-29马贤平

中国市场 2005年35期
关键词:法学全球化世界

马贤平

目前,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和发展潮流,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在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大国当然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的入世,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已引起了高度重视。

按照目前多数学者的观点,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和融合的表现。我们认为经济全球化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492年新航线开辟到19世纪70年代;第二阶段从19世纪7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第三阶段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80年代末;第四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并继续延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经济全球化对世界法制发展均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与现代资产阶级法制体系的建立

这一阶段的早期,随着15、16世纪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海上贸易的频繁,近代市场经济体制开始确立,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对法律和法学的迫切要求便明显地摆在人们的面前,此时,人文主义法学派应运而生了。它“用人性否定神性,以人权反对神权,用享乐主义反对禁欲主义,用理性反对蒙昧,用个性自由主义思想批判封建专制主义,用平等观念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这就意味着法学有了自己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趋向。它的出现标志着法学的独立,使法学摆脱了以往融于其他学科甚至依附于神学的局面。另外,经过长期的战争,1643~1648年,欧洲列国还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西方具有独立的主权国家的产生及近代国际法的诞生。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近代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法制建设的加强又依赖于法学理论的指导。就在这个时候,古典自然法学派应运而生。他们强调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提出了“社会契约”、“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分权与制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一整套资产阶级法治理论。在上述法学理论的指导下,法国、美国等在发生资产阶级革命时纷纷制定了《人权宣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等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其思想内容成为此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纷纷效法的榜样。同时,反映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要求和经济全球化要求的拿破仑法律体系开始形成,特别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内容,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时代需要,即“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此后欧洲大陆各国及南美洲一些国家,纷纷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或参照,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并将法律规范组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了完整的法律科学体系。

这一时期,经过不断发展,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开始在资本主义国家形成。随着欧洲列强的海外殖民,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等也开始向世界传播,殖民地国家被迫开始进行法律改革。主要表现为法律殖民化,即强制性的法律西方化阶段,使这些国家的法律逐步纳入西方法律体系中。

经济全球化与世界法律的进一步繁荣发展

从19世纪70年代起,西方开始了第二次以电化技术为代表的工业革命。这次革命引起了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迅速而巨大的变化,它缩短了世界各地区时间、空间上的距离,促进了生产力迅速发展,资本输出和劳动力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和资本出现了集中现象,自由竞争逐渐发展成垄断,世界各国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大大推动了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这一阶段,随着自由资本主义被垄断资本主义所代替,法的精神由权利本位转向社会本位,法律社会化的思潮遍及整个西方世界。这一时期,广泛多样的立法、司法活动适应了社会的变化。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加强,强调法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对社会利益的维护。由此出现了大量的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进一步扩大。各国纷纷修改完善原有的民商法、刑法、诉讼法。世界上出现了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这一阶段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国际法的深入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国家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日益具有世界性。由此所引发的矛盾,已经不能由各国单独地圆满解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的数量和类别出现明显增长。同时许多国家之间还签订了双边国际经贸条约。国际条约的盛行,为商品的国际流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使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矛盾得以解决,从而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经济全球化与世界法律的趋同

二战后,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科技革命兴起,世界经济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变,使世界市场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时间距离和空间距离大大缩短,为全球性的贸易、投资和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最为便捷的手段,加上跨国公司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巨大发展,使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和前所未有的高度。另外,在这一阶段,区域性与全球性的经济组织不断增多。

随着二战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法律也获得新的动力,并进一步发展。在西方国家,法学出现了多元格局,各国的法律制度方面却出现国际化或说趋同化,两大法系逐渐靠拢。英美法系国家中制定法的作用日益加强,制定法的数量日益增多;而大陆法系国家越来越重视判例在审判中的作用,在诉讼程序方面,更多地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对抗制。在两大法系逐步融合的同时,还出现欧洲共同体法等区域性超国家组织法律和大量的国际公约、条约等国际立法。如《联合国宪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版权公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而独立后第三世界国家纷纷进行法律改革,其中多数仿效西方国家(主要是前殖民地宗主国),建立了西方式的法律制度;另一部分国家仿效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在世界上出现了两种类型法律制度的对立,包括两种类型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对立。

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趋势

20世纪90年代,人类开始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缩短了时空,把全人类史无前例地联系在一起。同时,由于苏联解体,前苏东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国、越南等坚持社会主义的国家也提出建立市场经济,因此,在90年代形成了市场经济制度的世界化潮流。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体制基础,市场经济最终促成了真正意义上世界市场体系的形成,加之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加强,特别是世贸组织的建立,使经济全球化达到了更高的阶段,而且深刻地影响到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这一阶段,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是许多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及加重,如酸雨、全球变暖、臭氧空洞、恐怖主义、贩毒、跨国商业犯罪、人权保障,等等,这些政治问题早已没有国界,而且这些政治问题的解决也决非一国所能,需要全球社会的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的结果必然发育出区域性的超国家政治组织和全球性的政治组织。这些组织现在已经初具规模:欧盟、联合国、联合国维和部队、国际刑警组织、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等。

第四轮经济全球化为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促进了法学理论更新。经济全球化同传统法律理念与制度的冲突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深,需要新的法学理论来回答大量的新问题或老问题中的新课题。同时,经济全球化使法律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使法律的涵盖面越来越大,新的立法与法律部门不断产生,这在客观上就需要符合时代精神的法学理论来支撑。法律全球化、世界法等问题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

经济全球化对法律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在制度层面,法律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全球化加速了国际立法、特别是国际经贸方面的立法。据统计,截止1995年底,世界各国共签订了900多个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其中近60%是在90年代缔结的,仅1994~1995年,就签订了299个,超过60年代和70年代签订的此类协定的总和。同时,国际立法也越来越影响到各国国内立法,为履行国际条约或使本国立法符合世界法制发展潮流,各国纷纷修改法律,出现了“国内法的国际化”趋势。上个世纪末,世贸组织成员国就农业问所签订的《农业协定》,就是这一进程的一个缩影。

但是应当看到的是,由于我们的法治建设、司法理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必然使得我们在迎接全球化的同时,给我们自己的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冲击。因此,如何立足全球化的背景下,改革我们的思维模式,健全我们的法治环境,为我国的农业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寻找出一条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就显得尤为必要而迫切。

作者单位: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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