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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购物凭啥不给发票?

2004-12-17

东西南北 2004年12期
关键词:铁道部劲松列车员

很多人都坐过火车,也在火车上买过东西,但就是没有人注意火车上购物不给发票,或者是注意到了,也习以为常。但学法学的郝劲松就不这么想,他觉得既然他购物了就应该给他发票,不给,就使他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铁道部及其下属的各铁路客运单位就有重大偷税漏税嫌疑。为此,他以不作为将国家税务总局告上了法庭。

火车上购物没发票

郝劲松称,有一次他乘坐火车,在车上购买饮料一瓶,交钱后要求列车员开发票,列车员称没有发票。后来他再次乘坐列车时,又购买饮料要求列车员开具发票,列车员却告诉他“全国的列车都没有发票”。后经郝先生一再要求,列车员才给他出具了一张证明材料:“某年某月某日,某次列车售该旅客鲜橙多一瓶,单价肆元整,特此证明。售货人:刘凯。”同时加盖了北京局太原段列车长张燕的专用章。

虽有了“证明”,但因为不是正规发票,郝劲松此方面的差旅费用就一直未能全部报销。由此郝劲松判断:全国的客运列车都没有发票,铁道部及其下属的全国各铁路客运单位有重大偷税漏税嫌疑,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使他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

状告国家税务总局已立案

今年5月18日,郝劲松去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递交了举报材料。但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回复。于是,郝先生以国家税务总局不作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市一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对于这场官司,郝劲松算了一笔账:根据铁道部公布的数据,2000年到2003年全国铁路客运平均每月输送旅客0.8539亿人次。据此推算从2000年到2004年5月,中国铁路客运共输送旅客45.2015亿人次,按平均每人次在列车上购买一元消费品,共计45.2015亿元。按照饮食业营业税率5%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就应该征收2.26255亿元人民币。这就涉嫌巨大金额的偷漏税。

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文件里,并没有涉及火车上出售的食品、饮料、书刊。

各方声音:

铁道部:要开发票可去铁路局

铁道部政策法规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旅客要求对自己在铁路系统买的矿泉水、食品等东西开具发票的话,只有去所乘坐的列车段的铁路局办理,因为每个铁路局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中消协:不给发票是侵权行为

中消协的工作人员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火车上购物没有发票可能是真的,但不能因为没有发票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法学专家:发现税收漏洞是贡献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占科说,每个人要意识到自己不仅是普通公民,而且也是一个纳税人。对于国家的税收政策要支持,在一些盲区里能发现税收的漏洞,是对国家的贡献。也只有这样,国家征税的时候才能有凭有据,有利于国家正常征收税收。

社会学家: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对于郝劲松的举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李明具体分析说,郝劲松的行为是积极进步的,现在是中国转型时期,公民观念也需要转型。公民意识的增强,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法治意识、争取权益的增强。从这一点来讲,郝劲松无疑是一个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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