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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算题狗”讨回名誉权

2004-12-17

东西南北 2004年12期
关键词:算题春兰开庭

叶 春

2001年11月,48岁的女职工袁春兰退休后,买了一条小狗。这是一只半岁的腊肠犬与京巴狗的母性混血儿,袁春兰将它起名叫“壮壮”。每一天,袁春兰都会与“壮壮”无休止地讲话,并教它做一些简单的动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袁春兰的训练下,“握手”、“作揖”、“趴下”等常见动作已很快被“壮壮”学会。由于受一本养狗书的启发,袁春兰决心训练“壮壮”记数,让它成为与众不同的小狗。她想,小狗表达的方式只能是叫声。于是,她开始设计小狗记数的方案。她在小狗的眼前立起了一根手指,并说“壮壮,这是‘1,叫一声‘汪……”这样袁春兰就反复地说这句话,动员“壮壮”主动地叫,一个小时过去了,“壮壮”终于叫出了一声。这时袁春兰赶紧喂它一块猪肝。不久,聪明的“壮壮”就学会了从1到10的“叫声数数”:主人伸出几个手指它就能叫几声。这时,袁春兰便开始教它认数字,从“1”到“2”一直到“10”。她先把数字写在卡片上,然后自己按照数字叫几声,再让“壮壮”跟着叫。慢慢地,“壮壮”便能识别“10”以内的数字了。

于是袁春兰开始教它算题目:“1加1得几?”同时加上手势,直到“壮壮”明白意思叫了两声后,她才立刻让它吃上食物。这样反反复复地训练,“壮壮”终于学会了10以内的加法。很快,“壮壮”学会了10以内的加减乘除。后来,人们发现,经过主人认真训练后的“壮壮”不仅会算题,而且能分清男女、老小。比如人们问屋里有几个人、几个男人、几个女人、男人比女人多多少或少多少,它都能准确地回答出来。

于是,关于“壮壮”的神奇上了当地的电视新闻,辽宁电视台也播放了这个新闻。

2002年7月21日下午,一位邻居拿了一张报纸对袁春兰说,有人说你家的小狗不会算题。袁春兰看到,报上登载着一篇《剥去一只狗神话的外衣》的文章,文中这样写道:“根据笔者调查,相信这只狗有‘特异功能的,大多数都是相信算命、看风水、气功大师这套东西的人;而对这只狗持坚决反对态度的人,大多数都是只相信科学,不相信算命、看风水之类迷信的人。‘神狗有‘特异功能,看起来只是一个动机不明的表演或恶作剧……”

2002年8月,袁春兰委托律师向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将某报社告上法庭。她在诉状中称,被告的文章多处失实,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报社在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12月初,法院二次开庭。开庭之前一小时,主审法官潘庆久将袁春兰和她的小狗叫到了办公室,几位法官便开始给“壮壮”出题,“3加5减去2得几?”小狗叫了6下……后来,法官又给它出应用题:“壮壮,屋里有几个男人?几个女人?男人比女人多几个?”“现在有4个苹果,吃了两个,还剩下几个?”……面对法官的提问,“壮壮”的回答都是那么准确。一位法官当场表示:“这案子完全可以结案了!”

当天,法官当庭宣布了判决:“一、被告某报社在本报上为原告袁春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二、被告某报社赔偿原告袁春兰精神损失费400元。”宣判后,被告某报社立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转眼到了2004年5月初,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袁春兰找到主审法官,建议开庭时让她的小狗也作为一个“证人”,让被告当庭给它出题。她的提议得到了法官的同意,但是被告却拒绝了这个验证方式。

7月5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驳回某报社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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