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五项机制整体推进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
2004-11-08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
中国民族 2004年10期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济南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深化法德教育,提高民族村(居)干部群众整体素质为前提;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推进民族村(居)自治为重点;以建章立制,实施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管理为保障;以促进民族村(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民主法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完善“五项”机制,整体推进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确保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有序进行
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民族发展与稳定。我们在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机制,坚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司法行政和民族宗教部门具体抓。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战略任务,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和对民族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市委、市政府把加强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领导方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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