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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的“建设救灾”思想与实践

2004-09-22赵宝爱

慈善 2004年4期
关键词:赈灾灾民防灾

赵宝爱

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简称华洋义赈会)是一个由中外人士组成的、以赈济自然灾害为宗旨的国际性慈善组织。其前身为1920年为赈济华北旱灾而成立的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1921年11月,上海、山东、天津等地的华洋义赈会联合组织成立。1941年底日军占领上海租界后,其活动被迫中止,1945年9月在重庆组建临时执委会,1949年7月宣告解散。与一般慈善组织不同,该会将“建设救灾”、“防灾救灾”作为赈济的主要指导思想并付诸于实践。

树立积极赈灾的思想,构筑赈灾支持网络

中国自古天灾频繁,每有灾害发生,民间虽参与赈灾活动,但多是消极的施舍,往往临时募集赈款或赈品,施放完毕即宣告结束,没有什么赈灾、防灾计划。华洋义赈会认为多数灾民都是“具有健全人格的生产者”,单纯地施舍只能暂时维持灾民的生命,甚至可能养成其依赖心理,赈灾应从恢复其生产能力入手,“注重积极的建设,所谓建设救灾主义是也”。其内部机构设置也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如总会作为办赈总机关,其下设有工程水利、农利、森林、移植等分委员会。考虑到自身经济实力,该会确定赈济范围“以天灾为限,不及其他。盖天灾方面如匪患、兵燹或其他原于政治之事变,自有政府或红十字会负责”。

该会一开始就给自己定下了调子:赈灾救难,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绝不能带有政治色彩,与政府只有赈灾方面的联络,如赈粮运输、工赈项目规划、社会募捐以及赈灾区域划分等尽量同政府“协商办理,以资遵循而免抵触”,或者提出赈灾建议供其选择。1924年,全国十余省发生水灾,该会认为“非得政府特款,不易济事”,但北洋政府却无款可拨。该会乃奔走于外交团与中国政府间,协商开征海关关税附加赈捐,次年获得成功。当时中国军阀割据,为避免政权更迭给赈灾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该会“时时保持其超然于政治之地位”。赈灾的非政治化原则,不但使该会能在全国各地从事于查灾、放赈活动,而且也赢得了不同政权的支持。北洋政府无论,即使政治统一的南京政府也明确表示,该会应于赈务“当仁不让,努力进行”,1931年江淮水灾时,曾将小麦5万吨交其办理农赈;抗战初期,该会仍在沦陷区从事赈灾活动,一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1946年,该会又欲进入山东等解放区开展赈灾活动,也曾经得到解放区政府的许可。

该会在组织上以及赈灾活动中坚持开放主义,不管是政府官员、驻华外交官,还是社会、宗教人士,只要热心赈务或具有一定的技术,就尽可能吸收其参加。该会虽与各地的教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但其赈灾活动基本上贯穿了非宗教化的原则,不以信教与否划分救济对象,不以赈灾为传教手段,这样既可以整合西方各教派在中国乡村已有的救济网络,也避免了社会各界的反感。同时该会还与有关的社会团体或个人保持联系。如与齐鲁大学、金陵大学合作培育粮食作物、改良美国“脱字”棉种等。赈灾时则招集当地民间团体以及乡村领袖,统计受灾面积、灾民数目、商讨赈济方法等、然后汇交负责机关,按灾情轻重缓急,统筹施赈。该会赈款主要来源于募捐,但又不是依赖社会名流,而是开展声势浩大的募款运动来筹集。如举行水旱灾纪念日、全国集募赈款大会等,以“声动中外人士观听”,编制各种建设救灾刊物,“说明建设与救灾之关系及其对于国计民生之利益,”商请各大报纸、杂志登载灾情;派员携带幻灯向学生讲演灾情,向国外通报灾情,以“期博同情赞助”。该会的宣传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但得到了国内各界的同情与捐助,而且也引起了国外的积极回应。如1927年至1929年间,华北地区旱灾严重,该会通过报纸、电报等将灾情向海内外披露,结果引起了海外的“热烈同情”,纽约还专门成立了华灾协济会,并派人专程来华调查,其他如巴黎红十字会联合会、日内瓦国红十字会、美国红十字会、日本赤十字会等均表示赞助。

推行工赈,防灾减灾

华洋义赈会认为急赈属治标之举,既不经济,又无助于防灾,只有灾害突发才办理急赈,如开办粥厂、施放钱粮,救济老弱病残妇孺等无力自救之人,至于青年劳动力应接受以工代赈。该会施赈规定,除了妇孺残废老弱之人外,其他都应从事于相当的工作,按工给资。凭借灾民之力修建公益性的工程,既能赈济灾民,又可减少灾因,促进生产,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但工赈耗费高,周期长、工程复杂,非有大宗款项不易成功。该会办理工赈的原则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举凡直接或间接促进农业发展的项目,如修路、筑堤、开渠、凿井等,都在实施范围之内。在工赈之前,先调查灾区有无可以利用灾民兴办的工程、该地有无工赈规划,并从中筛选出最急需的项目,然后召集灾区青壮年劳动力工作,按劳取酬。

推广凿井,防旱救荒。华北地区十年九旱,抗旱设施严重不足,开渠灌田,为自然和经济条件所限,一时难以实行,而地下水埋藏浅,凿井易,凿井之户可防旱,工人可得工资养家,井壁砌砖,则可带动农村烧砖等副业,如此“寓防灾于工赈,两不偏枯”,至于井贷之户,当以中小自耕农为主,只有“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下,情愿掘井灌田而又无力举办者,”才可觅得保人,向各该分会申请。1920年该会在河北赈灾时,曾规定凡凿井一口补助30元,计开凿3700余口。1928年该会继续在山东、河北推广凿井,为公平起见,不直接补贴凿井户,而是实行凿井贷款,收以极低的利息,款项分五六年摊还,“将来陆续收回,仍可续开掘井,第进至于无穷”。是年,该会先后河北大名、山东聊城等10县利用社会各界捐款发放井贷18万余元,凿成1936口,同时利用政府赈款3万元在河南安阳等10县凿井1000口。1935年拨款3万,专门办理“旱井贷”,是年河北省即有216户申请。从1921年至1936年,仅在河北、山东两省计发凿井贷款42万余元,总计凿井5000余口。按每井灌田16亩,每亩能增产5元计,则每井可增收80元,每年可增加40余万元的收益。

筑堤开渠,兴利除弊。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素有兴修水利的传统。但民国时期,各地水利设施严重失修,经常遭受水旱威胁,农业损失惨重,甚至农民连生命财产都得不到保障。民众虽有整修的愿望,苦于无人组织,而各级政府不是敷衍应付就是置之不理,该会则担起了组织者和发起者的重任。在1921至1941年间,该会拨款36万元助山东利津黄河堵口工程,200平方英里耕地涸出,25万灾民得以返乡耕种。1925至1926年,该会又筹款35万元,在湖北、江西等省修筑河堤,使大面积地涝洼之地变为良田,每年农产收获达400万元。另外就是开渠灌田。1929年西北地区大旱,在绥远兴工修建萨托民生渠,若全部工程完浚后可灌溉150万亩,其工作全部由灾民承担,最多时达7000人。

实施农赈,引导合作

灾民恢复生产后,赈灾才算正式结束。恢复农事需要资金,农民平日就多负债累累,大灾之后往往一无所有,为生产不得不饮鸩止渴,求借高利贷,待收获后本利偿还,所剩无几,以致灾民常有“放下镰刀没饭吃”之叹。该会感到必须实施农赈,低利贷款给灾民,才能遏制灾区高利贷的盛行,帮助灾区恢复农事。

1931年江淮水灾时,该会总干事章元善等草拟了一个施赈方案,首先举办急赈救济灾民,兴办工赈修复江河堤岸,最后实施农赈,进行灾区重建。至于借贷方法,灾民应以村为单位,组织互助社,以社的名义申请借贷。该会认为,先组织预备社——互助社,既不必向政府登记,也无须交纳股金,以相互信用担保,“寓救济于借贷之中”。但因灾广款绌,农赈不能全面实施,只好“先就被灾最重而有实施农赈可能之区域内办理”。1932年在安徽、江西两省部分组织互助社1737个,社员22300余人,贷款35.1万元,利息4厘,小麦1200吨,面粉700吨。1933年,华北遭受黄河水灾。该会向国内外筹集赈款18万余元,成立救济黄河水灾农赈事务所,在山东菏泽、河南考城、河北长桓等7县组织互助社400余个,社员近16000人,放款14万余元。考虑到农业投资周期较长,该会所放之款期限也较长,如籽种、肥料一年以内,耕畜、农具三年以内,修理房舍、田园掘井、开渠等5年以内。

华洋义赈会认为农赈本身不是最终目的,因农赈而产生“许多基本的良好的小单位组织”即互助社,并在此基础上,因势利导改组为合作社,所借农赈款作为合作社的款,供农民周转,既增加农业生产,也可复兴农村经济。合作社顺应了分散的个体小农渴望联合起来、谋求改善经济地位、减少风险的内在需求。所以,一经发动,各地无不积极响应,“函请指导者风起云涌”,但该会始终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绝不越俎代庖,只有农民自动申请,才给予适当的指导,诸如讲述合作常识、人员培训、资金帮助等。再就是坚持循序渐进,质量并重,先从互助社入手,待条件成熟再改组为合作社,对于发起人之动机、组社之区域及经营之人均特别考察,尽量不让政府或劣绅插手,以免走样。

三十年代,各级政府都组织过合作社,但像华洋义赈会所组合作社运作良好、社会信誉高的却不多。如1932年,政府在湖南和湖北实施的农赈,经手人员任意借贷,手续混乱,往往借非灾民,贷非所用,甚至变成了高利贷。不得已只好将农赈托付该会办理。由于该会通过互助社而实施农赈,这样不但杜绝了冒领赈款的可能,灾民得到了急需的贷款,而且社员以相互信用担保,也防止了呆帐的发生。事实证明,社员非常讲信用。1933年,该会在江淮地区回收农赈款时,恰值粮价大跌,价格及往年一半,农户还贷“虽东罗西掘,毫无怨言”。次年,该会回收黄灾农赈款时,因银价高涨,农民须将铜元兑换成现洋,虽“不无相当损失”,但“忠实的农民,却绝不延期”。该会在农村贷款成功,金融界“亦燃起投资农村之热情”,如上海、金城、中国等银行也纷纷经该会之手搭放农村贷款。

小结

华洋义赈会在近30年的活动中,本着“救人救彻”的宗旨,摸索出了一条成熟的“建设救灾”路子。如推行工赈以防灾,实施农赈恢复生产,引进新种子增加农产,组织合作社振兴农村经济,设农事讲习所帮助农民改进种植方法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然灾害,增强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其积极防灾、量力而行、示范引导、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合作的思想和原则以及所形成的义赈运作机制,对于今天的慈善组织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该会坚持政治中立,从而保证了赈灾工作的连续性。赈济以天灾为主,是怕救济人祸,间接助长中国内乱,这在当时是比较明智的。但民国时期,天灾与人祸往往交替发生,甚至可以说天灾因人而起,“建设救灾”只能给农民增加些收益,但往往被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剥夺殆尽。这是该会所不愿看到却又是无法改变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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