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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举无真假,好事可留名

2004-09-22竺济法

慈善 2004年4期

竺济法

当过火车司机、年逾七旬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1997年4月写过一篇短文“做好事不留名”,他从媒体经常表扬一些人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名谈起,认为要求做好事者不留名或不宣传,未免对好人太过于苛刻,这种要求对全社会也没有必要。做了好事并不在乎他留不留名,关键是否真正做了好事。即使一个人为了留名而去做好事,也没有碍得谁,完全可以理解。当然沽名钓誉不在其例。如果媒体或社会经常宣传鼓励人们做好事不留名,一方面又号召人们多做好事,这是自相矛盾。

笔者非常赞赏茅老的这一观点。在拙著长篇传记《非常儒商——储吉旺传》中写到身为宁波市慈善楷模的储吉旺,常因做了好事引出一些人的非议而苦恼时,引述了这篇短文。传记由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出版后,笔者特向茅老赠书表示敬意。茅老收书后又写来一信,对做好事可以留名的话题作了进一步阐述:“做好事留名固然无可非议,但为了做好事而做好事的人更自由,也更有幸福感。否则如果做了好事而未能成名,便会感觉懊悔伤心。所以有名无名是无所谓的,关键是一定要做真正的好事。”

我为茅老的真挚的性格、中肯独到反传统的思维所感动。在我们的传统观念和社会环境中,确实存在做了好事本人不宜声张的习俗,如果谁做了好事后大肆宣传或者是为了留名而做好事,效果就会大折扣,算不得真善人。媒体也常常宣传施恩不图报好事不留名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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