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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献血者不应受到歧视

2004-08-31冯永兴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31期
关键词:惩罚

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10月1日正式实施。按规定,除一些可享受特殊优惠的人群外,无偿献血者,可以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而不能出示《无偿献血证》者,则要缴交上述费用的三倍作为用血互助金。

对于无偿献血者,我们应该尊重,但这决不表示对不参加无偿献血者的歧视。

作为一名合法的公民,有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资源的权利,因此,医院只能按照实际成本的标准来收取费用,而不能以多收两倍费用惩罚不参加无偿献血者。

广东广州 冯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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