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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我国第一个地区级民族自治政权的建立

2004-08-11杨嘉铭

中国民族 2004年8期

杨嘉铭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是大西南第一个创建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也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地区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它的建立,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和伟大实践,也浸透着邓小平的心血。可以说邓小平是甘孜藏族自治州创建的奠基人之一。

邓小平十分关心当时甘孜藏区的时局,对其研究和分析倾注了大量的精力。他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曾两次提到“康东”(即今甘孜州),七次提到“西康”(主要是指当时西康藏族地区)。他以敏锐的思维和高度的政治洞察力,把大西南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建立的突破口选在了甘孜藏区。他指出:“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纲领宣布了,少数民族很高兴,在高兴的同时,就要问什么时候实行,如何实行……我们党在历史上曾经遇到过这个问题,比如在内蒙古,这方面是有经验的;在陕甘宁边区北面,也有些经验。而在广大新区,还没有经验,对许多干部来说还是个新问题。但是必须开步走。”同时,他表示:“今天我们在西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首先开步走的应是康东。”这个历史性的决策,是建立在邓小平对甘孜藏区充分调查了解基础之上的。其理由是“各种条件比较具备。第一,藏族同胞集中;第二,历史上有工作基础;第三,我们进军到那个地方后,同藏族同胞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第四,那里还有个进步组织叫东藏民主青年同盟,有一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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