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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补偿:无人满意

2004-08-03秦新安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27期
关键词:飞机

秦新安

7月10日,东方航空公司定于上午10点40分从北京飞往宁波的MU5132次航班,因飞机故障在北京机场延误了7个小时。由于补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乘客拒绝离机。直至晚上10点26分,在得到东航宁波分公司有关的领导承诺给200元补偿金后,乘客终于下了飞机。

民航总局一份为航班延误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使得旅客与民航公司之间的冲突骤升,无论民航公司还是旅客,大家都觉得自己受了伤害——一项原本出发点是好的指导意见怎么会导致如此结果?

进入7月以来,各种有关因航班延误引发冲突的报道骤然增多,引用媒体的话说,三大航空集团“深陷于旅客愤怒的火海之中”。

事情起因于7月1日民航总局出台的一份名为《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文件。文件要求各航空公司据此制定各自的具体补偿标准。但直至今日,除了深圳航空公司——这一国内航空的“小字辈”——拿出了一份“相当苛刻”的标准外,其他公司全然没有反应。

对此,早就从媒体报道中获知此“喜讯”的旅客们显然难以接受。于是,拒绝登机者有之,冲击安检者有之,在首都机场等地,甚至发生了警方介入的严重事态。

“我们不想出台这样一个标准,因为航班延误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7月1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杨丽华的一番表态,不仅给“愤怒”的旅客兜头一盆冷水,也将国内航空公司对指导意见的抵制彻底公开化。

两败俱伤的争执

促使杨丽华做出上述表态的,正是当天国航经历的一场延误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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