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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平没有带走的疑问

2004-08-03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27期
关键词:绿城建平受贿罪

文 晔 唐 磊

7月11日,“中国第一黑哨”龚建平没有走过他43岁的最后一个坎,生日的前一天他在病中匆忙离世,甚至没来得及跟妻子女儿道别。

否认是“自白书”的作者

龚建平被捕并导致最后获罪10年的起因,是那封被公开的所谓“自白书”和同时退还俱乐部的4万元受贿款。2002年3月29日,浙江绿城俱乐部总经理宋卫平对央视体育频道《足球之夜》公开表示:写“自白书”、退出黑钱的那个裁判就是龚建平!而在此前的3月15日,龚已被拘留。

此后,黑哨风波愈演愈烈,但龚建平一直对这封忏悔信和4万元退款保持沉默。记者了解到,他曾在私下对妻子、律师和新华社记者杨明坚决否认此事是他所为。

新华社记者杨明是龚建平被捕前见的最后一名记者,杨明告诉本刊,他当时见到龚时第一句话就问,“那忏悔信和4万块钱是不是你干的?”“他坚决否认”杨说。

索玉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传言满天飞的时候,她也曾问过丈夫“忏悔书是不是你写的?”龚建平否认了。他告诉妻子:自己的确收过宋卫平的钱,是8万元。

这8万元的贿赂是为哪一场比赛,索玉华称并不知情。据记者调查,当年甲B联赛中龚建平执法的第5、13、19轮比赛,被媒体称作“疑点”赛事,这三场都有绿城俱乐部参加。而其中第19轮绿城客场0:1负于中远的比赛,更被认为是绿城冲A未果的转折点。日后媒体分析,这也是龚建平“惹怒”宋卫平的一场比赛。

索玉华回忆说,在“反黑”高潮来临前夕,宋卫平曾找他退钱,而且跟他说:“只要你把钱退了,这里边就没你的事了。”为了摆脱干系,龚建平把钱退了,钱数是8万,而不是4万元。索玉华说,龚建平那么痛快的退钱原因是,“他是2001年才报批为国际裁判的,当了还不到一年,他急切地想还了钱,摆脱丑闻。”

龚妻还向记者提到,龚建平对她说过,宋卫平要他退钱的同时,还曾经让他写“自白书”,但是他没同意。龚建平认为,写“忏悔书”是明显对自己不利的事,要交也该是交公检法,交给足协,没必要给绿城写。

而且,“那封忏悔信是打印的,而龚建平根本就不会用电脑,连开关机都不会”,索说。

龚建平的律师王冰还告诉本刊记者另一个细节:最终庭审时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没有把“自白书”当作证据采用,就是因为它的来源缺乏真实性。

索玉华透露,2002年1月初,宋卫平曾给龚建平打电话说:“阎世铎来调查,我实在顶不住了,名单上有你,以后你当不了裁判,我补偿你。”龚建平当即大怒,在电话里骂宋卫平“不是个男人”。随后,2002年1月15日在上海一电视台报道涉嫌“黑哨事件”的8名裁判员名单中,龚建平赫然在列。

至此,龚卫平仍不知道自己是惟一的退钱人,也不知道“自白书”掀起的风暴将要由他承担。2002年1月23日,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南勇在一次通气会上表示,主动坦白并退款的裁判将不予曝光并继续留用。但在这次足协的内部调查中,龚建平并没有站出来。索玉华说,龚建平当时的想法是:明明是你主动塞给我的,后来又要了回去,我既然还了,还能有什么问题?

宋卫平此后对媒体表示,他在1月初已与阎世铎达成共识:一边收集证据,一边期待有关部门给出司法解释,待时机成熟将证据移交司法机关。时间,就定在春节之前。

2003年1月29日,北京宣武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

龚建平被捕后,社会上的反黑呼声逐渐平息,3月份联赛照常进行。

“‘自白书是足协领导人从绿城带回来披露给新闻界的,当它被当作一种可利用的手段,整个反黑运动就已经走形了。”龚建平的律师王冰对本刊记者表达了他对“自白书”的看法。

到底这份“自白书”从何而来?媒体传言的消息源是什么?宋卫平为什么点龚建平的名?这些至今是谜,而收了钱又退了钱的龚建平却罪责难逃。

早在披露“自白书”的新闻发布会上,宋卫平曾抛出惊人的“让裁判家破人亡说”。他说,“裁判这样胡作非为是严重犯罪,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他们的将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日后,事实证明,一语成谶。

至截稿前,本刊记者一直与绿城总经理宋卫平和足协相关人员联系采访事宜,双方分别因“在国外出差”和“忙于亚洲杯”等原因,未能接受采访。

未经辩护的审判

10年徒刑,这是迄今全世界裁判因为受贿受到的最重惩罚。此前一名新加坡裁判因受贿8000美元被破天荒地判了7年,而龚建平因为37.5万人民币,打破了这个纪录。

审判前,包括高铭暄、王作富、赵秉志、程天权、卢建平在内的五位刑法学界权威专家为龚建平案出具的一份《法律论证意见书》中,一致认为,作为一个法律空白,依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龚建平应依法作无罪处理。

这是一场极为低调的审判。被告方除了律师外仅有两个旁听名额,剩下的旁听人员除央视和新华社的两名记者,基本都是检察院的人。

四个小时的庭审刚刚进行到一半,索玉华已经觉得无望。她清楚地记得一个细节:陈述时,检察官的话还没有陈述完,法官就打断,要求:“开始下一项。”后经检察官提出异议,法官才让检察官把话说完,现场的情形让律师王冰感觉辩论已不重要。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龚建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知道最终的罪名和刑期后,龚建平似乎并不意外,他对妻子攥了攥拳头,示意她要坚强。

但龚建平的辩护律师王冰感到很震惊,因为被告人对法院判的罪名根本没有进行任何辩护,“控方控告的是‘企业人员受贿罪,控辩双方还在为该罪名举证质证时,人民法院却判了龚‘受贿罪。这是不应该出现的情况。”他说。

在判决前的几个小时,控方检察机关出示了足协开具的证明,证明足协是个“盈利企业”,而龚建平的行为属企业人员受贿。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却是“受贿罪”——这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罪名,其定罪量刑比“企业人员受贿罪”重得多,直接加重了龚建平的刑期。

龚建平提起上诉,二审没有开庭,就直接维持了原判。龚建平这个案子,成了铁案。

为什么受审的只是龚建平

2002年1月23日,也就是龚建平被拘前,时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的阎世铎说:“这次调查组确立一个基本调查原则是:只要据实举报、有报必查、一查到底,不管涉及什么人,涉及多少人,包括中国足协的工作人员,决不包庇袒护。”

阎世铎的表态与龚建平在看守所里得到的信息相仿,据索玉华说,审查人员不止一次地要求龚建平“立功”,对他说:“判刑的决不会只有你一个人,有什么情况尽可能说出来。”

在2001年12月31日,一场由某体育网站发起的历时一年的“最黑黑哨”评选活动中,候选人包括了中国8大国际级主裁判在内的21名中国足球裁判。网民投票的结果是龚建平得260分只排在第16位,第一名得分高达43900分。

浙江省体育局局长陈培德在龚建平成为黑哨的代表人物后,也曾表示,“龚建平不该是第一个受法律制裁的受贿裁判。”

据查,深陷囹圄的龚建平交代了大连籍裁判员于敬仁、前卫体协裁判员刘雨涛参与对裁判做工作和送钱行贿做“中间人”的事实。于敬仁和刘雨涛曾分别任国际级裁判、国际级巡边员。如行贿行为属实的话,他们本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足协的内部“自首”政策,给了众裁判一条生路。在龚建平审判之后,据当时《天府早报》报道,裁判交回足协内部调查组的钱款累计达千万元。

值得质疑的另一点是——那些给龚建平行贿的人(包括宋卫平在内),那些在法庭上被认定为行贿的行为,最终没有被提起公诉。龚建平的受贿案成了没有行贿人的“天贿”。

在法庭上被认定与龚建平一起分赃1万和5000元的两个边裁也没被深究——而按照法定受贿罪的起点是5000元。

可以说,关于“黑哨”的高调调查随着龚的判处戛然而止。

中国足协通过政策和法律两个不同的方面,取得了反黑的胜利。在龚建平审判之后,风向急速逆转,阎世铎公开表示,“希望龚建平一事成为历史”。

一场轰轰烈烈的足坛“反黑运动”以“黑裁判伏法”的结果告终。足协、司法机关全力以赴的结局颇为顺应民意。然而如果没有龚建平的死,人们可能忽略了另一些“结局”——龚建平的家被摧毁了,而盛产黑哨的足球圈依旧密不透风。

足协内部自首的政策,更践踏了尽人皆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也违背了裁判圈最基本的、光明正大的规则。

现在龚建平去世了。这个曾经作为中国足坛历史上“黑哨”的标杆人物,已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然而,他判刑后、去世后,一切依旧。

(就在“反黑风暴”又被重新提起之时。当时“黑名单”上的另外7名裁判,除孙葆洁、周伟新、陈国强外,其他4人已分别在2003年前后退出了裁判圈。三位“反黑斗士”,其中绿城的宋卫平仍在经营着绿城俱乐部和自己的房产生意;吉利的李书福已退出足球圈,专心造车;浙江省体育局局长陈培德现任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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